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集成电路混合A : 银华集成电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银华集成电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更新 编制日期: 2021-12-30 送出日期: 2021-12-31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集成电路混合 基金代码 013840 下属基金的基 金简称 银华集成电路混合 A 下属基金的基金 代码 013840 下属基金的基 金简称 银华集成电路混合 C 下属基金的基金 代码 013841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 日 2021 - 12 - 08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方建 2021 - 12 - 08 2012 - 06 - 01 注:《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 基 金的投资”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通过重点投资于符合“集成电路”产业化方向的公司证券,在严格控 制 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股票、创业板股票、 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 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 政府支持机构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 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 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 – 95% (投资于港股通 标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50% ),投资于符合本基金界定的“集成电路” 主题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 持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将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的比例下限设为零,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 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 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于符合“集成电路”主题的上市公司股票,将采用“自上而下 ”的方 式挑选公司。在“自上而下”选择的细分行业中,针对每一个公司从定性和定量 两个角度对公司进行研究,从定性的角度分析公司的管理层经营能力、治理结构、 经营机制、销售模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从定量的角度分析公司的成长性、财 务状况和估值水平等指标是否达到标准。综合来看,具有良好公司治理结构和优 秀管理团队,并且在财务质量和成长性方面达到要求的公司才可以进入本基金的 基础股票组合。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指数收益率 *60%+ 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 率 *20%+ 中债综合指数(全价)收益率 *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 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如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面临港股 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 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 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 区域配置图表 暂无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 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暂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 / 申购 / 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银华集成电路混合 A 费用类型 份额( S )或金额( M ) / 持 有期限( N ) 收费方式 / 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 < 100 万元 1.50% 100 万元≤ M < 200 万元 1.00% 200 万元≤ M < 500 万元 0.60% 500 万元≤ M 1000 元每笔 赎回费 N < 7 天 1.50% 7 天≤ N < 30 天 0.75% 30 天≤ N < 365 天 0.50% 365 天≤ N < 730 天 0.25% 730 天≤ N 0% 银华集成电路混合 C 费用类型 份额( S )或金额( M ) / 持 有期限( N ) 收费方式 / 费率 备注 赎回费 N < 7 天 1.50% 7 天≤ N < 30 天 0.50% 30 天≤ N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 / 年费率 管理费 1.5% 托管费 0.25% 销售服 务费 银华集成电路混合 A - 银华集成电路混合 C 0.20%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审计 费、律师费和诉讼费、仲裁费等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 用;基金的证券、期货、股票期权等交易结算费用;基金的银 行汇划费用;相关账户开户和维护费用;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 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 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 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其它风险以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 、混合型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对基金的投资业绩具有较大的影响。在类别资产 配 置中可能会由于市场环境、公司治理、制度建设等因素的不同影响,导致资产配置偏离优化 水平,为组合绩效带来风险。 2 、主题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主题型基金,投资标的高度集中于目标主题范围内的证券,故基金业绩表现除 了受到股票和债券市场总体景气度的影响外,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主题投资机会的持续性和 标的证券的未来表现,可能与市场总体表现存在较大的差异。 3 、港股通机制下,港股投资面临的风险 ( 1 )港股价格波动的风险、( 2 )汇率风险、( 3 )港股通交易日风险、( 4 )港股通额度 限制带来的风险、( 5 )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 6 )港股通制度下对公司行为的处 理规则带来的风险、( 7 )法律和政治风险、( 8 )税务风险 4 、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 1 )基差风险、( 2 )系统性风险、( 3 )保证金风险、( 4 )合约展期风险 5 、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 6 、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 ( 1 )流动性风险、( 2 )价格风险、( 3 )操作风险 7 、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8 、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9 、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10 、侧袋机制的相关风险 11 、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包括:( 1 )市场风险;( 2 )流动性风险;( 3 )信用风险; ( 4 )集中度 风险;( 5 )系统性风险;( 6 )政策风险 12 、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风险,包括:( 1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2 )股价大幅波 动风险、( 3 )流动性风险、( 4 )转板风险、( 5 )退市风险、( 6 )系统性风险、( 7 )集中度风 险、( 8 )政策风险、( 9 )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 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本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本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 信息发生变更的,本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 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 相关临时公告等。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 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 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yhfund.com.cn )(客服电话: 400 - 678 - 3333 ) 1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 、基金份额净值 4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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