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裕利混合发起式 : 银华裕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1年12月31日 14:06:14 中财网
原标题:银华裕利混合发起式 : 银华裕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银华裕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
2021-12-30

送出日期:
2021-12-31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裕利混合发起式


基金代码

005848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


2018
-
12
-
07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程桯


2019
-
03
-
22


2008
-
02
-
16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基金的投资”章节。



投资目标

通过把握股票市场、债券市场、银行间市场的收益率变化,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为投资人获取稳健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股票、创业板股
票、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
括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分离交易可转债、
可交换债券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
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现金、权证、股指期货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



如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
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0%

95%
(其中投资于
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
-
50%
)。其余资产投资于债券、资产支持证
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现金、权
证、股指期货等金融工具;权证投资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将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的比例下限设为零,本基金可根据
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
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
股通标的股票。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自上而下分析的方法进行大类资产配置,确定股票、债券、金融
衍生品、现金
的投资比例;根据国家政治经济政策精神,确定可投资的行业范围。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长期来看将以权益性资产为主要配置,同时结合资金面情
况、市场情绪面因素,适当进行短期的战术避险选择。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
30%+
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调整)×
30%+
中证全债
指数收益率×
4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将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
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本基金
可根据投资策略
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
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
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注:
业绩表现截止日期
2020

12

31
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
/
申购
/
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银华裕利混合发起式


费用类型


份额(
S
)或金额(
M

/

有期限(
N



收费方式
/
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

100
万元


1.50%




100
万元≤
M

200
万元


1.00%




200
万元≤
M

500
万元


0.60%




500
万元≤
M


1,000
元每笔




赎回费

N

7



1.50%





7
天≤
N

30



0.75%





30
天≤
N

365



0.50%





365
天≤
N

730



0.25%





730
天≤
N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
/
年费率


管理费


1.5%


托管费


0.25%


其他费用


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金的费用与税收

章节。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
1
、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本基金基金合同在特定情况下可
能终止,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
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
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
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规定执行;
2
、混合型基金存在的风险,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对基金的
投资业绩具有较大的影响。在类别资产配置中可能会由于市场环境、公司治理、制度建设等
因素的不同影响,导致资产配置偏离优化水平,为组合绩效带来风险;
3
、港股通机制下,
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面临的风险,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
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
称:“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股票,但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投资
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与其他投资于内地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面临
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者结构、投资标的构成、市场制度、交易规则以及税收政策
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
)港股价格波动的风险;(
2
)汇率风险;(
3

港股通交易日风险;(
4
)港股通额度限制带来的风险;(
5
)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

6
)港股通制度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
4
、非必然投资港股的风险,
本基金



港股通标的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
0
-
50%
,因此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
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
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5
、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1
)基差风险;(
2
)系统性风险;(
3
)保
证金风险;(
4
)合约展期风险;
6
、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7
、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

1
)市场风险;(
2
)流动性风险;(
3
)信用风险;(
4
)集中度风险;(
5
)系统性风险;(
6

政策风险;
8
、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9
、侧袋机制的相关风险;
10
、投资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
票的风险,包括:(
1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2
)股价大幅波动风险、(
3
)流动性风险、(
4

转板风险、(
5
)退市风险、(
6
)系统性风险、(
7
)集中度风险、(
8
)政策风险、(
9
)监管规
则变化的风险。



此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临时
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
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
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
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
理人网站
[www.yhfund.com.cn]
;客服电话
[400
-
678
-
3333

010
-
85186558]


1.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
基金份额净值


4.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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