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星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时间:2022年01月04日 19:11:32 中财网
原标题:火星人: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94 证券简称:火星人 公告编号:2022-001



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
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朱正耀、持股5%以上的股东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红杉智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特
定股东海宁融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37,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9%)的股东、董事朱
正耀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或者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4,0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持有公司股份3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1%)的股东北京红杉
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红杉智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杉智盛”)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
后的4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4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1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3%。


3、持有公司股份19,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6%)的股东海宁融朴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董事王利锋控制的企业,与董事王利锋互
为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海宁融朴”)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
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2.96%。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


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火星人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火星人”或“发行人”)
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朱正耀、红杉智盛、海宁融朴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朱正耀

37,200,000

9.19%

红杉智盛

30,000,000

7.41%

海宁融朴

19,700,000

4.8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朱正耀本次减持计划的情况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
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
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


5、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4,050,000股,减持比例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火星人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
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不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7、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朱正耀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交易后,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
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发行人在上述期限
内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相
应调整。


(3)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月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日起12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且于本人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
方式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4)在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
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
露义务。


(5)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6)在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本人每年
减持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下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人减持发行人
的股份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
交易方式进行并根据相关规定提前将本次减持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
予以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正耀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
披露的承诺、意向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二)红杉智盛本次减持计划的情况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
日起15个交易日后4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
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4个月内进行。


5、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2,150,000股,减持比例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火星人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
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红杉智盛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1)就本企业通过股权转让方式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黄卫斌处受让发行人
8,700,000股股份,本企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
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该部分
8,700,000股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就本企业通过股权转让方式自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黄卫斌之外的其他
股东处受让发行人21,300,000股股份,本企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该部分21,300,000股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该部分股份。


(3)在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
份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实施细则及其他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履行
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前述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另有规定或未来发生变化的,
本企业实施减持发行人股份及信息披露亦应符合相关法律及监管规则的要求。


(4)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的24个月内,本企业每十
二个月内减持发行人股份数不超过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减持价
格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如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企业
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实施细则及其他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执行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前述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另有规定或未来发
生变化的,本企业实施减持发行人股份及信息披露亦应符合相关法律及监管规则
的要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红杉智盛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本次拟减持事项与
已披露的承诺、意向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海宁融朴本次减持计划的情况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
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
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



5、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2,000,000股,减持比例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6%(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火星人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海宁融朴已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的要求成功
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在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时适用以
下比例限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30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
任意连续3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不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下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7、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海宁融朴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1)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2)在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本企业减
持股份数不超过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下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企业减持发
行人的股份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法律法
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并根据相关规定提前将本次减持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备案同时予以公告。


公司间接持股股东、董事王利锋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如下: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交易后,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
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发行人在上述期
限内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
相应调整。

(3)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月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且于本人
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
或间接方式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4)在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
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
露义务。

(5)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利锋及其控制的海宁融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承诺、意向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股东朱正耀、红杉智盛、海宁融朴将
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
次减持计划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2、朱正耀、红杉智盛、海宁融朴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
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朱正耀、红杉智盛、海宁融朴及王利锋将严格
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其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朱正耀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红杉智盛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3、海宁融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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