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电子: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2年01月04日 19:15:48 中财网
原标题:宏达电子: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726 证券简称:宏达电子 公告编号:2022-001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副总经理钟少卿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有公司股份
1,15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8%)的公司副总经理钟少卿先生出具的《关
于本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钟少卿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
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80,000股(占本公
司总股本比例0.07%),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份比例

股份来源

钟少卿

1,155,000

0.28%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比例0.07%(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
上述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拟减持数量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亦未超过钟少卿先生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价(若减持计划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
除权、除息事项的,该发行价格应相应按除权、除息进行调整);


三、减持事项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关于股份锁定等的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
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二)关于持股意向的承诺

若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
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本人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8年5月20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
个月;本人的上述承诺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现根据《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
监管要求,就所持股份减持事宜,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钟少卿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发
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钟少卿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
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
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钟少卿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三)钟少卿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
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钟少卿先生出具的《关于本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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