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科技: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部分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716 证券简称:国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3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部分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永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立科技”)控股股东东 莞市永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绿实业”)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65,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0.78%),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 的六个月内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合 计不超过16,002,000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 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 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2%。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永绿实业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永绿实业 65,250,000 40.7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公司利润分配送转的 股份。 3、减持方式: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 4、减持时间:自本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减持的期间自公司公告本次减持计划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期间自公司公告本次减持计划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5、拟减持数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002,000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10%。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 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有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变动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永绿实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情况如下: 1、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永绿实业承诺: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②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③发 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持有发行人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 价作相应调整。 2、减持意向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永绿实业承诺:永绿实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 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本公司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公司股票 价格波动等情况减持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1)减 持前提:不存在违反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2)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格。(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 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但如果本公司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 的数量合计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1%,将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 股份。(4)减持数量:在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和第二年内,本公司减持的公司股票数量 分别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25%,减持发行人股票的价格在满足本公 司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本公司若减持发行人股票, 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5)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 6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本公司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如发行 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对发行价调整的计算公式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 如永绿实业违反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减持意向承诺的,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将在获得收益的 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 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永绿实业是公司董事长邵鉴棠先生、副董事长杨娜女士投资控股的的企业,公 司实际控制人邵鉴棠、杨娜承诺:(1)自国立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所持国立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3)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国立科技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6个月内, 不转让所持有的国立科技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国立科技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 的国立科技股份;(4)国立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持有国立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永绿实业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永绿实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 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风险。 2、永绿实业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永绿实业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 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 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规定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永绿实业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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