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价值 : 国泰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含定投)、赎回及转换业务并开展费率优惠活动
国泰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含定投)、 赎回及转换业务并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8日 1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泰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国泰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LOF) 基金主代码50106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1月1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国泰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文件 申购起始日2022年1月10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22年1月10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22年1月10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22年1月10日 赎回起始日2022年1月10日 21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本基金封闭期届满转为开放式基金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 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 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1日常申购业务 3.11申购金额限制调整 ①自2022年1月10日起, 投资人投资本基金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由10.00元调整为1.00元 (含申购费),即投资人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调整为1.00元。 ②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仍为10.00元(含申购费),不做调整。除直 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 的业务规定为准。 ③上述调整仅针对场外单笔申购最低金额进行调整,场内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不做调整,投 资人场内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0元(含申购费),且须为1.00元的整数倍。 对于场内申购的数量限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 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④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的除外。 ⑤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3.2申购费用 3.2.1投资人场外申购时,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0万1.50% M≥500万按笔收取,1000元/笔 申购费用由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 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2投资人场内申购时,申购费率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参照场外申购费率设定。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 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 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 持续营销计划, 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 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41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调整 ①自2022年1月10日起,投资人赎回本基金的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额由10.00份调整为1.00 份,即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额数为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0份, 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 赎回。 ②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单笔赎回的最低份数仍为10.00份,不做调整。如除直销机构 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③上述调整仅针对场外单笔赎回最低份额进行调整,场内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不做调整,单 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00份,且赎回申请的基金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对于场内赎回的数量限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 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④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但各销售机构对 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⑤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4.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 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 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 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180日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随着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参 照场外赎回费率执行。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7日1.50% 7日≤Y<30日0.75% 30日≤Y<365日0.50% 365日≤Y<730日0.25% Y≥730日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 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 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 持续营销计划, 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 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51日常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在某销售机构持有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 金管理人” )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且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 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 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任一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 5.1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 具体收 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 5.1.1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 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 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 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 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的申 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5.1.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5.2本基金转换业务开通情况 ①本基金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 仅支持通过本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渠道办理转换业务。 ②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渠道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 仅支持转换本基金管 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产品。 ③同一基金A/C类份额之间不可进行转换。 5.3重要提示 ①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为1.00份,各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详见相关公告及规定。如投 资者在单一销售机构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低于规定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 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对本基金单笔转换的最低份额为100.00 份。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转换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 务规定为准。 ②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本基 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且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已在该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 ③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④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公 布的基金网上交易相关业务规则或公告等文件。 ⑤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 告。 ⑥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6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 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销售 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 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 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对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 费)。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各销售机构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的每期 扣款最低金额以各销售机构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 也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71基金销售机构 7.11场外销售机构 7.1.11直销机构 ①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611网址:www.gtfund.com ②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 通 过国泰基 金电子 交易平台 www. g tfund.com登 录网 上 交易 页面 申购本基 金 ,申 购期内提供7×24小时申购服务。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国泰基金”微信交易平台 电话:021-310890001联系人:赵刚 7.1.21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 询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汇付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7.21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 81申购费率优惠 8.1直销电子交易平台交易渠道费率优惠活动情况 8.1.1适用渠道 本交易渠道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折扣仅针对本基金管理人电子交易平台通过通 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支付渠道进行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申请有效。 8.1.2优惠费率情况 渠道名称申购优惠费率定投优惠费率 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4折4折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折4折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折4折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折4折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折4折 8.1.3具体规则 自2022年1月10日起,通过以上支付渠道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客户,优惠前申 购费率高于0.6%的,可享受上述费率折扣(若活动优惠折扣为8折,即实收申购费率=申购费率 * 0.8) ,但折扣后的 实际执行费 率不得低 于0.6% ;优 惠 前申购 费 率低 于0.6% (含 0.6% )或 为 固 定金 额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受相应费率优惠。 8.2重要提示 ①本基金原费率标准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 及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②如本基金管理人新增通过以上渠道销售的基金, 该基金是否同时参与相关费率优惠活 动将另行公告。 ③上述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 费, 不包括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转换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 费。 ④投资者通过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是否享 受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相关销售机构各自活动公告为准,且业务办 理的流程以相关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⑤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等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 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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