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富邦创新动力混合A : 方正富邦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创新动力混合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方正富邦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方正富邦创新动力混合A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12月31日 送出日期:2022年1月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方正富邦创新动力混合 基金代码 730001 下属分级基金简称 方正富邦创新动力混合 A 下属分级基金代码 730001 基金管理人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 1 - 12 - 26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李昕悦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 2021-12-30 证券从业日期 2 015 - 06 - 29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秉承精选个股和长期投资理念,寻找受益于中国经济战略转型,符合内需导向 和产业升级中以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为发展动力的成长型公司,通过多层次筛 选机制构建享受转型和成长溢价的股票组合,力争为投资者创造 长期稳定的投资回 报。 投资 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60% — 95% ;债券投资占 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 — 40% ;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为 0 — 3% ;现金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其它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执行。 本基金投资于创新动力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股票投资的 80%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主要投资策略 1 、资产配置策略; 2 、行业配置策略; 3 、个股投资策略; 4 、债券投资策略; 5 、其 它品种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80%×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20%×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基金,属于中高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品种,理论上其风险高于货币型 基金、债券型 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注:详见《方正富邦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九、基金的投资”。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 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 最近十年 (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业绩表现截止日期 2020 年 12 月 31 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 / 赎回基金过程 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 S )或金额( M ) / 持有期限( N ) 收费方式 / 费 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50 万 1.50% - 50 万 ≤ M<2 00 万 1.20% - 2 00 万 ≤M<5 00 万 0.80% - M≥5 00 万 1000 元 / 笔 - 赎回费 N < 7 日 1.50% - 7 日 ≤N < 366 日 0.50% - 366 日 ≤N < 731 日 0.25% - N≥731 日 0 - 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A 类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 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 / 年费率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25% 销售服务费 - 其他费用 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 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 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依法可 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60% — 95% ;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 例范围为 0% — 40% ;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为 0 — 3%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其它金融工具的 投资比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投资于 创新动力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股票投 资的 80%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 - 95% ,当股票市场发生波动时,将无法完全 规避此类市场下跌的风险。本基金将 80% 以上的股票资产投资于创新动力相关股票。该类股票的特定风 险即成为本基金及投资者主要面对的特定投资风险。其投资收益会受到宏观经济、市场偏好、行业波动 和公司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所选投资标的的成长性与市场一致预期不符而造成个股价 格表现低于预期的风险。因此,本基金所投资的创新动力相关股票可能在一定时期内表现与其他未投资 的股票 不同,造成本基金的收益低于其他基金, 或波动率高于其他基金或市场平均水平。此外,由于本 基金还可以投资其它品种,这些品种的价格也可能因市场中的各类变化而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产生特 定的风险,并影响到整体基金的投资收益。 2 、本基金面临的其他风险 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 、其他风险 等,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 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 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founderff.com][400 - 818 - 0990] 1 、《方正富邦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方正富邦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协议》、《方正富邦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 告 3 、基金份额净值 4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 、其他重要资料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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