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 方 龙 : 关于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公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 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财会 〔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上统称新 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 〔2020〕22号),自2022年1月1 日起,本公司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开始执行新金融工 具相关会计准则。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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