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暨实施完成

时间:2021年12月31日 17:36:13 中财网
原标题:东方中科: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2-001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

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总经理郑大伟先生,副总经理吴旭先生保证向本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于2021年12月7日收到董事、总经理郑大伟先生,副总经理
吴旭先生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求,其分别
计划自2021年12月29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个人承诺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1,000股、21,7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1年12月8日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预披露
公告》(公告编号:2021-111)。


公司于近日收到郑大伟先生和吴旭先生出具的相关告知函,获悉
其本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且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份减
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名称

减持

方式

减持

时间

减持均
价(元/
股)

减持

数量
(股)

减持比例
(%)

减持


份来


1

郑大伟

集中竞价

2021年12
月30日

33.727

41,012

0.01%

股权
激励
计划

2

吴旭

集中竞价

2021年12
月30日

33.531

10,854

0.00%

股权
激励
计划

2021年12
月31日

33.520

10,800

0.00%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股)

占总股本
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
本比例
(%)

1

郑大伟

合计持有股份

233,140

0.07%

192,128

0.06%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41,012

0.01%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92,128

0.06%

192,128

0.06%

2

吴旭

合计持有股份

165,890

0.05%

144,236

0.05%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21,708

0.01%

54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4,182

0.05%

144,182

0.05%





注:上述持股比例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处理,可能导致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
存在尾数不符的情况。


二、减持情况特别说明

郑大伟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
次披露的减持计划数量为不超过41,000股,因其在减持过程中操作
失误,导致实际减持41,012股,超额减持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004%)。



三、事项处理及致歉等相关说明

1、郑大伟先生就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致歉如下:由于
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解限股数包含不足1手的尾数12股,从而导致
误操作减持超出12股,本人对本次误操作导致的违规减持公司股票
行为进行了反省,并对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行为给公司带来的影响
深表歉意,今后将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同
时严格管理本人股票账户,审慎操作,杜绝该类情况再次发生。本人
已自愿将本次超额减持交易款即人民币404.73元全额上缴上市公司,
作为对上述超额减持行为的反省。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全额收到上述超额减持交易款。

上述减持未在法律法规或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公司股票的
期间内,亦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3、公司获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相关操作情况。公
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组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
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再次认真学习《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并要求相关人员自身及其亲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吴旭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并及


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吴旭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
本次减持实施进展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郑大伟先生及吴旭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郑大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暨实施
完毕的告知函及因误操作超额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和致歉声明》;

2、吴旭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暨实施完
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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