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邦高科: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1年12月31日 21:00:51 中财网
原标题:沐邦高科: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
603398
证券简称:
沐邦高科
公告编号:
202
1
-
083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
以上大股东

领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领国际”)为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股份的股东,其所持有股份已于
2018

12

10
日上市流通。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邦领国际持有本公司
8
1,38
1,348
股,占公司总股本
23.75
%


. 邦领国际拟以
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3,705,400
股,
拟以
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852,600
股,合计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
13,705,4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4
%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
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发行价
亦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减持期间为自
2022

1

25
日起至
2022

7

22
日止
。其中,任
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
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并且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邦领国际有限公


5%以上非第
一大股东

81,381,348

23.75

IPO前取得:81,381,348






上述
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







大股东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
(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前期减持计划
披露日期

邦领国际有限公


2,970,000

0.87%

2020/2/10~
2020/5/26

8.00-8.00

2020-2-6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名称

计划减持数
量(股)

计划
减持
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
持期间

减持
合理
价格
区间

拟减持股
份来源

拟减持
原因

邦领
国际
有限
公司

不超过:
13,705,400


不超
过:4%

竞价交易减持,
不超过:
6,852,600股

大宗交易减持,
不超过:
13,705,400股



2022/1/25~
2022/7/22

按市
场价


IPO前取
得的股份
及以资本
公积金转
增股本取
得的股份

资金需




上述减持方式
减持
合计不超过
13,705,400

,
并且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
不减持。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1

股份限售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
邦领国际承诺
如下




1
)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事项,发行人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首
次公开发行上市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首次
公开发行上市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2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如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如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
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在上述
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




3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公司每年通过在二级市场减持
/
协议转让或其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监管规则允许的减持
方式所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
,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将
作相应调整。本公司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4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公司将该部分
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5
)如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
本公司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





6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①上
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期延长,则顺延;②如发
生公司
其他股东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该等股东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邦领国际之
100%
股权持有人吴锭辉先生承诺如下:



1

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事项,发行人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首次公
开发行上市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首次公开
发行上市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2

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的
25%
;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如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如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
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在上述锁
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




4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每年通过在二级市场减持
/
协议
转让或其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监管规则允许的减持方式
所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发行人上市
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
行价将作相应调整。本人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
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5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
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6

如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
本人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上述承诺。




2
、申请豁免
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分别

2019

11

19
日、
2019

12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以及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
第二大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自
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同意
邦领国际
在锁定
期(即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满后两年内,豁免“本公司每年通过
在二级市场减持
/
协议转让或其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监
管规则允许的减持方式所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5%
”的承诺;同意
实际控制人吴锭辉先生
在锁定期(即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满后两年内,豁免“本人每年通过在二级市场减持
/
协议转让
或其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监管规则允许的减持方式所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
”的承





公司分别于
2021

1

5
日、
2021

1

21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
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同意吴锭辉先生豁免
自愿性承诺:在担任发行人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全部股份的
25
%
;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在
减持计划期间内,本次拟减持股东将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公
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
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

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三)本
次减持股份计划
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
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
述相关股东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规则,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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