铁科轨道:铁科轨道关于自愿披露重要项目中标进展暨签署中标合同
证券代码: 688569 证券简称: 铁科轨道 公告编号: 2021 - 0 35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重要项目中标进展暨签署中标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 董 事 会及全体 董事 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销售合同,“铁路建设项目国铁集团管理的甲供物资 招标”项目(项目编号:T0WZ202101000),合同金额为44,872.70万元人民币(含 税),其中《新建川南城际铁路自贡至宜宾线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高速扣配件 采购合同》金额为13,189.37万元人民币(含税),《新建成都至自贡高速铁路 (不含天府站房及客运设施、站台450米桥建合一车场范围线下工程)国铁集团 管理甲供物资高速扣配件采购合同》金额为31,683.33万元人民币(含税)。 . 合同生效条件:公司和成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公司按照成兰铁路有限责 任公司供应需求计划进行生产与供应,成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按照预付款、进度 款、结清款等流程进行支付,因此本合同预计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无影响, 如项目顺利履约,预计将在未来合同执行期间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 风险提示: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支付进度安排、双方权利及义务、违 约责任等做出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亦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 存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新冠疫情、项目建设进度和原材料价格波动 等不可预测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合 同执行中可能发生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交货或提供服务等情况,导致 公司承担违约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10月26日中标 成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铁路建设项目国铁集团管理的甲供物资招标”项目(招 标编号:T0WZ202101000、物资名称:高速扣配件、包件号:F01),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自愿披露重要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近日,公司与成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本次项目合同。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由于本次项目为通过公开招投标形成进行,可以 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 合同标的情况 公司与 成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项目合同,供应高铁扣配件。 合同 合计金 额为 44,872.70 万元人民币(含税) , 其中 《新建川南城际铁路自贡至宜宾线国 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高速扣配件采购合同》金额为 13,189.37 万元人民币(含税), 《新建成都至自贡高速铁路(不含天府站房及客运设施、站台 450 米桥建合一车 场范围线下工程)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高速扣配件采购合同》金额为 31,683.33 万元人民币(含税) 。 (二) 交易对方 情况 及关联关系说明 1 、 交易对方情况 企业名称: 成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付国成 注册资本: 1151.6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0 年 11 月 19 日 住所: 四川省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蜀西路 46 号一栋二单元 4 - 14 层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公共铁路运输;房地产开发经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土地整治服务;物业管理(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中国铁路发展基金股份 有限公司 、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 、 甘肃省铁路投资建 设集团有限公司 、 青海省公共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成兰铁路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 。 实际控制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2 、 关联关系 说明 成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控制 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互 相独立。 3 、 成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未 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业 务往来 。 三 、合同主要条款 买方:成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 44,872.70 万元人民币(含税) ; 合同生效条件: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 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计划和报告:在合同签署后 7 日内或发货前 30 日,买方向卖方提出月供应 需求计划(订单)。 卖方收到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后 2 日内,卖方应向买方 提交可行的生产、运输、供应方案。如买方认为需要调整,卖方应根据要求修改 以上方案。卖方应根据供应需求计划,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买方提交进度报告。 进度报告应包括:( 1 )生产供应安排计划;( 2 )实际完成进度与计划完成进度的 比较;( 3 )如果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应给出原因及改进措施。 支付进度安排: 买方 按照预付款、进度款、结清款等流程进行支付。 卖方按 照合同约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发票、付款申请书及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 据 按月向买方结算货款。买方收到单据 后,按合同条 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 确性进行审核, 作为支付的依据。在扣除该批物资价值 5 % 的质量保证金后,在 到货检查合格后 30 日内向卖方支付该批物资 95% 的价款。 质量保证金: 卖方已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的,买方在质量保证期满后 30 天 内,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由买方不计息支付给卖方。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 量纠纷,且质量纠纷的解决日期超出质量保证期,则质量保证金待纠纷最终解决 后 30 日内不计息付清;支付前,买方有权扣除因质量纠纷而遭受损失及支付的 费用;如果质量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买方前述损失和费用的,卖方还应另向买方补 足前述损失和费用。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合同材料质量的保 证责任。 质量保证期: 建设项目经主管部门初验运行 1 年。 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 约定或者违反合 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 责任。 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在不影响买方行使合 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 赔偿费。 买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未能及时支付合同价款的,应与卖 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买卖双方以友 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可选择 “ 由成都仲裁委员会 根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 ” 或 “ 向买方所在地有 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 解决争议 。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合同金额为44,872.70万元人民币(含税),不含税金额为39,710.35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2.30%。 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公司按照成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供应需求计划进行生产 与供应,成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按照预付款、进度款、结清款等流程进行支付。 本合同预计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无影响,如项目顺利履约,预计将在未来合 同执行期间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交易为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的日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 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不会对公司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按照公 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程序合法,不存在 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支付进度安排、双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等做出明 确约定,合同双方亦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行业政策调 整、市场环境变化、新冠疫情、项目建设进度和原材料价格波动等不可预测或不 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合同执行中可能发 生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交货或提供服务等情况,导致公司承担违约的 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 1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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