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安康多元收益一年持有期混合A : 新华安康多元收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新华安康多元收益一年持有期混合A : 新华安康多元收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新华安康多元收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草案) 【重要提示】 1、新华安康多元收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 9月 25日证监许可 [2020]2398号文准予 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20年 12月 16日生效。 2、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 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3、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 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和其他风险。 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 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内容。 5、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 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6、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此外, 本基金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发 售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7、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 -1 招募说明书(草案) 期到期日之前(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相关基金份 额的最短持有期期满后(含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当日)投资者可以申请赎回。因此,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一年内无法赎回相关基金份额的风 险。 8、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9、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涉及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 10、本基金本次更新主要涉及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基金管理人信息,并已 在相关章节中修订了相关表述。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基金经理、管理人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基金经理、 管理人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21年 12月 31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更 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年 9月 1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1 年 6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 招募说明书(草案) 目录 一、前言 .................................................................................................. 5 二、释义 ................................................................................................. 6 三、基金管理人 ................................................................................... 12 四、基金托管人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7 六、基金的募集 ................................................................................... 3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9 九、基金的投资 ................................................................................... 50 十、基金的业绩 ................................................................................... 64 十一、基金的财产 ............................................................................... 67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68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5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7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0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81 十七、侧袋机制 ................................................................................... 88 十八、风险揭示 ................................................................................... 90 -3 招募说明书(草案)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4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6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3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2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3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37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38 -4 招募说明书(草案) 一、前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新华安康多元收益一年 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新华安康多元收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理人解 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 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 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5 招募说明书(草案)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新华安康多元收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新华安康多元收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新华安康多元收益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新华安康多元收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新华安康多元收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新华安康多元收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 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 实施的,并经 2020年 3月 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 -6 招募说明书(草案) 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 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 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 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7 招募说明书(草案)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或接受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6、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最短持有期:指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在每份基 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前(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就该份基金份额提出赎 -8 招募说明书(草案) 回申请;最短持有期期满后(含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当日),投资者可以申请赎回该 份基金份额 40、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每份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 每份申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的确认日 41、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起一年后的对应日,如无对应日 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 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 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42、《业务规则》:指《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9 招募说明书(草案) 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0、元:指人民币元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8、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 /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 和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9、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 /申购费用,但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60、C类基金份额:指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6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等 6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 -10 - 招募说明书(草案) 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 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 得到公平对待 63、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 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64、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 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 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 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5、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11 - 招募说明书(草案)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号力帆中心 2号办公楼第 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6号新时代大厦 9层、11层 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号力帆中心 2号办公楼第 19层 法定代表人:翟晨曦 设立日期: 2004年 12月 9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4】197号 注册资本:贰亿壹仟柒佰伍拾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齐岩 电话:( 010)68779666 传真:( 010)6877952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750 58.62%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7,680 35.31% 杭州永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320 6.07% 合计 21,75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翟晨曦女士: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后。历任国家开发银行投资业务局、评审三局 项目经理、国家开发银行资金交易部交易员、副处长、处长,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联席董事长。现任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天风国际证券集团有限公 司董事局主席,兼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总裁、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张宗友先生:联席董事长,硕士。历任内蒙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 -12 - 招募说明书(草案)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华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席董事长。 于春玲女士,总经理,经济学博士,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曾 任国家开发银行资金局局长、天津分行行长,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总经理。历任交易商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中债指数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保险资 产管理业协会行业发展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金融 40人论坛常务理事。现 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项琥先生,硕士,董事。历任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天津分公司、中信证券天津 证券业务部经理、天津协通咨询中心国债服务部副经理、天津未来保险代理有限公 司总经理、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业务部总经理、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现任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胡波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师、中国人民大 学风险投资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副主任、执行主任。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 学院副教授。 胡湘先生,经济学硕士,独立董事。曾任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副处长、鹏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浙江大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刘成伟先生,法学硕士,独立董事。曾任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美国众达律师事 务所(北京)顾问。现任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杨淑飞女士:监事会主席,硕士。历任航天科工财务公司结算部经理、航天科工 财务公司风险管理部经理,航天科工财务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秘、副总 裁,华浩信联(北京)科贸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 监。 张浩先生:职工监事,硕士。历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监,长 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监,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 监,房宝信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察稽核部总监。 王建岭先生:职工监事,管理学学士。历任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 -13 - 招募说明书(草案) 部人事专员,融达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招聘经理、绩效经理。现任新华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翟晨曦女士:董事长,简历同上。 张宗友先生:联席董事长,简历同上。 于春玲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齐岩先生:督察长,学士。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放北路营业部职员、天 津管理部职员、天津大港营业部综合部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 长兼任子公司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端骞先生:副总经理兼任首席信息官,学士。历任上海君创财经顾问有限公司 并购部经理、上海力矩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购部经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投行部项目经理、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作保障部总监。现 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首席信息官。 刘征宇先生:副总经理,本科学历、硕士学位。历任浙江物资贸易中心业务经 理、浙江机械投资有限公司部门经理、浙江汇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艺 高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东吴期货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光大期货有限公司部门经理、 海通期货有限公司部门经理、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副主任、欧洲期货交 易所香港代表处资深顾问、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机构业务部总监、安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机构创新部总经理、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现 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基金经理 (1)历任基金经理 姚秋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 2020年 12月 16日-2021年 12月 30日。 (2)现任基金经理 郑毅先生:学士。历任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部交易员、固收投资 部副总经理、资管分公司策略投资一部总经理、资管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2021年 9 月加入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新华 鑫日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14 - 招募说明书(草案) 经理、新华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新华安康多元收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永明先生:经济学博士。历任西南证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恒泰证券研发中 心经理、上海名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上海尚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 监。2016年 11月加入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新华积极价值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鑫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 华灵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鑫科技 3个月滚动持有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中小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 华安康多元收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总经理于春玲女士;成员:权益投资总监兼权益投资部总监赵强先生、 研究部总监张霖女士、总经理助理兼平衡投资部总监姚秋先生、总经理助理兼固定 收益投资部总监郑毅先生、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监曹巍浩先生、基金投资部总监王奕 蕾女士。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 招募说明书(草案)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 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将基金财产用于 下列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2)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3)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4)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6)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7)进行证券投资,但未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报,或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 -16 - 招募说明书(草案) 益冲突; (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 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 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①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控 制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②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积 -17 - 招募说明书(草案) 极执行,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营造 公司内控文化氛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岗位和业务 环节。 ③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司建 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 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符合 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④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 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⑤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格制 定单位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直、诚实、 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2)风险评估 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可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 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 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3)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工作的指导;公司董 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的组织主要是董事会通过其下设的风险 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风险控制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着力于从强化内部监控的角度对公司自有资 产经营、基金资产经营及合规性经营管理中的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跟踪分析并 提出改进方案,调整、确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评估其有效性。其目的是完善董 事会的合规监控功能,建立良性的公司治理结构。 督察长负责风险控制委员会决议的具体执行,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风险控 制委员会的授权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合法性进行监督稽核;参与公司风险控 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有权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 -18 - 招募说明书(草案) 第二层次:公司管理层对经营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风险管理委员 会、监察稽核部和金融工程部。 ①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最高风险控制机构。主要职权是:拟 定公司风险控制的基本策略和制度,并监督实施;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整 体分析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负责公司的危机处理工作等。 ②监察稽核部是公司内部监察部门,独立执行内部的监督稽核工作。风险管理 人员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系统,随时对基金投资过程中的市场风险进行独立监控, 并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 第三层次:各职能部门对各自业务的自我检查和监控。 公司各职能部门作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 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业务规划和各部门的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 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并严格执行,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4)制度体系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①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核算控制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②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授权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管理 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③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术 保障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5)信息与沟通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 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2、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 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19 - 招募说明书(草案)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 -20 - 招募说明书(草案)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 1987年 4月 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 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2]83号 电话: 0755-83199084 传真: 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年 4月 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 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 2002年 3月成功地发行了 15亿 A股,4月 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 600036), 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 2006年 9月又成功发行了 22亿 H股, 9月 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 3968),10月 5日行使 H股超额配 售,共发行了 24.2亿 H股。截至 2021年 3月 31日,本集团总资产 86,646.61亿元 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 16.24%,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 13.53%。 2002年 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 2005年 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 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现下设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团队、稽核监 察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养老金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 7个职能团队,现有员 工 99人。2002年 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 2003年 4月,正式办理基 -21 - 招募说明书(草案) 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 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 (QD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存托凭证 试点存托人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 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 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 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 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 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 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成功托管国 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 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 QDII基 金、第一只红利 ETF基金、第一只 “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 第一单 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 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 ,四度蝉联获《财资》 “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2016年 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 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 2016 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7月荣膺 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 “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2017年 6月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 行奖”;“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 2.0”荣获《银行家》 2017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 融产品创新奖”; 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 奖”。 2018年 1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度优秀资 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 2016-2017 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五 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 3月荣膺公募基金 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5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12月荣膺 2018 东方财富风云榜 “2018年度最佳托管银行”、“20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 2019 年 3月招商银行荣获《中国基金报》“ 2018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6月荣获 -22 - 招募说明书(草案) 《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中国最佳养老金托管机构”“中国最佳零售基金 行政外包”三项大奖; 12月荣获 2019东方财富风云榜“ 2019年度最佳托管银行” 奖。2020年 1月,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 构”奖项; 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托管机构”“最 佳公募基金行政外包机构”三项大奖; 10月荣获《中国基金报》 “2019年度最佳基 金托管银行”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缪建民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2020年 9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 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招商局集团有限公 司董事长。曾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董事长,曾兼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 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 2013年 5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 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年 7 月至 2013 年 5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 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汪建中先生,本行副行长。 1991年加入本行; 2002年 10月至 2013年 12月历 任本行长沙分行行长,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佛山分行筹备组组长,佛山分行 行长,武汉分行行长; 2013年 12月至 2016年 10月任本行业务总监兼公司金融总 部总裁,期间先后兼任公司金融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战略客户部总经理; 2016年 10 月至 2017年 4月任本行业务总监兼北京分行行长; 2017年 4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 兼北京分行行长。 2019年 4月起任本行副行长。 刘波先生,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毕业, 1999年 7月加盟招 商银行至今 ,历任招商银行重庆分行干部、总行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高级经理、 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深圳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行长等职务, 具有 20余年银行从业经验,在资产负债管理、资本管理、资产证券化、统计分析、 -23 - 招募说明书(草案) 金融同业、资产托管等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21年 3月 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786只证券投资基金。 (四)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坚持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 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建立有利于查错 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 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 制; 二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团队,负责部门 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 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 制衡原则,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和岗 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险、 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不 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 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有效性包含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内部控制执行 -24 - 招募说明书(草案) 的有效性。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的设计覆盖了所有应关注的重要风 险,且设计的风险应对措施适当。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能够按照设 计要求严格有效执行。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够随 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办公场地与我行其他业务场地隔离,办 公网和业务网物理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防火墙策略分离,以达到风险防 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重要 事项和高风险环节。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权责分配及 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品受 理、会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列规章 制度,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格的 加密和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所有的 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3)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获取的客户资 料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监管机构及审计要求外,不向任何机构、 部门或个人泄露。 (4)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机房、权限管理实行双 人双岗双责,电脑机房 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所有电脑设置密码及相应权限。业 务网和办公网、托管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 保护,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 的安全。 -25 - 招募说明书(草案) (5)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 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 力资源管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 资比例、投资组合等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 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 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6 - 招募说明书(草案)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号力帆中心 2号办公楼第 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6号新时代大厦 9层、11层 法定代表人:翟晨曦 电话: 010-68730999 联系人:郑维丹 网址: www.ncfund.com.cn 客服电话: 400-819-8866 (2)电子直销:新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 https://trade.ncfund.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联系人:唐文勇 客服电话: 95599 网址: www.abchina.com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 95555 -27 - 招募说明书(草案) 网址: www.cmbchina.com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张莉 客服电话: 95511-3 网址: bank.pingan.com (4)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 36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 36号 法定代表人:刘建忠 联系人:范亮 客服电话: 966866 网址: www.cqrcb.com (5)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 153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永平门街 6号 法定代表人:林军 客服电话: 96899 网址: www.cqcbank.com (6)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客服电话: 95360 网址: www.nesc.cn -28 - 招募说明书(草案) (7)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7号中国人寿中心 11楼 法定代表人:吴谊刚(代行) 联系人:熊丽 客服电话: 400-196-6188,956088 网址: www.cnht.com.cn (8)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财智中心 29楼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客服电话: 95318 网址: www.hazq.com (9)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客户服务电话: 95584 网址: www.hx168.com.cn (10)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号 B座 2101、2104A 室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联系人:赵明 -29 - 招募说明书(草案) 客服电话: 95376 公司网站: www.mszq.com (11)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号高科大厦 4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号保利广场 A座 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王雅薇 客服电话: 95391 公司网址: www.tfzq.com (1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 95587 网站: www.csc108.com (14)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 36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 36号 法定代表人:刘建忠 联系人:范亮 -30 - 招募说明书(草案) 客服电话: 95389 网址: www.cqrcb.com (15)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 :李骏 电话: 010-89187658 商务联系人 :陈龙鑫 客服热线: 400 098 8511 公司网站: kenterui.jd.com (16)蚂蚁(杭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栋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 12楼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联系人:韩爱彬 网址: www.fund123.cn (1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唐诗洋 客服电话: 400-820-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1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 150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 518号北美广场 A1002-A1003室 -31 - 招募说明书(草案)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客服电话: 400-820-5369 公司网站: www.jiyufund.com.cn (1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联系人:屠彦洋 公司网址: www.1234567.com.cn (2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洪泓 客服电话: 952555 公司网站: fund.10jqka.com.cn (2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钟琛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公司网址: www.yingmi.cn (22)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A座 5层 -32 - 招募说明书(草案)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仲甜甜 客服电话: 4008-909-998 网址: www.jnlc.com (23)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绿地紫峰大厦 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林伊灵 客服电话: 025-66046166转 849 网址: www.huilinbd.com (2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 6号楼 15层 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融新科技中心 C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王悦 座机: 010-61840600 客服电话: 400-159-9288 网址: danjuanapp.com (25)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号 H区(东座) 6楼 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号生命人寿大厦 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林志枫 客服电话: (021)5020 6003 网址: www.msftec.com (26)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室 -33 - 招募说明书(草案)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甲 1号 法定代表人:王舰正 联系人:张萌 客服电话: 4006997719 网址: https://www.xiquefund.com/ (27)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号高地中心 1101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 399号 1栋 1单元龙湖西宸天街 B座 12 层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隋亚芳 客服电话: 400-080-3388 网址: http://www.pywm.com.cn/ (28)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 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客服电话: 400-684-0500 网址: www.ifastps.com.cn (2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胡凯隽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公司网址: www.howbuy.com -34 - 招募说明书(草案) 其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 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号力帆中心 2号办公楼第 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6号新时代大厦 9层、11层 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号力帆中心 2号办公楼第 19层 法定代表人:翟晨曦 电话: 023-63711923 传真: 023-63710297 联系人:陈猷忧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 5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 5层 法定代表人:李惠琦 电话:010-8566 5588 传真:010-8566 5120 经办注册会计师:范晓红、刘蕾 -35 - 招募说明书(草案) 联系人:刘蕾 -36 - 招募说明书(草案)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设立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 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 2020年 9月 25日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 2020】2398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期为 2020年 11月 5日—2020年 12 月 11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元计算, 设立募集期共募集 972,434,382.13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7,974户。 -37 - 招募说明书(草案)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合同已于 2020年 12月 16日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续 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 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8 - 招募说明书(草案)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列 明。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每份基金份额自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该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 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 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可能不同。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日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39 - 招募说明书(草案)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 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 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 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 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 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 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 -40 - 招募说明书(草案) 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 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 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调整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元,追加申购单笔 最低金额为 1元;投资者在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元,追加 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 1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 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份基金份额; 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 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 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 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0份之情况,不受 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 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 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 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 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41 - 招募说明书(草案) 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投资人有 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M)申购费率 M<50万元 1.20% 50万元≤M<200万元 0.80% 200万元≤M<500万元 0.60% M ≥500万元按笔收取, 1,000元/笔 2、投资人需至少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满一年,在一年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 请,持有满 1年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 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A类基金份额与 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 购费)。 (1)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申购费用为比例费用时,计算方法为: -42 - 招募说明书(草案)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为固定金额时,计算方法为: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2)C类基金份额的的计算方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可得到的 A类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50,000/(1+1.20%)=49,407.11元 申购费用 =50,000-49,407.11=592.89元 申购份额 =49,407.11/1.0500=47,054.39份 即:投资人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 1.0500元,则其可得到 47,054.39份 A类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人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可得到的 C类基金份额为: 申购份额 =50,000/1.0500=47,619.05份 即:投资人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其可得到 47619.05份 C类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 ”方式,赎回价格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赎回 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 =赎回份额 .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43 - 招募说明书(草案) 赎回费用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对于赎回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例:假设某投资者赎回 A类基金份额 100,000份,持有时间为 1年,则对应的 赎回费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600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 为: 赎回金额= 100,000×1.0600=106,000.00(元) 赎回费用= 100,000×1.0600×0=0 (元) 净赎回金额= 106,000.00-0=106,000.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万份 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1年,假设赎回当 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6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6,000.00元。 (2)对于赎回 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例:假设某投资者赎回 C类基金份额 100,000份,持有时间为 1年,则对应的 赎回费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600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 为: 赎回金额= 100,000×1.0600=106,000.00(元) 赎回费用= 100,000×1.0600×0=0 (元) 净赎回金额= 106,000.00-0=106,000.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万份 C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1年,假设赎回当 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6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6,000.00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 =T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 / T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两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两类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 -44 - 招募说明书(草案) 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 投资者自 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日为其 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 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登记机构等因异常情况导致基金 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45 - 招募说明书(草案) 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 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第 4项除外)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 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 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 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 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 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46 - 招募说明书(草案)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