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龙头 : 关于富国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 富国中证 银行 交易 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关联方 承销 证券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及《关于同意完全按照指数构成比例投资的基金品种按照 < 基金法 > 规定从事关联交易的复 函》的有关规定,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允许完全按照有关指数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 投资基金托管人 在 承销期内承销 的证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 理的 富国中证 银行 交易 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 制法进行投 资,按照成份股在 中证 银行 指数 中的组成及其基准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 金基金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 该标的指数成份股 青岛银行 ( 002948 .SZ ) 本次配股 发行 (详见其 2 02 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的联席主承销商 。 为最大限度地降低本基金投资的跟踪误差,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经与本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本基金参与 青岛银行 本次配股发行的认购 ,并 将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日常投资管理。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及相关公告,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 2 2 年 1 月 4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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