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江凤凰 : 关于旗下资产管理产品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资产管理 产品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 (财会〔 2017〕7号)(以下 简称“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 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 2020〕22号)以及中 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 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 2018〕106号)的规定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 2022年 1月 1日起资产管理 产品需要按照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执行。浙江浙商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合同约定, 如国家有最新规定的,公司资产管理产品按国家最新规定估 值,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将于 2022 年 1月 1日起全面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 依据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的要求,结合金融工具的业务 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公司将资产管理产品所持有的金 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和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两类: 一、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公司将主要依据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等第三方专业 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关文件为基础进行计量和估值,如存在预 期信用损失的,则相应计提减值准备。 二、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固定 收益类金融工具,公司将主要采用前述第三方专业估值机构 提供的价格进行计量(法律法规或行业自律组织另有规定的 除外),全面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可能对资产管理产品 当日及以后的估值产生影响,或导致产品的净值产生波动。 公司本次依据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的要求,对上述金融 资产的确认和计量的方法进行变更,系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 定作出,符合资产管理产品合同的约定。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12月 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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