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添惠一年持有混合A : 嘉实添惠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2年01月08日 01:02:00 中财网

原标题:嘉实添惠一年持有混合A : 嘉实添惠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嘉实
添惠
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







嘉实添惠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嘉实
添惠
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
2021年
12月
30日证监许可
[2021]4173号
《关于
准予
嘉实添惠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

批复》
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
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
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含股指期货、
国债期
货、
股票期权
等金融衍生品、
基金、
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



本基金为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预期收
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
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一旦投资将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因
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交易规则差异等带来的境外市场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港股
通标的股票的具体风险请详见本招募
说明书
“十

、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
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
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
(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



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
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
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
标的股票。



本基金
可投资
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
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
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
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对每一份认购
/
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一年的“锁定持有期”,
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自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申请赎回。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
面临在锁定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和基金
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
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00元
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
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
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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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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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二、释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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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三、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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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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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四、基金托管人
................................
................................
................................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1
六、基金的募集
................................
................................
................................
.............................
2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32
九、基金的投资
................................
................................
................................
.............................
43
十、基金的财产
................................
................................
................................
.............................
55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56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63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65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68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69
十六、侧袋机制
................................
................................
................................
.............................
76
十七、风险揭示
................................
................................
................................
.............................
78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89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91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06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26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28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29
二十四、备查文件
................................
................................
................................
.......................
130

一、绪言

《嘉实
添惠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嘉实
添惠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
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
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
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
/本基金:指嘉实
添惠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
《嘉实
添惠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嘉实
添惠
一年持有期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嘉实
添惠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
及其更新后的版本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嘉实
添惠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指
《嘉实
添惠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
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包括颁布机关对前
述文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并

2020年
3月
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

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经由内地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
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交易机制,或有权机构对
该交易机制的修改或调整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
得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基金管理人或接受基金管
理人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开立基金交易账户,
发售
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

定期定额投资
及提供基金交易账户
信息查询
等业务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
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
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之日


35、交易日:指内地、香港两地均交易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开通港股通交易之日。具
体交易日安排,由两地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对市场公布


36、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7、
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该工作日为
非港股通交易日,则

基金

开放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锁定持有期:指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基金
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基金合同生效后,本
基金对每一份认购
/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锁定持有期”,有效认购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指
基金合同生效日(锁定起始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次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锁定到期日)
之间的区间,
有效申购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指申购确认日(锁定起始日)至申购确认日次一年
年度对日的前一日(锁定到期日)之间的区间。认购
/申购的基金份额自锁定到期日的下一
工作日起方可申请赎回


41、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
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日为本年度的年度对日


42、业务规则:指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并不时修订的,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申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0、元:指人民币元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
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
基金份额、
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
针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指计算日某一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
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

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
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7、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
/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合并投资运作,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


C类
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的基
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


58、销售服务费:指从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
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封闭运作基金
及定期开放式基金



60、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1、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
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2、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4、信用衍生品:指符合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相关业务规则,专门用于管理信用风
险的信用衍生工具


65、信用保护买方:亦称信用保护购买方,指接受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66、信用保护卖方:亦称信用保护提供方,指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67、名义本金:亦称交易名义
本金,
指为信用衍生
品交易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金额,各
项支付和结算以此金额为计算基准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27楼
09-14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座写字楼
12A层


法定代表人


经雷


成立日期


1999年
3月
25日


注册资本


1.5亿元


股权结构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0%,
DWS Investments Singapore Limited 30%,
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0%。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010)
65215588


传真



010)
65185678


联系人


胡勇钦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9]5
号文批准,于
1999

3

25

成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
设在北京并设北京

深圳、成都、杭州、青岛、南京、福州、广州、北京怀柔、武汉分公司。

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
QDII
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

资格。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赵学军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经济学博士。曾就职于天津通信广播公司电视设计
所、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商品交易所、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商鼎期
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0

10
月至
2017

12
月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017

12
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安国勇先生,联席董事长,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职于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中
国民航总局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总经理助理兼证券业务部经理,北京城市铁路股份有限
公司总经理,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
心副总经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船舶货运保险部总经理,华夏银行副行长(挂
职),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



员、总裁。



尤彦媚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

中共党员。曾任职于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曾
任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
理。

2005

5
月起任职于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总监兼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



Mark H.Cullen
先生,董事,澳大利亚籍,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经济政治专业学士。曾
任达灵顿商品
(Darlington Commodities)
商品交易主管,贝恩
(Bain&Company)
期货与商品
部负责人,德意志银行(纽约)全球股票投资部首席运营官、
MD
,德意志资产管理(纽约)
全球首席运营官、
MD
,德意志银行(伦敦)首席运营官,德意志银行全球审计主管。现任
DWS Management GmbH
执行
董事、全球首席运营官。



Holger Wilhelm Naumann
先生,董事,德国籍。曾任
DWS Investment GmbH
子公司管
理、业务发展、业务区域控制欧洲负责人,
DWS
资产管理(德国)管委会成员、
COO

DWS

产管理(欧洲)
COO

RREEF Management GmbH RREEF
德国负责人,
DWS
全球
COO
,德意志资
产管理全球
COO

DWS
管理委员会成员、亚太区负责人,现任
DWS Investments Hong Kong
Limited
董事会主席、亚太区负责人。



韩家乐先生,董事

1990
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1990

2


2000

5
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1994
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
司总经理;
2001

11
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福特姆大学文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博士。曾任职于中国建
设银行辽宁分行。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
美国世界银行顾问,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4
至今任万盟并购集团董事长。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法学
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商法研
究中心副主任、《清华法学》副主编,汤姆森路透集团“中国商法”丛书编辑咨询委员会成
员。曾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现兼任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首任主任。



王瑞华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中
央财经大学财务会计教研室主任、研究生部副主任、商学院院长兼
MBA
教育中心主任。现
任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教授。



经雷先生,董事

总经理,金融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工商管理学学士学位,特许
金融分析师(
CFA
)。

1998
年到
2008
年在美国国际集团(
AIG
)国际投资公司美国纽约总部
担任研究投资工作。

2008
年到
2013
年历任友邦保险中国区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监,首席投资
总监及资产管理中心负责人。

2013

10
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董事总
经理(
MD
)、机构投资和固定收益业务首席投资官;
2018

3
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袁管华先生,监事长,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外资金融机构管理



司副处长、银行监管一司处长;中国银监
会财务会计部处长,江西监管局副局长、党委委
员;中国银监会财务会计部正局级巡视员;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副监事长。

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监事长。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

2001

11
月至今任
立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曾宪政先生,监事,法学硕士。

1999

7
月至
2003

10
月就职于首钢集团,
2003

10
月至
2008

6
月,为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证券部律师。

2008

7
月至今
,就职
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法律部,现任基金法务组总监。



罗丽丽女士,监事,经济学硕士。

2000

7
月至
2004

8
月任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2004

9
月至
2006

1
月任平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法律事
务主管,
2006

2
月至
2007

10
月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法务经理,
2007

10
月至
2010

12
月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经理。

2010

12
月加入嘉实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
曾任稽核部执行总监、基金运营部总监,现任财务部总监。



龚康先生,副总经理、首席运营
官,博士研究生。

2005

9
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人力资源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运营官。



杨竞霜先生,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博士研究生,美国籍。曾任日本恒星股份有限公
司软件工程师,高盛集团核心策略部副总裁,瑞银集团信息技术部董事总经理,瑞信集团信
息技术部董事总经理,北京大数据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2020年
1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



郭松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国家外汇管理局、中汇储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国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2019

1
2
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郭杰先生,机构首席投资官,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

5
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部门总监、策略组组长,现任公司机构首席投资官。



2
、首席风险官及投资总监


张敏女士,首席风险官,博士研究生。曾任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助理。

2010

3
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风险管理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监。



归凯
先生,成长风格投资总监,硕士研究生。曾任国都证券研究所研究员、投资经理。

2014

5
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机构投资部投资经理、策略组投资总监。



胡涛先生,平衡风格投资总监,
MBA
。曾任北京证券投资银行部经理,中金公司股票研
究经理,长盛基金研究员,友邦华泰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泰达宏利基金专户投资部副总经理、



研究部研究主管、基金经理等职务。

2014

3
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
GARP

略组投资总监。



洪流先生,平衡风格投资总监,硕士研究生。曾任新疆金新信托证券管理总部信息研究
部经理,德恒证券
信息研究中心副总经理、经纪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兴业证券研究发展中
心高级研究员、理财服务中心首席理财分析师、上海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客户资产管理部副
总监,圆信永丰基金首席投资官。

2019

2
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上海
GARP
投资策略组投资总监。



张金涛先生,价值风格投资总监,硕士研究生。曾任中金公司研究部能源组组长,润晖
投资高级副总裁负责能源和原材料等行业的研究和投资。

2012

10
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曾任海外研究组组长,策略组投资总监。



胡永青先生,投资总监(固收
+
),硕士研究生。曾任天安保
险固定收益组合经理,信诚
基金投资经理,国泰基金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

2013

11
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曾任策略组组长。



赵国英女士,投资总监(纯债),硕士研究生。曾任天安保险债券交易员,兴业银行资
金营运中债券交易员,美国银行上海分行环球金融市场部副总裁,中欧基金策略组负责人、
基金经理。

2020

8
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王茜女士,养老金投资总监,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武汉市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管理部总经
理助理,中信证券固定收益部,长盛基金基金经理。

2008

11
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曾任
策略组组长。



3
、基金经理


胡永青先生,硕士研究生,
18
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天安保险固定
收益组合经理,信诚基金投资经理,国泰基金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

2013

11
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策略组组长。现任投资总监(固收
+
)。

2011

12

5
日至
2013

10

25
日任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
2012

7

31
日至
2013

10

25
日任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4

3

28
日至
2020

10

22
日任嘉实信用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

3

28
日至
2019

4

3
日任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

3

28
日至
2019

9

24
日任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

10

9
日至
2019

8

27
日任嘉实元和直投封闭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2015

12

15
日至
2019

9

24
日任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2016

3

14
日至
2019

9

24
日任嘉实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3

30
日至
20
18

12

4
日任嘉实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4

12
日至
2019

9

24
日任嘉实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4

18
日至
2018

4

10
日任嘉实稳泰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4

29
日至
2017

11

9
日任嘉实稳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2016

5

5
日至
2019

9

24
日任嘉实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2016

5

5
日至
2019

9

24
日任嘉实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5

5


2019

9

24
日任嘉实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6

3
日至
2020

11

3
日任嘉实稳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16

12

1
日至
2019

4

3
日任嘉实主题增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2016

12

14
日至
2019

3

20
日任嘉实价值增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6

2
日至
2021

1

18
日任嘉实稳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2017

6

21
日至
2019

9

24
日任嘉实稳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2017

7

12
日至
2018

4

10
日任嘉实稳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1

19
日至
2019

10

11
日任嘉实润泽量化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2018

2

9
日至
2019

10

17
日任嘉实润和量化
6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8

5
日至
2020

8

12
日任嘉实致元
42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9

26
日至
2021

2

3
日任嘉实致安
3
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12

25
日至
2021

1

18
日任嘉实致融
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5

14
日至
2021

8

12

任嘉实致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4

18
日至今任嘉实稳固收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12

1
日至今任嘉实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2020

7

13
日至今任嘉实致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10

14
日至今任嘉实浦惠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11

27
日至今任嘉实稳惠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3

10
日至今任嘉
实致融一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9

13
日至今任嘉实稳
健添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11

16
日至今任嘉实民安添复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
、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


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经雷先生,裕远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邵健



先生,机构业务
CIO
郭杰先生,成长风格投资总监归凯先生,平衡风格投资总监胡涛先生,
平衡风格投资总监洪流先生,价值风格投资总监张金涛先生,成长风格投资总监姚志鹏先生,
价值风格投资总监谭丽女士。



5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
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
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利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以下投资或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投资基金中基金
、可投资
其他基金的基金
和本基金基金经理管理的其他基金
,但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5
)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
,包括分级基金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基金份额




6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法律
、行政
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
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
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
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本基金投
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关联方管理基金的情况,不属于前述重大关联交易,
但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已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公司内
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
揽。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信息披露、信息技术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基金会计、人
力资源管理、资料档案管理、业绩评估考核、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紧急应变等制度。部门
业务规章是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必须保持相对独立;

(4)相互制约原则: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5)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1)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负责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公司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总监及资深基
金经理组成,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3)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督察长及相关
总监组成,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


(4)督察长积极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监察、稽核,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5)合规管理部门:公司管理层重视和支持合规风控工作,并保证合规管理部门的独
立性和权威性,配备了充足合格的合规风控人员,明确合规管理部门及其各岗位的职责和工


作流程、组织纪律。合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控检查工作。


(6)业务部门:部门负责人为所在部门的风险控制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
的风险负有管控及时报告的义务。


(7)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
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
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确立“制度上控制风险、技术上量化风险”,积极吸收或采用先进的风险控制技
术和手段,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1)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
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均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
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
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3)公司设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
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4)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
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5)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
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授权控制应当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
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员工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重大业务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
改或取消授权。


(7)建立完善的基金财务核算与基金资产估值系统和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
自有资产、其他委托资产以及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及时、准确和
完整地反映基金资产的状况。


(8)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
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投资、研究、交易、IT等重要业务
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9)建立和维护信息管理系统,严格信息管理,保证客户资料等信息安全、真实和完
整。积极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各级领导、部门及员工均有明确
的报告途径。


(10)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加强基金销售管理,规范基金宣传推介,不得有不正
当销售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对发生严重影响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12)公司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督察长、合规管理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适时改进。


①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控核查,确保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监管规则;

②对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监督。合规管理部门持续完善“风险责任授权体系”机制,
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岗位共同识别风险点,界定风险责任人,确保所有识别出的关键风险点
均有对应控制措施,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③督察长按照公司规定,向董事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报告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
规情况和合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
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
2009年
1月
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9]13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3号


注册资本:
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10-66060069


传真:
010-68121816


联系人:秦一楠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年
1月
15日依法成
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
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
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
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
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
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
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
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
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
突出,
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
了美国
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审计报告。自
2010年起中国农
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
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



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
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
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
TOP10颁奖盛典”中
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

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
托管奖”。

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
2013年至
2017
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
“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
2015年、
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
发展奖”称号;
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
的公募基金
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2019
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
2019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
2020年被美国《环球金融》
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年
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
立,目前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
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
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310
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60
名,服务团
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
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21年9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共654只。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
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
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
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
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
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
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
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
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
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
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嘉实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6
号院
4
号楼汇亚大厦
12



电话



010

65215588


传真



010

65215577


联系人


黄娜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27

09
-
14
单元


电话



021

38789658


传真



021

68880023


联系人


邵琦





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A

2
单元
21

04
-
05
单元


电话



028

86202100


传真



028

86202100


联系人


罗毅





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6



电话



0755

84362222


传真



0755

84362284


联系人


陈寒梦





5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
6
号华润大厦
B

3101



电话



0532

66777997


传真



0532

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
1366
号万象城华润大厦
B

2

1001A






电话



0571

88061392


传真



0571

88021391


联系人


邵琦





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
1802
单元


电话



0591

8801367
6


传真



0591

88013670


联系人


陈寒梦





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新街口汉中路
2
号亚太商务楼
23

B



电话



025

66671118


联系人


潘曙晖





9
)嘉
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
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
5
号凯华国际金融中心
36

05
-
06




电话


(020)29141918

传真

(020)29141914

联系人


陈寒梦



2
、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27

09
-
14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
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
座写字楼
12A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彭鑫


电话



010

6521558
8


传真



010

6518567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负责人


韩炯


联系人


陈颖华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经办律师


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及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法定代表人

毛鞍宁

联系人

王珊珊

电话

(010)58152145

传真

(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珊珊、贺耀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21年
12月
30日证监许可
[2021]4173号
文注
册。



(二)基金类型
、运作方式
和存续期间


1
、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对每一份认购
/
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一年的“锁定持有期”,
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自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申请赎回。



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
日按时开放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自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方可申请赎回。



3
、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
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


本基金每一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视投资者认购
/
申购的时间不同而分别计算,
具体规则如下:


有效认购的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锁定起始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
日次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锁定到期日)之间的区间,有效申购的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
指申购确认日(锁定起始日)至申购确认日次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锁定到期日)之间的
区间。认购
/
申购的基金份额自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申请赎回。



(四)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
/
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在投资人认购
/
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
认购
/
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本基金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合并投资运作,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认购
/
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认购
/
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
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基金管理
人可为本基金增设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并设置相应费率
、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
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基金管理人应在
调整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限、募集方式及场所、募集对象、募集目标


1、募集期限

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中披露。


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如果本基金在上述时间段内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
或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延长基金份额发售的时间,本基金可延长募集时间,但募集
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2
、募集方式及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

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不时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3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



4
、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本基金募集规模设置上限。募集期内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时,(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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