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望电气:禾望电气关于股东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进展

时间:2022年01月04日 16:06:32 中财网
原标题:禾望电气:禾望电气关于股东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30
63
证券简称:
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
202
2
-
001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禾望电气”



2021

12

31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深圳证监局关于第
丁文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
1]158
号)

丁文菁女士违反承诺减持
公司
股份
内容
详见公司分别

2021

9

18


2
021

1
1

2
7

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

《关于
股东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
-
114


《关于股东违反承
诺减持公司股份
进展
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
-
1
29
)。



现将
警示函
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丁文菁:


2019
年,你取得夏泉波所持有的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禾望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630
万股
,并通过公司披露,对该部分
股份继续遵守夏泉波之前作出的承诺,相关股份解除锁定后的
2
年内,每年减持
数量不超过上述取得股份数量的
15%
。经查,
2021

8
月至
11
月,你累计减持
禾望电气股份
269.52
万股,占上述
630
万股禾望电气股份的
42.78%
,违反了你
作出的上述承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



告〔
2017

9

,
下同)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
2013

55
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
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对公司主体行为作出的,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
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
2

1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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