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敏电子:博敏电子高管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1年12月31日 21:40:55 中财网
原标题:博敏电子:博敏电子高管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
603936
证券简称:
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
2022
-
002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高管
集中竞价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上市公司”)股东
韩志伟先生、覃新
均为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韩志伟
先生、
覃新
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274
,
4
00
股、
176
,40
0
股,
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分别

0.05
37
%

0.03
45
%
。上述股份一部分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前取得的股份,且该部分股份已于
2016

12

9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另外
一部分来源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韩志伟先生
、覃新先生
拟自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减持价格视市
场价格确定。具体减持期间如下: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
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数量和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韩志伟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74,400

0.0537%

IPO前取得:140,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134,400股

覃新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76,400

0.0345%

IPO前取得:90,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86,400股



上述
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







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前期减持计划
披露日期

韩志伟

40,000

0.0078%

2017/9/1~
2017/9/1

27.72-28.60

2017/6/10

覃新

30,000

0.0059%

2017/7/7~
2017/8/29

26.82-27.10

2017/6/10



注:表格中的减持比例系以公司目前总股本为基数计算的。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
量(股)

计划减持
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

减持期间

减持合
理价格
区间

拟减持股份来源

拟减持原因

韩志伟

不超过:
68,600股

不超过:
0.0134%

竞价交易减持,不
超过:68,600股

2022/1/25~
2022/7/23

按市场
价格

首次公开发行前
取得的股份

自身资金需求

覃新

不超过:
44,100股

不超过:
0.0086%

竞价交易减持,不
超过:44,100股

2022/1/25~
2022/7/23

按市场
价格

首次公开发行前
取得的股份

自身资金需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二)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
韩志伟
先生和覃新先生作出承诺
如下

锁定期期满后,在
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离任6个


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
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韩志伟先生、覃新先生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自主
决定的。在减持实施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
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
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

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三)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承诺的要
求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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