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科技创新混合 : 银华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2年01月07日 10:31:05 中财网
原标题:银华科技创新混合 : 银华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银华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更新

编制日期:
2022-01-06

送出日期:
2022-01-07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科技创新混合


基金代码

008671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


2020
-
01
-
16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唐能


2020
-
01
-
16


2009
-
07
-
10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基金的投资”章节。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科技创新主题的优质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
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境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
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货、债券(包括国
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中
期票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短期融
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
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

95%
,其中,股票投
资需符合科技创新产业及子行业的定位要求,且投资于科创主题的证券资产占非
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大类资产配置,根据对经济基本面、宏观政
策、市场情绪、行业周期等因素进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研究,对相关资产
类别的预期收益进行动态跟踪,决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收益率
*70%+
中债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
*3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
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
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注:
业绩表现截止日期
2020

12

31
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
/
申购
/
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银华科技创新混合


费用类型


份额(
S
)或金额(
M

/

有期限(
N



收费方式
/
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

100
万元


1.50%




100
万元≤
M

200
万元


1.00%




200
万元≤
M

500
万元


0.60%




500
万元≤
M


1,000
元每笔




赎回费

N

7



1.50%





7
天≤
N

30



0.75%








30
天≤
N

365



0.50%





365
天≤
N

730



0.25%





730
天≤
N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
/
年费率


管理费


1.5%


托管费


0.25%


其他费用


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金的费用与税收


章节。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


1
、混合型基金特有风险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将根据资本市场情况灵活选择权益类、债券类资产投资比例及
策略,因此本基金将受到来自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两方面风险:一方面,对股票市场的筛选
与判断是否科学、准确,基本面研究以及定量分析的准确性,将影响到本基金所选券种能否
符合预期投资目标;另一方面,如果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爆发或对各类债券类金融工具的选
择不准确都
将对本基金的净值表现造成不利影响。



2
、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1
)基差风险


在使用股指期货对冲市场风险的过程中,基金财产可能因为股指期货合约与标的指数价
格波动不一致而遭受基差风险。




2
)系统性风险


组合现货的β可能不足或者过高,组合风险敞口过大,股指期货空头头寸不能完全对冲
现货的风险,组合存在系统性暴露的风险。




3
)保证金风险


产品的期货头寸,如果未预留足够现金,在市场出现极端情况时,可能遭遇保证金不足
而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4
)合约展期风险


组合持有的主力合约交割日临近,需要更换合约进行展期,如果合约的基差朝不利的方
向变化或流动性不足,展期会面临风险。



3
、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
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
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4
、流通受限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的
基金净值可能由于估值方法的原因偏离所持有证券的收盘价所对
应的净值,因此,投资者在
申购赎回时,需考虑估值方法对基金净值的影响。另外,本基金可能由于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而面临流动性风险以及流通受限期间内证券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




5
、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国内上市的科创板股票,所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投资者门槛较高、流动性可能弱于
A
股其他板块,且机构投资者可能在特定阶段,
对科创板个股形成一致性预期,存在基金持有股票无法正常成交的风险;



2
)退市风险


科创板实行比
A
股其他板块更为严格的退市标准,且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

上市环节,上市公司退市风险更大,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



3
)投资集中风险


因科创板上市企业均为科技创新成长型,其商业模式、盈利风险、业绩波动等特征较为
相似,基金难以通过分散投资降低投资风险,若股票价格同向波动,将引起基金净值波动。



6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如发生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则本基金将直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
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

险。



7
、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8
、侧袋机制的相关风险


9
、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风险,包括:(
1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2
)股价大幅波
动风险、(
3
)流动性风险、(
4
)转板风险、(
5
)退市风险、(
6
)系统性风险、(
7
)集中度风
险、(
8
)政策风险、(
9
)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
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
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
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
金合同约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
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yhfund.com.cn]
;客服电话
[400
-
678
-
3333

010
-
85186558]


1.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
基金份额净值


4.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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