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博士: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相关问题回复
C:\Users\dell\Desktop\20170921-康达总部新LOGO.png20170921-康达总部新LOGO 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 C座五层 5th Floor, Building C,The International Wonderland, Xindong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邮编 /Zip Code:100027电话 /Tel.:010-50867666 传真 /Fax:010-65527227 网址 /Website:http://www.kangdalawyers.com 北京 西安 深圳 海口 上海 广州 杭州 沈阳 南京 天津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香港 武汉 郑州 长沙 厦门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相关问题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鹏博士 ” 、 “发行人” 或 “ 公 司 ” )于 2021年 12月 15日收到贵所下发的《关于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 2021】 2993 号)(以 下简称 “ 《监管函》 ” )。 作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 北 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 “本所” ) 就 《监管函》 提出的问题特做出如 下回复: 一、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形成原因 根据发行人公告披露信息及相关资料, 2020年 4月 2日,廊坊鹏博士云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鹏博士”,其为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鹏博士大数据 有 限公司 之全资子公司)与上海索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索缇”) 签订廊坊数据中心外市电工程合同。 2020年 4月 2日 -3日,廊坊鹏博士向上海 索缇支付合同款 1.35亿元。 2020年 4月 3日,上海索缇将 3,000万元支付给深 圳市觅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同日,深圳市觅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深圳市瑞达 升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达升”)支付 30,001,396.52元。 2020年 4月 1日,发行人原控股股东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博实业”) 与深圳瑞达升签订《借款合同》,因经营周转需要,鹏博实业向深圳瑞 达升借款 3,000万元。 2020年 4月 3日,深圳瑞达升向鹏博实业提供上述借款。 2020年 10 月 23日 -28日,鹏博实业向深圳瑞达升足额偿还上述借款。 (二)上述被占用资金的归还情况 2021年 8月 11日 -9月 23日,鹏博士大数据有限公司以部分自有资金及收 到的上海索缇还款, 向 发行人 退还往来款,其中包括上述 3,000万元 。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说明, 发行人 曾多次核查与鹏博实业及其关联方之间的资 金往来,包括财务序时账、银行日记账、银行交易流水及银行对账单等,均未发 现存在鹏博实业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021年 7月至 11月, 发行人 再次深度核查资金流水,发现 2020年 4月至 2020年 10月期间, 发行人 数据中心项目投资款中的 3,000万元,存在最终流入 鹏博实业的情形。针对上述资金占用问题, 发行人 发现后立即与鹏博实业进行沟 通确认,鹏博实业亦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已于 2021年 12月向 发行人 支 付资金占用费 210万元。 二、 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对 发行人 已披露的 2020年年报和非公开发行申请文 件的影响及具体原因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 本次发生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3,000万元事项, 系因 相关参与人员未及时向 发行人 董事会汇报,导致 发行人 未能及时准确披露资 金占用情况。同时,由于 发行人 董事会在审议并披露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及 非公开 发行 申请文件时,尚不知晓相关资金占用事项,导致 发行人 《 2020年年度 报告》的“重要提示”及非公开 发行 申请文件的相关章节中未及时、准确披露上 述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亦未能 及时、准确 向本所律师披露该事项。 三、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在非公开发行过程中,已就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向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书面确认,并取得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向本所出具的关于发行人“ 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 ”的书面说明。 根据发行人公布于证监会指定披露网站的《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说明》等文件,发行 人 及审计机构 均未发现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存在 非经营性占用发行人资 金事项。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发行人资金 3,000万元,占发 行人 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 0.52%,占发行人 2019年度经审计的营 业收入的 0.50%, 对发行人 净利润、 营业收入影响占比较小,不属于重大遗漏。 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所律师出具的申请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 不存在重大遗漏 。鹏博实业已向发行人归还了全部占用资金并支付了相应 资金占用费,未给发行人造成实际损失。 四 、 相关责任人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 发行人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学平系上述违规资金 占用事项的决策人,董事长及公司财务总监系上述违规资金占用事项的主要责任 人,其已充分认识到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违规划转资金的错误及严重性,并承诺 不再发生类似事件,并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则及财务管理制度的 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 五 、 整改 措施 针对上述发现的问题,尽管鹏博实业已向 发行人 归还了全部占用资金并支付 了相应资金占用费,未给 发行人 造成实际损失,但事实上形成了违规资金占用以 及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暴露了 发行人 内部控制方面的不足,有关制度 和管理措施未能切实 、严格的执行。 发行人 后续将采取以下措施防止资金占用情 况的再次发生。 (一) 加强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 发行人 将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的运行程序,继续强化资金使用的管理制度。 同时 发行人 已制定《 鹏博士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严格落 实各项措施的执行,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 资金占用情况的再次发生。 (二) 强化内部审计工作 1、 完善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行使监督权,加强内审部 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2、 为防止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发行人 内审部门将密切关注和跟踪 发行人 大额资金往来的情况,对相关业务部门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动态跟踪,对疑似关联 方资金往来事项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督促公司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三)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证券监管规则的学习 1、 发行人 要求全体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认真学习《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资金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公司制度; 2、 在后续的日常管理中, 发行人 将在内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地证券法律法 规的培训,提升全员守法合规意识,强化关键管理岗位的风险控制职责; 3、 发行人 组织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 参加有关证券法律法规、最新监管政策培训。 本 回复 一式 三 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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