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股份:曙光股份关于离任董事超比例减持股份
股票简称:曙光 股份 证券代码: 600303 编号: 临 20 22 - 0 01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离任董事 超比例 减持股份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近日 收到 离任 董事 许绍军 先生 出具的 《因 对减持规则理解有误 , 超比例 减持公司股份的自查及致 歉声明》 。 许绍军 先生 因 对减持规则理解有误 , 于 2 02 1 年 1 2 月 3 0 日以集中 竞价 方式减持本公司 股份 1 , 5 00 股, 占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 总数 的 1 00 % 。 许绍军 先生 是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于 2 020 年 1 1 月 2 3 日提前离任 , 其 原定的任期 是 到 2 021 年 1 0 月 2 8 日 结束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规定 : 董监高在任期 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下 列限制性规定: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 一 、关于超比例减持情况的说明 许绍军 先生 2 02 1 年 减持 数量上限 为 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 总数的 2 5 % , 因 对 减持规 则理解 有误 , 于 2 02 1 年 1 2 月 3 0 日 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 公司股份 1 , 500 股, 占 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 总数的 100 % 。 由于 减持时点距离 原定任期 届满后 不足 6 个月 , 许绍军 先生 的上述减持操作 构成了超比例减持 。 二 、 许绍军 先生 关于超比例减持的自查及致歉声明 本人就本次 超比例 减持进行自查并郑重致歉声明如下:“我已深刻意识到 上述减持行为构成违规减持,对本 次违规行为进行了自查反省,并就本次行为 对上市公司及其他投资者造成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今后会加强对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事先和公司及监管部门的沟通,杜绝此类事情的 再次发 生。” 三 、其他相关 说明 1 、 许绍军 先生 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 、公司将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 5% 以上的 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 卖公 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 辽宁曙 光汽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 02 2 年 1 月 7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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