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 : 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1年12月31日 15:16:01 中财网

原标题: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 : 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中
银证券保本
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中银证券保本
1号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由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
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6

3月
29日证监许可
[2016]623号文准予注册,《中银证券保本
1号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年
4月
29日正式生效。中银证券保本
1号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以每三年为一个保本周期,第一个保本周期自
2016年
4月
29日至
2019

4月
29日。由于保本周期届满时,中银证券保本
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不符
合保本基金存续的条件,根据《中银证券保本
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约定转型为“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基金的
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中银证券保

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作相应修改。转型后的中银证券价
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
2019年
5月
10日起生效,原《中银证
券保本
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中银证券保本
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注册
以及对转型后的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
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
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
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等。此外,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
用风险,可能增加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


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
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股价波动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
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
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
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
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
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
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
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
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
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
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
型基金,而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品种。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
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
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申购和赎回
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侧袋机
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
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
风险。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为
2021年
12月
10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和业绩表现截止至
2021年
9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1
第二部分释义
........................................................................................................................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7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19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22
第六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
..................................................................................................27
第七部分基金的存续
..........................................................................................................28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29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44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57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59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60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6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8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1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72
第十七部分侧袋机制
........................................................................................................79
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
..........................................................................................................82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8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1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2
第二十二部分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
..................................................................................93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96
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98
第二十五部分备查文件
......................................................................................................99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0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3



第一部分绪言
《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
作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
动性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
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
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


第二部分释义
《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

基金由中银证券保本
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本招募说明书中与基金
的募集、认购、发售等相关的内容仅适用于转型前的中银证券保本
1号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银证券价值
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2


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交
收、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银国际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或接受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
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原《中银证券保本
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自同一日起失效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3、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4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2、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3、元:指人民币元


4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如未来法律法规变动,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
流动性受限资产范围进行调整


50、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专门账户
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
为侧袋账户


51、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5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52、指定媒体、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
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6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邮政编码:
200120)
3、设立日期:2002年
2月
28日
4、法定代表人:宁敏
5、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2】19号
6、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1972号
7、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8、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9、联系电话:
021-2032800010、联系人:郜佳琪
11、基金网站:www.bocifunds.com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注册资本:
27.78亿元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募说明书公告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
股比例
33.42%;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14.32%;上海金融
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5.47%;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4.71%;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4.74%;中国通用技术(集团)
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4.09%;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84%;上海祥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2.73%;信泰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持股比例
2.36%;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华润信托.
春芽
6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股比例
1.38%;其他股东合计持股比例
23.94%。

三、主要人员情况

7


1、董事会成员

林景臻先生,硕士,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公司业务部客户关系管理总
监、公司金融总部客户关系总监(公司业务),中国银行公司金融总部总经理(公
司业务)、公司金融部总经理,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中银国际控
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
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8年
5月
31日起兼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宁敏女士:博士、中国人民银行博士后。1999年
7月至
2009年
9月,就职
于中国银行总行,历任中国银行总行法律与合规部处员,总行授信执行部副处长,
总行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高级合规官、主管。2009年
9月至
2013年
8月,就职
于中银基金,历任助理执行总裁、副执行总裁。2013年
8月至
2014年
12月,
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监管局挂职,任副巡视员。2014年
12月至
2020年
10月,任公司执行总裁、董事。现任公司党委书记、执行总裁、董事。


祖宏昊先生,硕士。2004年
8月至
2013年
7月,就职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辽宁省分行,历任人事教育处科员、人力资源部绩效与领导力团队主管、人
力资源部招聘与配置团队主管。2013年
7月至
2016年
4月,任辽宁省分行人力
资源部副总经理。2016年
4月至
2019年
6月,历任大连市分行人力资源部副总
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2019年
6月至
2020年
8月,任大连市
分行营业部总经理。2020年
8月至
2021年
5月,任大连市沙河口支行行长。

2021

5月至今,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助理总经理。


文兰女士,工商管理硕士,中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

1999年
7月至
2013年
8月,就职于中国银行总行财务管理部,历任科员、高级
经理、副主管、主管。2013年
8月至
2019年
3月,就职于中国银行悉尼分行财
务管理部,任部门总经理。2019年
3月至
2019年
12月,就职于中国银行布里
斯班分行,任行长。2019年
12月至
2021年
4月,就职于中国银行总行财务管
理部,任助理总经理。2021年
4月起,任中国银行总行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


王军先生,博士。1999年
9月至
2006年
11月,就职于中国银行总行,历
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业务四处主任科员,公司业务部网上银行处
副处长,公司业务部网上银行处处长,电子银行部副总经理。2006年
11月至
2011

7月,就职于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任副行长。2011年
7月起,就职于中银

8


国际控股,任副执行总裁。2011年
11月起起,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赵雪松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曾在大连京大油田化学开发公司工作,曾
任中国石油化学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资金处处长,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副总会计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股
份公司)资金部副总会计师,现任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中
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


郭旭扬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曾先后就职于南方石油勘探开发公司,任
财务部成本会计;就职于苏丹大尼罗公司,任财务部资金主管;就职于南方石油
勘探开发公司,任财务部成本预算主管;就职于中油国际(尼罗)有限责任公司,
历任高级主管、财务资产部经理、总会计师;就职于中国石油国际勘探开发有限
公司,历任财务与资本运营部会计管理中心会计核算分部经理、财务与资本运营
部副主任;就职于中石油国际投资(澳大利亚)公司,任总会计师;就职于中石
油尼罗河地区(尼罗河公司),任总会计师。现任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
司财务总监,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吕厚军先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先后任无锡建升期货经纪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江苏新思达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建设银行苏州分
行行长助理、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投资
银行总部总经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总经理、董事,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主持全面工作。现任金浦产业投资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同时兼任上海国际股权投资基金协会理事长、上海股权
投资协会副会长。


张静女士,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1994年
9月至
1998年
7月,就职于昆
明真达发展有限公司,任财务部经理。1998年
7月至
2000年
8月,就职于云南
联合审计师事务所,任助理审计员。2000年
8月至
2010年
1月,就职于中审亚
太会计师事务所,历任助理审计员、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2010年
1月起
至今,就职于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历任内审部副部长、风险管控部副
部长,现任经营管理部副职领导。


艾富华先生,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2003年
7月至
2009年
7月,就职于
江铜材料设备公司财务部,任科员。2009年
7月至
2015年
5月,就职于江西铜

9


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预算分析板块,历任科员,负责人,经理。2015年
5月

2018年
3月,就职于江西铜业集团银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副总会计师,
财务总监。2018年
4月至
2019年
3月,就职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
部,任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9年
4月起,担任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
理部总经理;2020年
3月
25日起,担任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总
裁;2020年
10月
16日起,担任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党委书记。

2020

6月起,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军先生,博士研究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政学专业)。曾任山东省
兖州煤业集团会计;任财政部会计司主任科员;历任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经纪
公司监管处副处长、处长、交易所监管处处长;任大连商品交易所副总经理;任
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副主任;任北京华正均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顾问。现任北京华
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陆肖马先生,硕士。曾在四川锅炉厂、清华大学、State
Street
Bank
&
Trust
工作。曾任
State
Street
Bank
&
Trust驻北京办事处首席代表,曾在中央汇金
投资有限公司任职,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董事,曾任深圳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大
连万达(上海)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副总裁和投资公司首席执行官、康得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2017年
12月起至今,任深圳前海东方弘远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合伙人;2020年
2月起至今,任
East
Stone
Acquisition
Corporation

CEO。


丁伟先生,本科。曾任招商银行杭州分行办公室主任兼营业部总经理、行长
助理、副行长;曾任招商银行南昌支行、南昌分行行长;曾于招商银行总行,历
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2017年
5月起至
2020年
9月,任招
银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和招银云创(深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现
任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宇女士,博士,研究员、博导。曾先后就职于郑州大学经济法系,任讲师;
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任副处长;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
任处长;就职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任副局长、巡视员;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
任参事。2020年
12月退休。


王娴女士,博士,研究员。曾先后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昆明分行;任职于中
国人民银行总行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司;任职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部、

10


市场部,历任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副主任。2016年
8月至今,任清华大

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


2、监事会成员

徐朝莹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6年
8月参加工作,先后在中油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上市筹备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部等处工作。曾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收购兼并处副处
长、资本市场处处长、副总经济师。现任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专职监
事、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范寅先生,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CPA。曾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
资银行总部下属财务顾问部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顾问部
总经理,2006年
3月调任上海国际集团发展研究总部,历任部门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现任金浦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上海金浦健服股权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张丽娜女士,硕士,公司律师。曾先后就职于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任实习律师;就职于云南能源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云南能投资本投资
有限公司),任公司法务。2018年
12月至今,就职于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任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岗。


金坚先生,硕士。曾在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地区总部、上海市虹口区审计局工作。2003年进入
中银证券以来,曾任公司零售经纪部副总经理,深圳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零售经
纪部执行总经理,业务管理部联席总经理。现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
规划部联席总经理。


马骏先生,本科。曾在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阿尔
斯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工作。2007年以来一直在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
力资源部工作,现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宁敏女士:博士、中国人民银行博士后。1999年
7月至
2009年
9月,就职
于中国银行总行,历任中国银行总行法律与合规部处员,总行授信执行部副处长,
总行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高级合规官、主管。2009年
9月至
2013年
8月,就职
于中银基金,历任助理执行总裁、副执行总裁。2013年
8月至
2014年
12月,

11


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监管局挂职,任副巡视员。2014年
12月至
2020年
10月,任公司执行总裁、董事。现任公司党委书记、执行总裁、董事。


沈锋先生:硕士,中级经济师。1992年
8月至
1997年
4月,就职于中国银
行江苏省南通分行海门支行,历任科员、科长。1997年
4月至
1999年
8月,就
职于中国银行江苏省南通分行通州支行,任行长助理。1999年
8月至
2000年
10
月,就职于中国银行江苏省南通分行启东支行,任副行长。2000年
10月至
2002

2月,就职于中国银行江苏省南通分行海安支行,任行长。2002年
2月至
2005

5月,就职于中国银行江苏省淮安市分行,任副行长。2005年
5月至
2008年
1月,就职于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个人金融部,任副总经理。2008年
1月至
2009

12月,就职于中国银行江苏省宿迁分行,任行长。2009年
12月至
2011年
8
月,就职于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个人金融部,任总经理。2011年
8月至
2016年
3月,就职于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任行长助理、副行长。2016年
4月至
2020

10月,任公司副执行总裁。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执行总裁。


翟增军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1992年
8月至
2001年
3月,就职于中石
油华东设计院,任副处长。2001年
4月至
2007年
10月,就职于中石油资本运
营部,任副处长。2007年
11月起至今,历任公司稽核部主管、稽核总监、监事
长,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赵向雷先生:硕士,高级经济师。1986年
6月至
1988年
9月,就职于中国
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管理司,任副主任科员。1988年
9月至
1996年
3月,就职于
中国银行西安市分行,历任副主任科员、科长、副处长。1996年
3月至
1998年
9月,就职于中国银行港澳管理处,任经理。1998年
9月至
2001年
3月,就职
于中银国际控股,任执行董事。2001年
4月至
2002年
2月,就职于中银国际控
股北京代表处,任执行董事。2002年
2月起至今,历任公司资金部、风险管理
部、人力资源部主管、公司风险总监兼合规总监,现任公司风险总监。


盖文国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1988年
7月至
2000年
11月,就职于锦
州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预算员、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秘书。2000年
12月

2015年
5月,就职于中石油,历任副处长、处室负责人、专职监事。2015年
6月起至今,曾任公司稽核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稽核总监。


沈奕先生:硕士,会计师。1996年
7月至
1997年
12月,就职于珠海市计
委。1997年
12月至
2004年
9月,就职于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投资银

12


行部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2004年
9月至
2009年
12月,就职
于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公司副总裁。2009年
12月至
2012年
12月,就职
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公司投资银行总监。2012年
12月至
2018年
6月,
就职于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内核负责人、上海分公司总
经理。2018年
6月起至今,担任公司投资银行板块管理委员会主席。


许峥先生:学士。1995年
7月至
1996年
10月,就职于上海中达斯米克电
器电子有限公司,任工程师。1996年
10月至
1997年
4月,就职于上海金鑫计
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任软件开发工程师。1997年
4月至
2016年
8月,就职
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上海总部电脑工程部副总、网上经纪公司(筹)
技术部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技术管理部总经理。2016年
8月至
2019年
9月,就
职于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技术开发部总经理、首席信息官。

2019

9月起至今,担任公司信息管理委员会主席。


亓磊先生:硕士。2006年
7月至
2008年
6月,就职于福州电业局。2008

6月至
2015年
9月,就职于上海证监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2015

10月至
2017年
9月,就职于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任风险管理部
负责人。2017年
10月起至今,历任公司内控与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风险合规管理板块总经理,现任公司合规总监兼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
人。


刘国强先生:硕士。1999年
3月至
2000年
5月,就职于大鹏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任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2000年
5月至
2002年
3月,就职于招商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任投资银行部高级项目经理。2002年
3月至
2007年
4月,就职于
中银证券,任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2007年
4月至
2012年
12月,就职于中国
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任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2012年
12月起,历任公司
企业融资部团队主管,股权融资一部总经理、总裁助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徐高先生:博士。2008年
5月至
2010年
6月,就职于世界银行中国和蒙古
局,任经济学家。2010年
7月至
2011年
4月,就职于瑞银证券,任高级经济学
家。2011年
5月至
2016年
11月,就职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首席经济
学家。2016年
12月至
2019年
4月,就职于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首
席经济学家。2019年
5月起,历任公司首席经济学家、总裁助理兼首席经济学
家,现任公司研究总监兼首席经济学家。


13


赵青伟先生:硕士。2000年
7月至
2015年
11月就职于中国银行,历任总
行金融市场总部交易员、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团队主管、中国银行上海分
行浦东开发区支行副行长、中国银行总行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主管。2015年
11月至
2016年
12月,就职于中融汇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裁。2016年
12月至
2018年
12月,就职于友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任副总裁。2019年
1月起,历任公司资产管理板块总经理、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板块总经理,现任
公司资管总监。



4、基金经理

白冰洋,硕士研究生。曾任台湾群益证券研究员。2012年加盟中银国际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中银证券保本
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祥瑞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银证券聚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
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银证券优势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基金管理人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

名和职务如下:
主任:赵青伟先生(总裁助理)
副主任:张少华先生(资产管理板块副总经理兼基金管理部总经理)
委员:
王玉玺女士(基金管理部副总经理)
饶晓先生(研究与交易部负责人)
王永民先生(信评与投资监督部负责人)
余亮先生(基金管理部助理总经理)
蒲延杰先生(基金管理部权益投资团队负责人)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14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
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15



(8)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
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
不当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基金业务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涉及基金业务的各个机构和各

级岗位及人员,涵盖公司基金业务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过程和环
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公司
基金业务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涉及基金业务的各相关机构和岗位职责应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相互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涉及基金业务的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
制衡。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基金业务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基金业务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董事会或经董事会授权的机构或个人,负责制定公司基金业务内部控制

规划,制定并持续完善基金业务内部控制大纲;建立健全基金业务内部控制的基

16


本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分工;审议批准基金业务基本管理制度;检查相关管理制
度的实施;对公司基金业务风险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估;审议批准公
募基金投资运作中的重大关联交易;审议批准公募基金审计事务,聘请或更换公
募基金会计师事务所;审议批准公募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及其他
依据相关规范需由董事会负责的公募基金经营管理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应独立于公司及其股东,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为出发
点,勤勉尽责,依法对公司公募基金财产和基金运作的重大事项独立作出客观、
公正的专业判断;应关注并督促公司避免在基金业务中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
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等现象,维护基金持有人及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和合规总监履行基金业务内部控制职责情
况负有监督责任。应对公司基金业务内部控制的有效开展提出建议和意见,应关
注并督促公司避免在基金业务中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等
现象,维护基金持有人及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执行委员会对公司基金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就公司
执行董事会有关基金业务内部控制决策的情况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接受董事会
的监督。


公司指定合规总监参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及《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管理规定》中有关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职责的规定组
织落实对公司基金业务经营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及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
监察稽核的职责。合规总监履行职责,应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
点,公平对待全体基金投资人。在公司、股东利益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发生冲
突时,优先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合规总监开展工作,应当坚持原则、忠
于职守、专业诚信、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应提供必要条件,确保
合规总监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


3、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基金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
组成。内部控制大纲是公司基金业务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明确了
公司基金业务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控制环境、控制措施和控制内容等事项。

公司及基金业务涉及的公司各相关机构应依据本大纲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科学完善的基金业务各项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内部控制制度,建

17


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基金业务内部控制体系,保证公司对基金业
务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基金业务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基金业务风险控制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
度、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公司基
金业务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金业务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基金业务相关机构
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18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
09月
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李申
联系电话:(021)
6063
7102(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全球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新兴业务处、
运营管理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社保及大客户服务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合
规监督处等
12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
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
300余人。自
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
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
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21年一季度末,中国建设

19


银行已托管
1097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
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截至目前,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多次被《全球托
管人》、《财资》、《环球金融》杂志及《中国基金报》评选为“最佳托管银行”、
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在
2017、
2019及
2020年分别荣获《亚洲银行家》颁发的“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中
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以及“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大型银行)”奖项。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
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
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

20


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
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
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
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1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
110号
7层(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宁敏
电话:010-66229088
传真:010-66578971
联系人:屈研、曹云翔、陈淑萍
2、其他销售机构
(排名不分先后
)

(1)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
法人代表
:宁敏
客服电话
:021-61195566,400-620-8888(免长途通话费)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22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5)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客户服务电话:
95118
网址:
kenterui.jd.com
(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
400-820-5369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
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网址:
https://www.yingmi.cn/
(9)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宏
客服电话:
95357
网址:
http://www.xzsec.com/
23


(1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https://www.howbuy.com/
(1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网址:
http://www.hcjijin.com/
(12)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号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服电话:
025-66046166
(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
95587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14)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1层
103室
法定代表人:葛新
客服电话:95055-4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15)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服电话:
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16)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4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
6号楼
15层
1501室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电话:
95177
网址:
https://danjuanapp.com/


(17)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层
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服电话:
4000-899-100
网址:
www.yibaijin.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变化、增加、减少销售机构,具体详见基
金管理人网站。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略有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二、登记机构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宁敏
电话:021-61195566,400-620-8888(免长途通话费)选择
6公募基金业务
传真:021-50372465
联系人:张佳斌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
021-51150298
传真:
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25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企业天地
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叶尔甸
联系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联系人:叶尔甸

26


第六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

本基金由中银证券保本
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中银证券保本
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
予中银证券保本
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623号)
注册,基金管理人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中银证券保本
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6年
4月
6日至
2016年
4月
26日进行募集,并于
2016年
4月
29日正式成立。中银证券保本
1号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以每三年为一个保本周期,第一个保本周期自
2016年
4月
29日至
2019年
4月
29日,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为
2019年
4月
29日。由于保本周期
届满时,中银证券保本
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的条件,根
据《中银证券保本
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中银证券
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中银证券保本
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作相应修改。


中银证券保本
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周
期到期日及之后
5个工作日(含第
5个工作日),即自
2019年
4月
29日(含)
起至
2019年
5月
9日(含)止。自到期操作期间结束日次日(即
2019年
5月
10日)起“中银证券保本
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中银证券价
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的《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原《中银证券保本
1号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27


第七部分基金的存续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8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
点进行。

1、直销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
110号
7层(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宁敏
电话:010-66229088
传真:010-66578971
联系人:屈研、曹云翔、陈淑萍
2、其他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目前的代销机构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营业部、上海天天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
(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江苏汇林
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
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29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于
2019年
5月
10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采用的份额净值为下一
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采用的份额净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以开放日申请当日收市

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

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
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30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
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
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
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
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申购的单笔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
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
金额为人民币
10万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
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份基金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

31


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各销
售机构对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金额(
M)申购费率
M<100万
1.50%
100万
≤M<
200万
1.20%
200万
≤M<
500万
0.60%
500万
≤M按笔收取,
1000元
/笔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持有期限(
Y)赎回费率
Y<7天
1.50%
7天
≤Y<30天
0.75%
30天
≤Y<180天
0.50%
180天
≤Y
0%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

32


持有期长于
30日但少于
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个月但少于
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
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
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或,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
10万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申购费率为
1.50%,假设申

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5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0%)=98,522.17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150=97,066.18份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二: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10万份基金份额
45天后赎回,对应赎回费率为

33


0.5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1.0150=101,500.00元
赎回费用=101,500.00×0.50%=507.50元
赎回金额=101,500.00-507.50=100,992.50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或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
/T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份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投资者
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
办理权益登记手续。

投资者
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
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4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发生
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
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除第
4、7项以外的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35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



6、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
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的,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
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36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如发生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超过
20%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超过前述约定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赎回。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超过前述比例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
前述“(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如下一开放日,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未赎回部
分仍旧超出前述比例约定的,继续按前述规则处理,直至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
单个开放日内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低于前述比
例。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根据当时市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和办理
措施,并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上述暂停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个估值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7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
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基金管理人自
2019年
5月
10日起开通中银
证券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02601)、与基金管理人旗
下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1、适用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已发行和管理的中银证券现金
管家货币市场基金(代码:
003316,003317)、中银证券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
002938)、中银证券安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
A类为
003929,C类为
003930)、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代码:
A类为
003980,C类为
003981)、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代码:
A类为
004807,C类为
004808)、中银证券聚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代码:
A类为
004913,C类为
004914)、中银证券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代码:
A类为
004917,C类为
004918)、、中银证券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代码:
A类为
004954,C类为
004955)中银证券安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代码:
A类为
004956,C类为
004957)、中银证券安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代码:
A类为
005362,C类为
005363)、中银证券新能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代码:
A类为
005571,C类为
005572)、中银证券汇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代码:
005309)、中银证券汇宇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代码:
005321)、中银证券汇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代
码:
005611)、中银证券安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
007023)、中银证券安
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
A类为
008995,C类为
008996)、中银证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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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代码: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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