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基金LOF :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公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 报》(财会[2017]14号)(以上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 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20]22号),自2022年1月1日 起,本公司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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