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暨实施完成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2-001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 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总经理郑大伟先生,副总经理吴旭先生保证向本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于2021年12月7日收到董事、总经理郑大伟先生,副总经理 吴旭先生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求,其分别 计划自2021年12月29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个人承诺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1,000股、21,7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1年12月8日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预披露 公告》(公告编号:2021-111)。 公司于近日收到郑大伟先生和吴旭先生出具的相关告知函,获悉 其本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且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份减 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序 号 股东 名称 减持 方式 减持 时间 减持均 价(元/ 股) 减持 数量 (股) 减持比例 (%) 减持 股 份来 源 1 郑大伟 集中竞价 2021年12 月30日 33.727 41,012 0.01% 股权 激励 计划 2 吴旭 集中竞价 2021年12 月30日 33.531 10,854 0.00% 股权 激励 计划 2021年12 月31日 33.520 10,800 0.00%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序 号 股东 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股) 占总股本 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 本比例 (%) 1 郑大伟 合计持有股份 233,140 0.07% 192,128 0.06%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41,012 0.01%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92,128 0.06% 192,128 0.06% 2 吴旭 合计持有股份 165,890 0.05% 144,236 0.05%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21,708 0.01% 54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4,182 0.05% 144,182 0.05% 注:上述持股比例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处理,可能导致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 存在尾数不符的情况。 二、减持情况特别说明 郑大伟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 次披露的减持计划数量为不超过41,000股,因其在减持过程中操作 失误,导致实际减持41,012股,超额减持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004%)。 三、事项处理及致歉等相关说明 1、郑大伟先生就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致歉如下:由于 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解限股数包含不足1手的尾数12股,从而导致 误操作减持超出12股,本人对本次误操作导致的违规减持公司股票 行为进行了反省,并对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行为给公司带来的影响 深表歉意,今后将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同 时严格管理本人股票账户,审慎操作,杜绝该类情况再次发生。本人 已自愿将本次超额减持交易款即人民币404.73元全额上缴上市公司, 作为对上述超额减持行为的反省。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全额收到上述超额减持交易款。 上述减持未在法律法规或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公司股票的 期间内,亦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3、公司获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相关操作情况。公 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组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 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再次认真学习《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并要求相关人员自身及其亲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吴旭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并及 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吴旭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 本次减持实施进展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郑大伟先生及吴旭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郑大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暨实施 完毕的告知函及因误操作超额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和致歉声明》; 2、吴旭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暨实施完 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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