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生力:迪生力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 603335 证券简称: 迪生力 公告编号: 2022 - 005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 集中竞价 减持股 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控股股东 江门力鸿投资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力鸿投资 ”) 持有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迪生力”或 “公司”)股份 125,623,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9.34 % 。 其中 12 3 ,623,500 股 来源于公司 IPO 前取得 的股 份及 其对应 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方式 取得的股份, 剩余 2,000,000 股来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 取得 的股份 及 其对应 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力鸿投资 因自身资金安排 需求 ,拟在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 IPO 前取得的 股份 及 其对应 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 取得的股份 数量合计不 超过 4 , 281,446 股,即合计减持 IPO 前取得的股份 及 其对应 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方式 取得的股份 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1 % 。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 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 股等事项的 , 减持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 进行相应调整。 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收到股东力鸿投资发来的《关于减持公司 股份 的告 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江门力鸿投 5%以上第一 125,623,500 29.34% IPO前取得:73,150,000股; 资有限公司 大股东 其他方式取得(IPO前取得股份上 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 份):50,473,500股; 集中竞价方式取得:1,538,462股 其他方式取得(集中竞价方式取得 股份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 得的股份):461,538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LEXIN INTERNATIONAL INC 78,669,500 18.37% 江门力鸿投资有限公司、LEXIN INTERNATIONAL INC是实际控制人赵 瑞贞、罗洁、Sindy Yi Min Zhao控 制的企业,实际控制人不直接持有公 司股权,通过持有江门力鸿投资有限 公司、LEXIN INTERNATIONAL INC、 TYFUN INTERNATIONAL INC间接持有 公司合计49.32%的股权。 合计 78,669,500 18.37% —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称 计划减持 数量(股) 计划减 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 持期间 减持合 理价格 区间 拟减持股份 来源 拟减 持原 因 江门力 鸿投资 有限公 司 不超过: 4,281,446 股 不超 过:1%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4,281,446股 2022/2/7~ 2022/8/6 按市场 价格 IPO前取得 及其对应上 市后以资本 公积转增股 资金 安排 需求 本方式取得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 是 √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 是 □ 否 自迪生力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迪生力的股份, 也不由迪生力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 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力鸿投资 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 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 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本次股东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 否 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 是 √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的情形。在上述减持期 间,公司将督促减持股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7 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