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大数据 : 银华大数据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1年12月31日 15:11:30 中财网
原标题:银华大数据 : 银华大数据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银华大数据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
2021-12-30

送出日期:
2021-12-31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大数据灵活配置定期
开放混合发起式


基金代码

002269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


2016
-
04
-
07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3
个月定期开放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张凯


2016
-
04
-
07


2009
-
07
-
15


孙蓓琳


2018
-
08
-
30


2004
-
07
-
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基金的投资”章节。



投资目标

本基金使用大数据分析技术,从大量多样化的证券相关数据中,挖掘出有价值的
信息以用于投资决策,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
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
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债券(国债、金融债、
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
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
收益类资产以及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在开放期内股票投资比例
为基金资产的
0

-
95
%,在封闭期内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

-
100
%;权证
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
-
3%
;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
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
的现金。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使用大数据分析技术
,从大量多样化的证券相关数据中,挖掘出有价值的
信息用于资产配置和股票选择,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

年化收益率
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
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
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注:
业绩表现截止日期
2020

12

31
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
/
申购
/
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银华大数据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发起式


费用类型


份额(
S
)或金额(
M

/

有期限(
N



收费方式
/
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

50
万元


1.50%




50
万元≤
M

100
万元


1.20%




100
万元≤
M

200
万元


1.00%




200
万元≤
M

500
万元


0.60%







500
万元≤
M


1,000
元每笔




赎回费

N

30



1.50%





30
天≤
N

365



0.50%





365
天≤
N

730



0.25%





730
天≤
N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
/
年费率


管理费


1%


托管费


0.25%


附加管理费


在每个提取评价日,基金管理人可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
下,提取附加管理费:

当期封闭期收益率超过
1.25%



个提取评价日提取附加管理费前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必须超过
以往提取评价日的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以往开放期期间最
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和
1
的孰高者。

2
)提取方法

计算当期
封闭期基金收益率超过
1.25%
的部分。


计算当个提取评价日
提取附加管理费前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超过以往提取评价日的
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以往开放期期间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和
1
的孰高者部分。






的孰低者,按照
15%
的比率提
取附加管理费。



其他费用


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金的费用与税收

章节。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
1
、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在特定情况下可能终止,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
3
年后,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开放日日终,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
1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的;(
2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由上述情形导致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2
、定期开放机制存在的风险包括:(
1
)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投资人
需在开放期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在非开放期间将无法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进行申购和赎回。(
2

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并且每个开放期的起始日和终止日所对应的日历日期
并不相同,因此,投资人需关注本基金的相关公告,避免因错过开放期而无法申购或赎回基
金份额。(
3
)开放期内,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本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而不断变化,若
是由于投资人的连续大量赎回而导致本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所持有投资品种以应付本基金
赎回
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本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本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或需承担额外的冲
击成本。



3
、混合型基金存在的风险包括: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对基金的投资业
绩具有较大的影响。在类别资产配置中可能会由于市场环境、公司治理、制度建设等因素的



不同影响,导致资产配置偏离优化水平,为组合绩效带来风险。



4
、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包括:(
1
)基差风险(
2
)系统性风险(
3
)保证金风险(
4
)合
约展期风险


5
、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
1
)市场风险;(
2
)流动性风险;(
3
)信用风险;(
4
)集中
度风险;(
5
)系统性风险;(
6
)政
策风险。



6
、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
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
关的风险。



7
、侧袋机制的相关风险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
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
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净值信息,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
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
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
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
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
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8
、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风险,包括:(
1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2
)股价大幅波
动风险、(
3
)流动性风险、(
4
)转板风险、(
5
)退市风险、(
6
)系统性风险、(
7
)集中度风
险、(
8
)政策风险、(
9
)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此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等其他风
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
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
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
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
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yhfund.com.cn]
;客服电话
[400
-
678
-
3333

010
-
85186558]


1.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
基金份额净值


4.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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