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福盛混合LOF : 财通福盛多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风险揭示书
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投资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基金 ” )是一 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当您购买基金产品时, 既可能按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 失。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极端情况下 可能存在损失全部投资本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 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 保证。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提醒您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您自行负担。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 证。 您在做出投资决策 之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份额发售公 告、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充分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权利、义务,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风险揭示书将向您重点揭示产品 的相关服务机构、特有风险、特定安排、主要费用、产品期限、您的重要权利、 信息披露、冷静期和回访、投诉及争端解决方式等事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 / 基金销售机构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做出 如下风险揭示: 一 、 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 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商品基金等不同类型,您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 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您 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二、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 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 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开 放式基金为百分之十,定期开放基金为百分之二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产品 除外)时,您将 可能无法及时赎回申请的全部基金份额,或您赎回的款项可能延 缓支付。 三、您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 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四、本基金 情况 (一)本基金基金 管理人 、 直销机构 为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托管人 为 中国 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 金代销机构详见 基金 管理人官方网站 ( www.ctfund.com )。 (二) 本基金 支付基金 管理人的 年 管理费率为 1.5% ,支付 基金托管人的年 托管 费率为 0. 25% ,其他费用详见招募说明书 。 (三)本基金基金 合同期限不定, 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 (四)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发起式基金,风险等级为 R3 等级。 1 、本基金股票资产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50% ~ 95% ,不能完全规避市场下跌 的风险和个股风险,在市场上涨时也不能保证基金净值能够完全跟随或超越市场 涨幅。 2 、本基金可以投资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 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和投资集中 风险等。 3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 较大亏损的风险、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 4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 , 需关注 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包括特 定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等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与资产支持 证券相关的风险,包括资产支持证券的利率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风险、 评级风险等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其他风险,包括政策风险、发生不可抗 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 ; 5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或面临基差风险、系统性风险和杠杆风险。 6 、本 基金投资有明确锁定期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投资者在申购赎回或在场 内交易时,需考虑该估值方式对基金净值的影响。另外,本基金可能由于持有流 通受限证券而面临流动性风险以及流通 受限期间内证券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 7 、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且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上市交易。由于上市期间可能因信息披露导致基金停牌,投资人在停牌期间不能 买卖基金 , 产生风险;同时,可能因上市后交易对手不足导致基金流动性风险; 另外,当基金份额持有人将份额转向场外交易后导致场内的基金份额或持有人数 不满足上市条件时,本基金存在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可能。 (五) 本基金的其他风险 本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市场的变化将影响到基金的业绩。因此,宏观 和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市场变动、行业与 个股 业绩的变 化、投资人风险收 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影响证券市场的各种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业绩,从而产 生市场风险。 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 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基金采用的估值方法有可能不能充分反映和揭示利率风险,或经济环境发生 重大变化时,在一定时期内可能高估或低估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将共同协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 市价, 使调整后的基金资产净值更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确保基金资产净值 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将随着基金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申购 和赎回而不断波动。基金投资者的连续大量赎回可能使基金资产难以按照预先期 望的价格变现,而导致基金的投资组合流动性不足;或者投资组合持有的证券由 于外部环境影响或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流动性降低,造成基金资产变现的 损失,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 当计算机、通讯系统、交易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或信息网络支持出现异常情 况, 本基金可能面临技术风险 ;战争、自然 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有 遭受损失的风险,以及证券市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可能因不可抗力无 法正常工作,从而产生影响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按正常时限完成的风险。 (六) 您享有如下权利: 1 、分享基金收益; 2 、参与清算分配; 3 、申赎基 金份额; 4 、召开或召集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5 、查阅或复制信批资料; 6 、监督管理人投资运作; 7 、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8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定的其他。 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 信息披露文件;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 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 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 止的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 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发起资金提供方持有认购的基金份额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 不少于 3 年; 10 、法律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 务。 其他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详见基金合同 “ 第八 部分 基金 合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 ” 章节 。 (七) 基金 合同生效 后,开始办理份额申赎前,至少每周披露净值;开始办 理份额申赎后,每个 交易 日次日披露净值 ; 在 每年结束之日起 三个月内,披露年 报; 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 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十五个工 作日内,披露季报 。 您可以登陆公司网站( www.ctfund.com ) 、上海证券交易所 或 查阅《 中国证 券报》查询有关信息和其它临时公告 查询有关信息和其它临时公告。 (八)您通过柜台直销投资的,享有 3 分钟冷静期;您通过线上直销投资的, 享有 10 秒钟冷静期。交易确认后,公司将抽取一定比例客户进行回访;普通投 资者(机构)通过传真交易方式投资的,至少回访两次。 您通过代销机构投资的,冷静期及回访制度将参照具体代销机构规则执行 。 (九)您可通过客服 电话 ( 400 - 820 - 9888 ) 或 电子邮件 ( [email protected] ) 进行投诉; 亦 可向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提起仲裁。 本基金 由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申请募集,并经中 国证监会许可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已 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 】和基金管理人 网站【 www.ctfund.com 】进行了公开披露。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请投资者在投资前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 , 并请在本风险揭示书后签署确 认 。 (以下无正文) 以上《风险揭示书》的各项内容,本人 / 单位已阅读并完全理解。 抄录:以上《风险揭示书》的各项内容,本人 / 单位已 □□ 并 □□□□ 。 (请基金投资人 / 被授权人认真阅读后抄录) 法人加盖公章 自然人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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