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可转债A : 长盛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公告
长盛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 送出日期: 2022 年 1 月 7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盛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盛可转债 基金主代码 003510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12 月 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的有关规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相关指标 基 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 位:人民币元)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26,393,179.11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 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3,196,589.56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 /10 份基金份额)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021 年度第四次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长盛可转债 A 长盛可转债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3510 003511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 金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 额净值(单位:人民币 元) 1.460 2 1.4615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 供分配利润(单位:人 民币元) 11,803,326.98 14,589,852.13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 /10 份基金 份额) 0.8800 0.8700 注: 1 、本基金根据收费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两种类别,两类别份额分别设置基 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两类别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 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本基金合同中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当本 基金每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超过 0.01 元时,至少进行 收益分配 1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50% 。 3 、基准日本基金 A 类可供分配利润折合到每份基金份额为 0.1752 元 ,本次收益分配中 A 类 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比例为 50.23% ;本基金 C 类可供分配利润折合到每份基金份额为 0.1736 元, 本次收益分配中 C 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比例为 50.12% 。 4 、本次为本基金第十次收益分配。本次之前本基金 A 类每 10 份基金份额已累计分配收益 3.064 元,本基金 C 类每 10 份基金份额已 累计分配收益 3.173 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2 年 1 月 11 日 除息日 - 2022 年 1 月 11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2 年 1 月 13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1 、红利再投资方式下,所得红利将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折算为基金份额。 2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将 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 2022 年 1 月 13 日起可办理查询、赎回等业务。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 [2002]128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 知》及财税 [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 知》的规定,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所 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 、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手续费。 2 、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再投资费用。 注: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相关提示 1 、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参与本次收益分配,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参 与本次收益分配。 2 、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或红 利再投资,其中现金红利为默认分红方式。投资者成功 变更过分红方式的,以投资者选择的分红方式下发红利;投资者未变更过分红方式的,以本基金 默认分红方式下发红利。 3 、投资者所持有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为准,投资者可通过登录本公司 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查询,如需变更分红方式,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到销售机构办理。 4 、投资者如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 ,其在某一销售机构成功变更的分红方式仅适用于该 申请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分红方式不会同步变更。如投资者需要变更 本基金在所有销售机构 的分红方式,应分别向这些销售机构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申请。 5 、本基金对本公司直销中心设置有最低分红金额的限额,该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投资者 在本公司直销中心持有的本基金份额所产生的现金红利,在低于 1.00 元时将不再划转,转为按除 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再投资处理。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 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 基金投资风险或 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 1 元初始面值或 1 元附近,在市场波 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三、咨询办法及基金销售机构 1 、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 888 2666 。 2 、本公司网站: http://www.csfunds.com.cn 。 3 、本基金销售机构的名称和 联系方式请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7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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