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加银医药健康股票 : 关于民生加银医药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时间:2022年01月07日 14:01:06 中财网
原标题:民生加银医药健康股票 : 关于民生加银医药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关于民生加银医药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旗下“民生加银医药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于
2020年8月28日成立。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民生加银医药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有关规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决定于2022年1月10日起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和《民生加银医药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作相应修改,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
议》自2022年1月10日起生效。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类别基本情况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份额转为A类份额,已有的A类基金份额类别业务规则保持不变。本基金不同基
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本基金将分设A类(基金代码:009898)和C类(基金代码:014758)。

C类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交易当日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C类份额费率结构:C类份额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
提;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C类份额无申购费,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时间T 赎回费率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T〈7天1.50% 100%
7天≤T<30天0.75% 100%
T≥30天0.00% -
投资人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二、本基金C8类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自2022年1月10日起在本基金开放日通过如下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
务。

销售机构网址客服电话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csc108.com 9558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ebscn.com 400-8888-788、1010899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chinastock.com.cn 95551[400-888-888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www.swhysc.com 955238400-889-5523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http://www.hysec.com 9552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essence.com.cn 4008-001-001、95517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http://sd.citics.com 9554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citics.com 95548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www.citicsf.com 400-990-8826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www.gzs.com.cn 9554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guosen.com.cn 95536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http://fund.sinosig.com 9551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cmschina.com 95565,400-8888-111
本公司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并在本公司网站公示。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章节修订前修订后
第二部分释义
5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
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的费用
59、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
申购费用, 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0、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
取申购费用, 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
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
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且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新的基金份额
类别,或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其金额
限制等,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
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整实施
前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
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
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不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
A类基金份额;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
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
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投资人
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
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且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
别, 或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其金额限
制等,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调整实施前需
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处理方式详见招
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
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
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
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
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
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
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
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
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
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
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处理方式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
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
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
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类基
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
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
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
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的限制。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且出现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超出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
理,具体措施如下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
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10%(含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
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对于上述因延期办理而未能赎回部分,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
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
被撤销。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
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
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
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
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
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
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
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且出现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赎
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超出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具体措施如下: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
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含10%) 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
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
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上
述因延期办理而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
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
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
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 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
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
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
《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
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
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
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
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要求调整该等
报酬标准的除外;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但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
费率的除外;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
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
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
别的设置或分类规则;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
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
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低销售服务费率、调整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或分类规则;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
估值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
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
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
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
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
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
市后, 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0.0001元

小数点
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
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
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
估值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
第4位)发生估值计算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当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
(含第4位)发生估值计算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
估值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2)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
估值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
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规定予以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
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
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
基金
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规定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
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
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3-10项
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
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

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在通常情况下,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
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
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
据,自动在次月月初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 登记机构收到后按
相关合同规


付给基金
销售机
构。若遇法定
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扣划后

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
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4-11项
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
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
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
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
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
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一类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
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
益与分配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
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执行。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
息披露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规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四

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 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
息披露
(七)临时报告
15

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
值百分之零点五;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
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16、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
息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
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
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四、《托管协议》修订内容
章节修订前修订后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
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
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
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二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
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
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
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
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
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
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
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
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
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
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
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
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

(三)资金、证券账目和交易记录核对
(1)交易记录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交易
记录的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净值之前,必须保
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
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
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
或不真实, 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

(三)资金、证券账目和交易记录核对
(1)交易记录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交易记
录的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之
前, 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
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
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 造成基金会计核
算不完整或不真实, 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
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精确到0.0001元

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
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
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
《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
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
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对基

资产估值后

将基

资产净值、基

份额净
值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
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
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
后的价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
后, 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

小数点后第
五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
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
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
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后,将基

资产净值

各类基

份额净
值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
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
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和会计核算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
(含第4位)发生估值计算错误时,视为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当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
(含第4位)发生估值计算错误时,视为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2)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
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
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
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一类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
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
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业务规则》
执行。

十、信息披露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
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2、程序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
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
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三)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
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2、程序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
书面或电子确认。

十一、基金费用
(三)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在通常情况下,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
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

E
×
0.40%
÷
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
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
据,自动在次月月初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 登记机构收到后按
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
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
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十一、基金费用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基金法》、《运作办
法》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以及本协议的其
他费用有权拒绝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
理费、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的
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基金法》、《运作办
法》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以及本协议的其
他费用有权拒绝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
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
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五、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修改的事项,根据《基金合同》
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涉及前述
内容的将进行相应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msjyfund.com.cn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

400-8888-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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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
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
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
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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