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均衡价值混合A : 泰信均衡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泰信均衡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泰信均衡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泰信均衡价值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375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 12月 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泰信均衡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泰信均衡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年 1月 7日 赎回起始日 2022年 1月 7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年 1月 7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年 1月 7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2年 1月 7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泰信均衡价值混合 A泰信均衡价值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3757 01375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是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 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 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 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元(含申购 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含申购费);泰信直销柜台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 为人民币 5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万元(含申购费)。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个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须低于基金总份额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 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也不得通过一致行动人变相规避 50%集中度。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本基金对 A类基金份额收取前端申购费,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 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安排如下表所示: 3.2.1前端收费 泰信均衡价值 A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备注 M<100万 1.50% 100 万<=M<200万 1.00% 200 万<=M<500万 0.60% 500 万<=M 1,000元/笔 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泰信直销柜台(不分机构和个人)对基金申购费率实行一折优惠。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份额的计算 (1)当投资者选择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②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2)当投资者选择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则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1.50%,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500元,则可得到的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50%)=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1500=8,567.15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500元, 则其可得到 8,567.15份 A类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 50,000元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0元,则可得到的 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1.2000=41,666.67份 即:投资者投资 50,000元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0元, 则可得到 41,666.67份 C类基金份额。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 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 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 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 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 泰信均衡价值 A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7天 1.50% 7<=N<30天 0.75% 30<=N<180天 0.50% 180<=N天 0% 注:对于 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0天(含)但少于 90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90天(含)但少于 180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泰信均衡价值 C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7天 1.50% 7<=N<30天 0.50% 30<=N天 0% 注:对 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日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在 T日赎回 10,000份 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30天,则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0%,假设赎回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0元,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额=10,000×1.1000=11,000.00元 赎回费用=11,000.00×0.50%=55.00元 赎回金额=11,000.00-55.00=10,945.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份 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30天,假设赎回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945.00元。 例二:某投资者在 T日赎回 10,000份 C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1年,则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假 设赎回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0元,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额=10,000×1.1000=11,000.00元 赎回费用=11,000.00×0%=0.00元 赎回金额=11,000.00-0.00=11,00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份 C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1年,假设赎回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1,000.00元。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构成。 1、转出基金赎回费:基于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日的适用赎回费率,计算转出基金赎回费。 2、转换申购费补差: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按照转入金额(不含转出 基金赎回费)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补差费。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持有本公司发行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 公司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 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人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且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3.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可以 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 4.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 态。 5.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正常情况下,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 T+1日对投资者 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 T+2日后(包 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 T+2日后(包括该 日)。 6.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 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7.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8.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构成。 9.基金转换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①转出金额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 ②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③转入金额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④转入基金申购费 =转入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若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⑤转出基金申购费 =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⑥补差费用 =Max{(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0} ⑦净转入金额 =转入金额-补差费用 ⑧转入份额 =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公式中的“转出基金申购费”是在本次转换过程中按照转入金额重新计算的费用,仅用于计算补 差费用,非转出基金份额在申购时实际支付的费用。 例:某投资者欲将 10万份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泰信周期回报债券”)(持 有 7天-365天内)转换为泰信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泰信中小盘精选混合”)。泰 信周期回报债券对应申请日份额净值假设为 1.020元,对应申购费率为 0.8%,对应赎回费率为 0.1%。泰信中 小盘精选混合对应申请日份额净值假设为 1.500元,对应申购费率为 1.5%。则该次转换投资者可得到的泰 信中小盘精选混合份额计算方法为: ①转出金额 =100,000.00×1.020=102,000.00元 ②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102,000.00×0.1%=102.00元 ③转入金额 =102,000.00-102.00=101,898.00元 ④转入基金申购费 =101,898.00/(1+1.5%)×1.5%=1,505.88元 ⑤转出基金申购费 =101,898.00/(1+0.8%)×0.8%=808.71元 ⑥补差费用 =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 =1,505.88-808.71=697.17元 ⑦净转入金额 =101,898.00-697.17=101,200.83元 ⑧转入份额 =101,200.83/1.500=67,467.22份 10.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出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 的原则。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转换。 11.各基金的转换申请时间以其《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当日的转换申请可 以在 15:00以前在销售商处撤销,超过交易时间的申请作失败或下一日申请处理。 12.基金转出的份额限制以其《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 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13.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为 巨额赎回(个别基金比例是否构成巨额赎回以具体的基金合同为准)。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 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 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 以顺延。 1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 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 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5)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刊 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开通泰信均衡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与下列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序号代码基金名称 1290001泰信天天收益货币市场基金(A类) 2002234泰信天天收益货币市场基金(B类) 3002235泰信天天收益货币市场基金(E类) 4290002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5290003泰信双息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6290004泰信优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290005泰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290006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290007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10291007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11290008泰信发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2290009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3290010泰信中证 2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4290011泰信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5290012泰信行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16002583泰信行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17290014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8000212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19000213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20001970泰信鑫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21002580泰信鑫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22001569泰信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3001978泰信互联网+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4003333泰信智选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5004227泰信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26004228泰信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27005535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8004781泰信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29004782泰信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30011273泰信景气驱动 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31011274泰信景气驱动 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32013057泰信汇享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33013058泰信汇享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34013469泰信低碳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 35013470泰信低碳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 注:泰信均衡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不同类别份额之间暂不开通转换业务。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仅在开放期间办理转换业务,具体开放时间详见本公司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泰信景气驱 动 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12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办 理该只基金的转换转出业务,仅开通其他基金转换转入的业务。 本基金与以上基金之间的最低转换份额为 1份,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开通以上基金的转换业务,并对 转换基金申购补差费用实施一折优惠。其他销售机构关于转换基金的范围、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则及费率优 惠活动情况请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为准,各销售机构保留对其业务规则的最终解释权。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 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 的一种投资方式。 (2)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不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情况敬请投资者留意各销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安排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享受与日常申购费率同等折扣。销售机构的费率折扣标准及活 动期限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为准。 2)本基金每类基金份额的每期扣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元,各销售机构可在此基础上规定自己的最 低扣款金额。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他 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7基金销售机构 7.1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3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36-37层 法定代表人:万众 总经理:高宇 成立日期:2003年 5月 23日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08 联系人:岳红婷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8-5988或 021-38784566 公司网站:www.ftfund.com (2)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成街 4号院 1号楼 305、306室 电话:(010)66215978 传真:(010)66215968 联系人:林洁 (3)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口岸社区福田南路 38号广银大厦 18层 C10 电话:(0755)33988759 传真:(0755)33988757 联系人:魏洪亮 7.1.2其他销售机构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 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收益公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公告。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ft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5988或(021)38784566了 解详细情况。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12月 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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