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扬沪深300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A :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证券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证 券 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经履行 适当的审批程序 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 下 鹏扬沪深 300 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参与了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以下简称 “ 本 次发行”)的网下申购。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 次发行的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 本公司 旗下部分基金 的 托管人 的关联方 。 本 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3.57 元 / 股, 由 发行人和主承 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 综合考虑发行人 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 2 2 年 1 月 7 日发布的《 兰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现将本公司旗下 涉及上述 关联关系的 基金获配信息公告如下: 基金名称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 (元) 鹏扬沪深 300 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7,868 28,088.76 注: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 www.pyamc.com ),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 - 968 - 6688 咨询相关情况 。 风险揭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 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 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 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 投资目标,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 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担。请投资者严格遵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0 2 2 年 1 月 9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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