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设股份: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及拟继续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及拟继续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特定股东刘翔先生、公司监事叶松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 截止本公告日,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 130,257,852股; 2、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股东刘翔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999,940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的1.5354%,此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3、 股东刘翔先生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1.5354%); 4、 公司监事叶松先生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1,3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0.0931%)。 注:截至《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2,913.2492万股;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3,025.7852万股。本公告中前后持股比例表述差 异,系由公司总股本变化导致;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公司于近日分别接到刘翔出具《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并拟继续减持的 告知函》以及叶松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监事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公司股东刘翔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 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 份不超过2,0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5488%。 截至本公告日,刘翔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999,94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35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相关情况如下: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后资本 公积金转增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刘翔 集中竞价 2021年7月14日至 2021年12月30日 10.70 1,999,940 1.5354% 3、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姓名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刘翔 无限售流通股 8,509,440 6.5897% 6,509,500 4.9973% 4、其他相关说明 (1)刘翔先生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刘翔先生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并在减 持计划数量过半时、股份减持达到1%时披露了进展公告。截至本公告日,本次 股份减持计划已经全部实施完毕,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减持计划 一致。 (3)刘翔先生不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本次减持的实施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继续减持计划情况 1、股东基本情况、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东 名称 股东身份 截至本公告日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拟减持数量不 超过(股) 拟减持股份占 总股本比例 刘翔 特定股东 6,509,440 4.9973% 2,000,000 1.5354% 叶松 公司监事 485,280 0.3726% 121,300 0.0931% 2、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要。 3、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后资本 公积金转增的股份。 4、减持期间:刘翔先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叶松 先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发 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该 价格应相应按除权、除息进行调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东刘翔、叶松将根据市场情 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即本次减持计划在减 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若上述股份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 项,本次减持计划涉及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3、刘翔先生、叶松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 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更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刘翔先生、叶松先生本次减持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刘翔先生和叶松先生分别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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