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中证芯片产业ETF发起式联接A : 富国中证芯片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原标题:富国中证芯片产业ETF发起式联接A : 富国中证芯片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富国 中证芯片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 零 二 二 年 一 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2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9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 31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7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 ................................ ......................... 39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52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63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 64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71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 73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 计 ................................ ................................ ............................. 76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77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 ................................ ................................ ............. 85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 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 101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104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31 第二十部分 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 ....................... 155 第二十一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 ... 157 第二十二部分 备查文件 ................................ ................................ ................................ ....... 158 重要提示 1 、富国 中证芯片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以 下简称 “ 本基金 ” )已于 2 021 年 1 2 月 2 3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 2 021 】 4 060 号)。 2 、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 资价值和市场前景 等 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者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 3 、 本基金的目标 ETF 为 富国中证芯片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目标 ETF 的 标的指数为 中证芯片产业指数 ,指数简称 : 芯片产业 。指数代码: H30007 。标的指数以 20 15 年 12 月 31 日为基日,以 1000 点为基点。有关 目标 E TF 的 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http://www.csindex.com.cn 。 4 、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包括:证券市 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 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 发的信用风险, 指数化投资的风险, 投资于目标 ETF 基金带来的风险,以及 基 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 等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5 、本基金的目标 ETF 为 富国中证芯片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本基金为 ETF 联接基金, 预期 风险与 预期 收益高于 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 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 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6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 存托凭证 的, 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 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7 、 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当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实施侧袋机制期间, 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因特定 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 能大幅低 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8 、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 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的 ,本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 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 存续的,自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的基金存续期内, 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 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 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 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 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 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 。 因而,本基金存在着无法存续的风险。 9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 解决的,均应提交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按照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 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 上海 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 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 力。 10 、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 基金合同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 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投资者应充 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 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 出现的各类风险 。 11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 业 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由于证券、期货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 此既 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金 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2 号 —— 基金中基金指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 —— 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 基金指引》”) 以及《 富国 中证芯片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 接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 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 意 另有所指,下列词语 或简称 具有以下含义: 1 、 基金或本基金:指 富国 中证芯片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 起式联接基金 2 、 基金管理人:指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 基金托管人:指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指《 富国 中证芯片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 式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富国 中证芯片 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富国 中证芯片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富国 中证芯片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富国 中证芯片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 正 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 、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 ,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 修正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3 、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 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 风险管理 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5 、《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 月 18 日颁布、同年 2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 —— 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 员会 18 、 基 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 1 、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 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 2 、 投资人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投资者 、发起 资金提供方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 合称 23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4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 、 销售机构:指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 、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7 、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富国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或接受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 、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 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 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 、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 、 基金募集期:指自 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3 、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 n 为自然数 37 、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 、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 、 《业务规则》:指《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 、发起式基金:指按照《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募集,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 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下同) 等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4 1 、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 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金 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 于三年 4 2 、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 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 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43 、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 、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 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 、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0 、 元:指人民币元 51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 金应收 款 项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 、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 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7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8 、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9 、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 / 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并不 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0 、 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61 、 ETF 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目标 ETF ,与目标 ETF 的投资目标类似,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简称“联接基金” 62 、目标 ETF :指另一获中国证监会注册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目标 ETF 和本基金所跟踪的标的指数相同,且其投资目标和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类似,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该 ETF 以求达到投资目标。本基金选择富国 中证芯片 产业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为目标 ETF 63 、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芯片产业指数及其未 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64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 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归还 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65 、 规定媒介:指 符合 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 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 《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 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6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 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7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68 、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 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 如适用本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 - 30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 座 27 - 30 层 成立日期: 1999 年 4 月 13 日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总经理:陈戈 电话:( 021 ) 20361818 传真:( 021 ) 20361616 联系人:赵瑛 注册资本: 5.2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截止于 202 1 年 11 月 30 日):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775% 申万宏源 证券有限公司 27.775% 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 27.775% 山东省国际信托 股份 有限公司 16.675%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 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的重大决策和投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 运作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 管规则,防范和化解运作风险、合规与道德风险。 公司目前下设三十三个部门、三个分公司和二个子公司,分别是:权益投资 部、固定收益投资部、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信用研究部、固定收益策 略研究部、固定收益交易部、多元资产投资部、量化投资部、海外权益投资部、 权益专户投资部、养老金投资部、权益研究部、集中交易部、机构业务部、养老 金业务部、银行业务部、券商业务部、机构服务部、零售业务部、华东零售总部、 北方零售总部、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部、电子商务部、战略与产品部、合规稽 核部、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技术部、运营部、不动 产基金管理部、北京分公司、成都分公司、广州分公 司、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权益投资部:负责权益类基金产品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投资部:根据法律 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契约要求,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和部 分非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负责一对一、一对 多等非公募固定收益类专户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信用研究部:建立和完善债券 信用评级体系,开展信用研究等,为公司固定收益类投资决策提供研究支持;固 定收益策略研究部:开展固定收益投资策略研究,统一固定收 益投资中台管理, 为公司固定收益类投资决策和执行提供发展建议、研究支持和风险控制;固定收 益交易部:在公司投委会、分管领导授权范围内,负责审核并执行各固定收益投 资组合指令,实现对投资交易一线风险控制的前提下,高效、公平地完成投资指 令,并结合执行情况完成交易反馈;多元资产投资部:根据法律法规、公司规章 制度、契约要求,在授权范围内,负责 FOF 基金投资运作和跨资产、跨品种、 跨策略的多元资产配置产品的投资管理;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有关量化投资管 理业务;海外权益投资部:负责公司在中国境外(含香港)的权益投资管理;权 益专户 投资部:负责社保、保险、 QFII 、一对一、一对多等非公募权益类专户的 投资管理;养老金投资部:负责养老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本养老金、社 保等)及类养老金专户等产品的投资管理;权益研究部:负责行业研究、上市公 司研究和宏观研究等;集中交易部:负责除固定收益之外的各类投资交易和风险 控制;机构业务部:负责保险、财务公司、上市公司、主权财富基金、基金会、 券商、信托、私募、同业养老金管理人、同业公募基金 FOF 、海外客户等客群的 销售与服务;养老金业务部:负责养老金第一、第二支柱客户、共同参与第三支 柱客户的销售与服务;银 行业务部:负责银行客户的金融市场部、同业部、资产 管理部、私人银行部等部门非代销销售与服务;券商业务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 以券商客户为核心,打造包括私募、上市公司等在内的券商业务生态圈,深耕券 商总部及分支机构,带动券商代销及相关业务的发展,不断增加券商保有规模, 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为公司整体业务协同提供有效补充;机构服务部:负责协 调三个机构销售部门对接公司资源,实现项目落地,提供专业支持和项目管理 , 对公司已有机构客户进行持续专业服务;零售业务部:管理华东零售总部、北方 零售总部、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负责公募 基金的零售业务;营销管理部: 负责营销计划的拟定和落实、品牌建设和媒介关系管理,为零售和机构业务团队、 子公司等提供一站式销售支持;客户服务部:拟定客户服务策略,制定客户服务 规范,建设客户服务团队,提高客户满意度,收集客户信息,分析客户需求,支 持公司决策;电子商务部:负责基金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分析,拟定并落实公司电 子商务发展策略和实施细则,有效推进公司电子商务业务;战略与产品部:负责 开发、维护公募和非公募产品,协助管理层研究、制定、落实、调整公司发展战 略,建立数据搜集、分析平台,为公司投资决策、销售决策、业务发展 、绩效分 析等提供整合的数据支持;合规稽核部:履行合规审查、合规检查、合规咨询、 反洗钱、合规宣导与培训、合规监测等合规管理职责,开展内部审计,管理信息 披露、法律事务等;风险管理部:执行公司整体风险管理策略,牵头拟定公司风 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开展风险识别、评估、报告、监测与应对,负责公司旗 下各投资组合合规监控等;信息技术部:负责软件开发与系统维护等;运营部: 负责基金会计与清算;不动产基金管理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开展公开募集基 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等;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计划与管理;人力资源 部:负责人力资 源规划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董事会 日常事务、公司文秘管理、公司(内部)宣传、信息调研、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 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证券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和提供资产管理; 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其他业务。 截止到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有员工 607 人,其中 75% 以上具有硕士及 以上学位。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裴长江先生,董事长,研究生学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历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研究部研究员、闸北营业部总 经理助理、总经理,申银万 国证券公司闸北营业部总经理、浙江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经纪总部副总经理,华 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陈戈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国 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 理、研究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2005 年 4 月至 2014 年 4 月任富国 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麦陈婉芬女士( Constance Mak ),董事,文学及商学学士,加拿大特许会计 师。现任 BMO 金融集团 亚洲业务总经理( General Manager, Asia,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 ),中加贸易理事会董事和加拿大中文电视台顾问团的成员。 历任 St. Margaret ’ s College 教师,加拿大毕马威 (KPMG) 会计事务所的合伙人。 方荣义先生,董事,博士,高级会计师。现任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历任北 京用友电子财务技术有限公司研究所信息中心副主任,厦门大学工商管理教育中 心副教授,中国人民 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会计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 心支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处处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财务 会计处处长、国有银行监管处处长,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申万 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执行委员会成员、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张信军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海 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海通国际证券非执行董事、海通银行 非执行董事。历任海通证券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员工、计划财务部资产管理部副 经理 / 经理、海通国际证券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海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首 席风险官。 吴惠明先生,董事,硕士。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计划财务管理总部总 经理。历任上海申银证券公司浦西管理总部交易部员工,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经纪管理总部员工、办公室秘书、固定收益总部财务经理、党委办公室主任 兼任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总部副总经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党建工 作部 / 党委办公室主任。 Edgar Normund Legzdins 先生,董事,本科学历,加拿大特许会计师。现任 BMO 金融集团顾问,蒙特利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监事。 1980 年至 1984 年 在 Coopers & Lybrand 担任审计工作; 1984 年加入加拿大 BMO 银行金融集团 蒙特利尔银行。历任 BMO 金融集团国际业务全球总裁( SVP & Managing Director,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 )。 王平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首 席财务官。历任山东鲁信实业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山东鲁信投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鲁信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鲁信创业投 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鲁信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财务总监。 李彧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上海紫江(集团)有 限公司副董事长、执行副总裁,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 海紫竹高新区(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历任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研究 室科长、总裁室经理、总裁特别助理、董事、副总裁,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 季文冠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现已退休。历任上海仪器仪表研究所 计划科副科长、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副所长,上海市浦东新区综合规划 土地局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局长助理、副局长、党组副书记,上海市浦 东新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外事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党组成员,上海市松江区区委 常委、副区长,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书记, 上海市政协常委、上海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上海金融业联合会常务副 理事长。 李启安先生,独立董事,本科学历。现已退休。历任加拿大花旗银行副总裁, 加拿大皇家地产服务有限公司亚洲业务发展部总监, MKI 集团有限公司(香港 上巿公司)执行董事,获多利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香港汇丰银行子公司)中囯部 高级副总裁,香港万都房产发展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香港大昌行集团有限公司 (中信泰富 集团子公司)集团财务总经理及曾派驻为上海总经理,香港汇丰银行 私人银行部高级副总裁并派驻上海分行任财富管理总经理,万都项目管理有限公 司财务总监。 刘江宁女士,独立董事,博士,副教授。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全球化与中 国现代化问题研究所研究员。历任山东财经大学教师。 2 、监事会成员 付吉广先生,监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首席风险官。历任济宁市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部科员,济宁市留庄港运输总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投行业务部业务经理、副经理、 稽核法律部副经理、经理、风险 管理部经理,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业务四部经理。 曹志刚先生,监事,经济学硕士。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副总经 理,海通吉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海通创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历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部(稽核部)二级部经理、稽核部 总经理助理。 孙兆军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 部副总经理、合规负责人。历任上海市经济工作党委副主任科员,上海市经济和 信息化工作党委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兴业银 行上海分 行金融市场部业务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产品评审总 部副总经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业务管理总部、业务拓展总 部总经理、合规与风险管理中心副主任兼风险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法律合规总部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张晓燕女士,监事,博士。现任蒙特利尔银行亚洲区和蒙特利尔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历任美国加州理工学院化学系研究员,加拿大多伦多大学 化学系助理教授,蒙特利尔银行市场风险管理部模型发展和风险审查高级经理, 蒙特利尔银行操作风险资本管理总监,道明证券交易风险管理部副总裁 兼总监, 华侨银行集团市场风险控制主管,新加坡交易所高级副总裁和风险管理部主管。 夏志辉先生,监事,本科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投研 中台总监兼高级金融平台研究经理。历任北京江河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ERP 部门 系统管理员,上海霸才软件有限公司系统信息部系统管理员,上海绘梦视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技术部数据库管理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部高级系统管理员,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部主管,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风险管理 经理、集中交易部风控总监助理、集中交易部风控副总监。 孙玉礼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 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资 深基金专员。历任美世咨询数据中心数据分析师,韬睿惠悦管理咨询 ( 深圳 ) 有限 公司福利部精算顾问,上海泽奔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咨询顾问,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高级项目经理、资深项目经理、机构服务部机构总监助理、基金专员。 程铖女士,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服务部副总 经理。历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客户经理、高级机构客户经理、高级项目 经理、资深项目经理、机构服务部机构总监助理、机构服务部机构副总监兼资深 项目经理。 黄奥博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与产品部 副总经理。历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部产品经理助理,齐鲁证券有限公 司北京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产品部产品高级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经 理、高级产品开发经理、资深产品开发经理、战略与产品部产品开发总监助理、 战略与产品部产品副总监、战略与产品部产品总监。 3 、督察长 赵瑛女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职于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 / 风险管理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 规与风险管理总部、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合规与风控部; 2015 年 7 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督察长。 4 、经营管理层人员 陈戈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林志松先生,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漳州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秘 书、晋江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办事处负责人、厦门证券公司业务经理; 1998 年 10 月参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历任监察稽核部稽察员、高级稽察员、部门 副经理、部门经理、督察长,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陆文佳女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 中国 建设 银行 上海市分行职员,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副营销总裁; 2014 年 5 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笑薇女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国家教委外资贷款 办公室项目官员,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 Barra 公司( MSCI BARRA ) BARRA 股 票风险评估部高级研究员,巴克莱国际投资管理公司( Barclays Global Investors ) 大中华主动股票投资总监、高级基金经理及高级研究员; 2009 年 6 月加入富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量化与海外投 资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朱少醒先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000 年 6 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产品开发主管、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权益投资 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5 、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圣贤,硕士,曾任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研究员;自 2015 年 3 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助理、量化投资部量化投资总监 助理;现任富国基金量化投资部量化投资副总监兼定量基金经理。 2015 年 6 月 至 2021 年 9 月任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富国中证国有 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于 2021 年 1 月 1 日更名)基金经理, 2015 年 6 月起任富国中证军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富国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于 2021 年 1 月 1 日更名)、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原 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于 2021 年 1 月 1 日更名)基金经 理;自 2015 年 8 月起任富国中证工业 4.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富国中证工 业 4.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于 2021 年 1 月 1 日更名)、富国中证体育产 业指 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富国中证体育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于 2021 年 1 月 1 日更名)基金经理, 2016 年 2 月起任富国中证智能汽车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LOF )基金经理, 2017 年 7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富国新兴成长量化精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2017 年 11 月起任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 投资基金(原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于 2021 年 1 月 1 日更名) 基金经理, 2020 年 4 月起任富国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2020 年 7 月至 2021 年 9 月任富国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富 国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20 年 12 月起任富国 中证农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智能汽车主题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年 2 月起任富国中证沪港深 500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年 6 月起任富国中证现代物流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年 7 月起任富国中证沪港深 500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21 年 8 月起任富国中证芯片产 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6 、投资决策委员会 公司投委会成员:总经理陈戈,分管副总经理朱少醒,分管副总经理李笑薇。 7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 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 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 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 8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 10 )贬损同行 ,以提高自己; ( 11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形象; ( 14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除目标 ETF 以外的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 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六、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 以下内容: ( 1 )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 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 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 围等内容。 ( 2 )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存在的原 因。 ( 3 )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 后果。 ( 4 )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 度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 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 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 5 )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 险,则承担它,但需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 对于一些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 6 )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 要时加以改变。 ( 7 )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 、内部控制制度 (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①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②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 职能 部门,并使它们保持 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③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 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④ 重要性原则 。 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 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 2 )内部 控制的主要内容 ① 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基金管 理人在董事会下设立有独立董事参加的风险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的内部 控制体系;公司监事会负责审阅外部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确保公司财务报 告的真实性、可靠性,督促实施有关审计建议。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 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 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委员会,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风险管理 的 重大决策。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 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 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② 风险评估 公司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 投资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可能 性及影响程度,并将评估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③ 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 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 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 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 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 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④ 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⑤ 监督与内部稽核 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 职能 部 门 ,履行内部稽核职 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内部稽核人员具 有相对的独立性,监察稽核 报告提交全体董事审阅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 1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 (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 167 号 邮政编码: 200120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成立日期: 1988 年 8 月 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 [1988]347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7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07.7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 、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 1988 年 8 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 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 2007 年 2 月 5 日正式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166 ),注册资本 207.74 亿元。 开业三十 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 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兴 业银行资产总额达 7.89 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2031.37 亿元,同比增长 12.04% , 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66.26 亿元。 二、主要人员情况 兴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托资产管理处、 产品管理处、稽核监察处、运行管理处、养老金管理中心等处室,共有员工 100 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兴业银行于 2005 年 4 月 26 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证监基金字 [2005]74 号。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兴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443 只,托管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 18385.46 亿元,基金份额合计 17385.14 亿份。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 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组织架构由总行内部控制委员会、总行风险 管理部门、总行审计部、总行资产托管部、总行运营管理部及分行托管运营机构 共同组成。各级内部控制组织依照兴业银行相关制度对兴业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实施管理。 (三)内部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资产托管业务的全过程,覆盖各项业务和产 品,以及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各机构和从业人员; 2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 高风险领域; 3 、独立性原则:开展托管业务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对独立、 相 互制衡; 4 、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与 完整为出发点,“内控优先”,“制度优先”,审慎发展资产托管业务; 5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 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6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应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 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 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 反馈和纠正; 7 、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 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 实现有效控制。 ( 四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 、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 、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 、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 、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 监控。 5 、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 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 、应急预案 :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 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 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 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 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 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 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 - 30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 座 27 - 30 层 法定代表人: 裴长江 成立日期: 1999 年 4 月 13 日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 楼二座 27 层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 95105686 、 4008880688 (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 021 - 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 2 、其他 销 售 机构 具体名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 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 - 30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 座 27 - 30 层 法定代表人: 裴长江 成立日期: 1999 年 4 月 13 日 电话:( 021 ) 20361818 传真:( 021 ) 20361616 联系人:徐慧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66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蒋燕华、费泽旭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 2 1 年 12 月 2 3 日证监许可【 20 2 1 】 4 060 号文注册 。 本基金的类别为 ETF 联接基金 。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一、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 间,并及时公告。 二、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 合 格境外投资者 、 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 者。 三、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 币,且持有认购份额的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 3 年,期间份额不能赎 回。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购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 等人员在上述期限内离职,其持有期限的承诺不受影响。 四、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五、发起资金认购 发起资金提供方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且认购 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 3 年。期间份额不能赎回。法 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起资金提供方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 公告。 六、本基金与目标ETF的联系与区别 本基金为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二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 1 )在投资方法方面,目标 ETF 主要采取复制法,直接投资于标的指数的 成份股;而本基金则采取间接的方法,通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目标 ETF , 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 ( 2 )在交易方式方面,投资者既可以像买卖股票一样在交易所市场买卖目 标 ETF ,也可以按照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和申购赎回清单的要求,申赎目标 ETF ; 而本基金则与其他普通的开放式基金一样,通过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按“未知 价”原则进行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与目标 ETF 业绩表现可能出现差异。可能引发差异的因素主要包括: ( 1 )法律法规对投资比例的要求。目标 ETF 作为一种特殊的基金类型,可 将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用于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而本基金作为普通的 开放式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和股票 期权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仍需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 ( 2 )申购赎回的影响。目标 ETF 采取按照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和申购赎回清 单的要求进行申赎的方式,申购赎回对基金净值影响较小;而本基金采取按照未 知价法进行申赎的方式,大额申赎可能会对基金净值产生一定冲击。 七 、 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率收费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类别包括 A 类和 C 类。 A 类基金份额是在投资者认 / 申购时 收取认 / 申购费,但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是在投资者认 / 申购时不收取认 / 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