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红利 : 新华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新华红利 : 新华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新华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新华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 证监会 2016年 7月 4日证监许可【 2016】1483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合同已于 2017年 3月 27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 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管理风险, 资产配置风险,不可抗力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本基金投资于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将会面临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是由目前国内中小企 业的发展状况所导致的发行人违约、不按时偿付本金或利息的风险;流动性风险主 要是由债券非公开发行和转让所导致的无法按照合理的价格及时变现的风险。由于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特殊性,本基金的总体风险将有所提高。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 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 书“风险揭示”章节内容。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预期风险中等预期收益品种, 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 招募说明书(更新) 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基金经理、管理人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基金经理、 管理人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21年 12月 31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更 新)所载其他内容截止日为 2021年 3月 2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0年 12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目录 一、前言 ............................................................................................2 二、释义 ............................................................................................3 三、基金管理人 .................................................................................8 四、基金托管人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2 六、基金的募集 ............................................................................... 3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5 九、基金的投资 ............................................................................... 46 十、基金的业绩 ............................................................................... 61 十一、基金的财产 ........................................................................... 63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64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0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2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4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75 招募说明书 十七、风险揭示 ............................................................................... 82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88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0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7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2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3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8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29 -1 招募说明书 一、前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新华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新华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 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 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理人解 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 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 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2 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新华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新华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新华红利回报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新华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新华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新华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 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 -3 招募说明书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 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4 招募说明书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或接受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5、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担任登记机构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 招募说明书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 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6 招募说明书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等媒介 5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7 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号力帆中心 2号办公楼第 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6号新时代大厦 9层、 11层 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号力帆中心 2号办公楼第 19层 法定代表人:翟晨曦 设立日期: 2004年 12月 9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4】197号 注册资本:贰亿壹仟柒佰伍拾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齐岩 电话:(010)68779666 传真:(010)68779528 股权结构: 出资单位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金比例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750 58.62%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7,680 35.31% 杭州永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320 6.07% 合计 21,75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翟晨曦女士: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后。历任国家开发银行投资业务局、评审三局 项目经理、国家开发银行资金交易部交易员、副处长、处长,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 -8 招募说明书 限公司联席董事长。现任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天风国际证券集团有限公 司董事局主席,兼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总裁、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张宗友先生:联席董事长,硕士。历任内蒙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华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席董事长。 于春玲女士,总经理,经济学博士,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曾 任国家开发银行资金局局长、天津分行行长,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总经理。历任交易商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中债指数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保险资 产管理业协会行业发展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金融 40人论坛常务理事。现 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项琥先生,硕士,董事。历任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天津分公司、中信证券天津 证券业务部经理、天津协通咨询中心国债服务部副经理、天津未来保险代理有限公 司总经理、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业务部总经理、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现任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胡波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师、中国人民大 学风险投资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副主任、执行主任。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 学院副教授。 胡湘先生,经济学硕士,独立董事。曾任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副处长、鹏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浙江大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刘成伟先生,法学硕士,独立董事。曾任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美国众达律师事 务所(北京)顾问。现任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杨淑飞女士:监事会主席,硕士。历任航天科工财务公司结算部经理、航天科工 财务公司风险管理部经理,航天科工财务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秘、副总 裁,华浩信联(北京)科贸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 监。 -9 招募说明书 张浩先生:职工监事,硕士。历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监,长 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监,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 监,房宝信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察稽核部总监。 王建岭先生:职工监事,管理学学士。历任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 部人事专员,融达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招聘经理、绩效经理。现任新华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翟晨曦女士:董事长,简历同上。 张宗友先生:联席董事长,简历同上。 于春玲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齐岩先生:督察长,学士。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放北路营业部职员、天 津管理部职员、天津大港营业部综合部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 长兼任子公司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端骞先生:副总经理兼任首席信息官,学士。历任上海君创财经顾问有限公司 并购部经理、上海力矩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购部经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投行部项目经理、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作保障部总监。现 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首席信息官。 刘征宇先生:副总经理,本科学历、硕士学位。历任浙江物资贸易中心业务经 理、浙江机械投资有限公司部门经理、浙江汇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艺 高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东吴期货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光大期货有限公司部门经理、 海通期货有限公司部门经理、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副主任、欧洲期货交 易所香港代表处资深顾问、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机构业务部总监、安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机构创新部总经理、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现 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基金经理 (1)历任基金经理 -10 招募说明书 姚秋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 2017年 3月 27日-2021年 12月 30日。 (2)现任基金经理 郑毅先生:学士。历任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部交易员、固收投资 部副总经理、资管分公司策略投资一部总经理、资管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2021年 9 月加入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新华 鑫日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新华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新华安康多元收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姚海明先生: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风险管理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 资产管理部交易员, 2015年 9月加入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固定收 益与平衡投资部债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投资经理。现任新华聚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总经理于春玲女士;成员:权益投资总监兼权益投资部总监赵强先生、 研究部总监张霖女士、总经理助理兼平衡投资部总监姚秋先生、总经理助理兼固定 收益投资部总监郑毅先生、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监曹巍浩先生、基金投资部总监王奕 蕾女士。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招募说明书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将基金财产用 于下列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2)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3)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4)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12 招募说明书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6)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进行证券投资,但未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报,或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 利益冲突; (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 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 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13 招募说明书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①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 控制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②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 积极执行,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营 造公司内控文化氛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岗位和业 务环节。 ③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 监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符 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④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 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 统。 ⑤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格 制定单位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直、诚 实、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2)风险评估 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可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 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 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3)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工作的指导;公司董 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的组织主要是董事会通过其下设的风险 -14 招募说明书 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风险控制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着力于从强化内部监控的角度对公司自有资 产经营、基金资产经营及合规性经营管理中的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跟踪分析并 提出改进方案,调整、确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评估其有效性。其目的是完善董 事会的合规监控功能,建立良性的公司治理结构。 督察长负责风险控制委员会决议的具体执行,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风险控 制委员会的授权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合法性进行监督稽核;参与公司风险控 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有权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 第二层次:公司管理层对经营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风险管理委员 会、监察稽核部和金融工程部。 ①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最高风险控制机构。主要职权是:拟 定公司风险控制的基本策略和制度,并监督实施;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整 体分析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负责公司的危机处理工作等。 ②监察稽核部是公司内部监察部门,独立执行内部的监督稽核工作。风险管理 人员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系统,随时对基金投资过程中的市场风险进行独立监控, 并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 第三层次:各职能部门对各自业务的自我检查和监控。 公司各职能部门作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 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业务规划和各部门的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 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并严格执行,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4)制度体系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①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核算控制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②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授权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管 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③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 -15 招募说明书 术保障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5)信息与沟通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 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2、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 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 -16 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成立时间: 1984年 1月 1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 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20年 6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2人,平均年龄 33岁, 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 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 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 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 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 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 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 QFII资产、 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 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专户资产、 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 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 的托管服务。截至 2020年 6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1094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七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 -17 招募说明书 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 财经媒体评选的 73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 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 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 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 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 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 要工作来做。从 2005年至今共十三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 权威的 ISAE3402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 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 面认可 ,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 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 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 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 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 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 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 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 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 -18 招募说明书 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 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 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 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 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 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 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 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 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 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 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 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 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 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 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 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 -19 招募说明书 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 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 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 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 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 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 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 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 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 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 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 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 -20 招募说明书 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 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 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 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 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 展的生命线。 -21 招募说明书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号力帆中心 2号办公楼第 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6号新时代大厦 9层、 11层 法定代表人:翟晨曦 电话: 010-68730999 联系人:郑维丹 网址 : www.ncfund.com.cn 客服电话: 400-819-8866 (2)电子直销:新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 https://trade.ncfund.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郭明 客服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22 招募说明书 (3)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吴谊刚(代行) 联系人:熊丽 客服电话: 400-196-6188,956088 网址: www.cnht.com.cn (4)蚂蚁(杭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栋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 12楼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服电话: 400-766-123 联系人:韩爱彬 网址: www.fund123.cn (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唐诗洋 客服电话: 400-820-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里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 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 518号北美广场 A1002-A10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客服电话: 400-820-5369 -23 招募说明书 公司网站: www.jiyufund.com.cn (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公司网址: www.zlfund.cn,www.jjmmw.com (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联系人:屠彦洋 公司网址: www.1234567.com.cn (9)宜信普泽 (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9号楼 15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SOHO现代城 C座 180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刘梦轩 客服电话: 400-6099-200 公司网站: www.yixinfund.com (10)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号楼 A座 9层 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号楼 A座 9层 908室 法定代表人:聂婉君 客服电话: 400-012-5899 -24 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李艳 公司网站: www.zscffund.com (11)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 1号 1号楼昆泰国际大厦 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王磊 客服电话 :95510 网址: http://fund.sinosig.com/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联系电话: 010-60838888 传真: 010-60836029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1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电话: 95548 联系人:吴忠超 公司网址: www.citicssd.com (1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25 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 95587 网站: www.csc108.com (1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联系人 :穆婷 法定代表人 :高迎欣 客服电话: 95568 网址: www.cmbc.com.cn (1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 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陈剑虹 客服电话: 95517 网址: www.essence.com.cn (1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客服电话: 95579或 4008-888-999 网址: www.95579.com (18)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号桐城中央 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世贸中心 12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客服电话: 4007-121212 -26 招募说明书 网址: https://www.dtsbc.com.cn (1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客服电话: 95360 网址: www.nesc.cn (2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刘晨 客服电话: 95525 网址: www.ebscn.com (2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客服电话: 95318 网址: www.hazq.com (22)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号高科大厦 4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号保利广场 A座 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客服电话: 95391 公司网址: www.tfzq.com (23)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27 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客服电话: 021-68865020 联系人 :杜颖灏 网址: www.xcsc.com (2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号院 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 4008-888-888或 95551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2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26)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华南)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 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 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梁微 客户服务电话: 95396 传真: 020-88836984 网址: www.gzs.com.cn (2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8 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胡凯隽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公司网址: www.howbuy.com (2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钟琛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公司网址: www.yingmi.cn (2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洪泓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公司网站: fund.10jqka.com.cn (30)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 6号楼 15层 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 6号楼 15层 1501室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王悦 座机: 010-61840688 客服电话: 400-159-9288 -29 招募说明书 (31)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座 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陈东 客服电话: 400-118-1188 公司网址: www.66liantai.com (32)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号院 2号楼 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盛世龙源国食苑 10号楼 法定代表人:于龙 联系人:张喆 客服电话 :4006-802-123 网址: www.zhixin-inv.com (33)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绿地紫峰大厦 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林伊灵 客服电话: 025-66046166 网址: www.huilinbd.com (34)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1层 103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法定代表人 :葛新 联系人 :王笑宇 电话 : 010—59403028 -30 招募说明书 公司网址: https://www.duxiaoman.com/ (35)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 :王苏宁 电话 :95118 传真 :010-89189566 商务联系人 :陈龙鑫 客服热线: 95118 公司网站: kenterui.jd.com (36)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号高地中心 1101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 399号 1栋 1单元龙湖西宸天街 B座 12层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隋亚芳 客服电话: 400-080-3388 网址: https://www.puyifund.com/ (3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网址: www.hcjiji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31 招募说明书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号力帆中心 2号办公楼第 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6号新时代大厦 9层、 11层 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号力帆中心 2号办公楼第 19层 法定代表人:翟晨曦 电话: 023-63711923 传真: 023-63710297 联系人:陈猷忧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 5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 5层 法定代表人:李惠琦 电话:010-8566 5588 传真:010-8566 5120 经办注册会计师:范晓红、刘蕾 联系人:刘蕾 -32 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 2016年 7 月 4日证监许可【 2016】1483号文准予注册募集,募集期为 2016年 12月 30日至 2017年 3月 21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 1.00元计算,设 立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272,798,500.29份,有效认购户数为 2,176户。 -33 招募说明书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合同已于 2017年 3月 27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 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4 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 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 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5 招募说明书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 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 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 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 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 (包括该日 )及时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 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 -36 招募说明书 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首次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元,追加申购 最低金额为 1元;投资者在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元,追加 申购最低金额为 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 民币 1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 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份基金份额; 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 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 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 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0份之情况,不受 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 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 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 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率: 申购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投资人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 -37 招募说明书 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具体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 M)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 ≤M<200万元 1.20% 200万元 ≤M<500万元 0.80% M ≥500万元按笔收取, 1000元/笔 2、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 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Y)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75% 30日≤Y<6个月 0.50% 6个月 ≤Y<1年 0.10% 1年≤Y<2年 0.05% Y≥2年 0% (注: 1个月以 30日计, 1年以 365日计,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申 请确认日(含)起至赎回申请确认日(不含)止)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对于持有期少于 30日的基金份 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 30日但少于 3个月的基 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 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 3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 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 6个月 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 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部分用于支付 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 式,调整后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 -38 招募说明书 率和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 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七)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计算公式: 申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 =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6,000.00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 1.210元,申购费率为 1.50%,则其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 6,000.00/(1+1.50%)= 5,911.33元 申购费用= 6,000.00-5,911.33=88.67元 申购份额= 5,911.33/1.210=4,885.40份 即投资者投资 6,000.00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 1.210元,则其获得的基金份额为 4,885.40份。 -39 招募说明书 2、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赎 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 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 =赎回份额.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 10,000份,假设持有期为 100日,对应的赎 回费率为 0.5%,假定 T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10元,则其可得 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 =10,000×1.210 =12,100.00元 赎回费用 =12,100×0.5%=60.50元 赎回金额 =12,100-60.5=12,039.5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 10,000份,假定持有期为 100日,赎回当日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1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2,039.50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 =T日基金资产净值 /T日基金份额总数。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根 据基金合同约定或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 投资者自 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40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 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 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 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 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在出现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 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之后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 回申请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41 招募说明书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 (4)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 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并在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 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接受某一投资者申购申请后导致其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42 招募说明书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 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一)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 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 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 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 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 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43 招募说明书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应提前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 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 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 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 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 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 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 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 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 -44 招募说明书 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 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 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 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 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 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八)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 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45 招募说明书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综合运用多种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基金资产净值下行风险的基础上追求基金 资产净值的持续、稳定增长,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 股指期货、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次级 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 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80%; 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