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望电气:禾望电气关于股东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进展
证券代码: 6030 63 证券简称: 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 202 2 - 001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禾望电气” ) 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深圳证监局关于第 丁文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202 1]158 号) , 丁文菁女士违反承诺减持 公司 股份 内容 详见公司分别 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 、 2 021 年 1 1 月 2 7 日 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 的 《关于 股东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 - 114 ) 、 《关于股东违反承 诺减持公司股份 进展 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 - 1 29 )。 现将 警示函 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 丁文菁: 2019 年,你取得夏泉波所持有的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禾望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630 万股 ,并通过公司披露,对该部分 股份继续遵守夏泉波之前作出的承诺,相关股份解除锁定后的 2 年内,每年减持 数量不超过上述取得股份数量的 15% 。经查, 2021 年 8 月至 11 月,你累计减持 禾望电气股份 269.52 万股,占上述 630 万股禾望电气股份的 42.78% ,违反了你 作出的上述承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 告〔 2017 〕 9 号 , 下同)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 2013 〕 55 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 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 二、相关情况说明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对公司主体行为作出的,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 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 2 年 1 月 5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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