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发精机: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2年01月10日 17:03:58 中财网
原标题:日发精机: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22-001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股东杭州锦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未来三个月内(即2022
年2月9日至2022年5月8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15%)(以下简
称“本减持计划”)。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杭
州锦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锦磐”)的《关于计划减持公
司股份的告知函》,因与其一致行动人杭州锦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杭州锦琦”)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51%,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杭州锦琦、杭州锦磐

杭州锦琦及杭州锦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杭州金投实业有限公司,基金管理
人为杭州金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杭州市人民政府,杭州锦琦及杭
州锦磐互为一致行动人。


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杭州锦琦持有公司股份38,025,8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1%;杭州锦磐持有公司股份9,506,4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杭州锦
琦及杭州锦磐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7,532,3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1%。具体


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类别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杭州锦磐

股东

9,506,472

1.10

杭州锦琦

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38,025,889

4.41

合计

47,532,361

5.5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杭州锦磐及杭州锦琦持有的股份来源均为公司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取得的股份。


3、减持期间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
的三个月内进行,即2022年2月9日至2022年5月8日;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杭州锦磐计划未来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具体如
下:

减持主体

股份来源

减持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杭州锦磐

公司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取得的股份。


4,500,000

0.52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

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7、其他说明

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送红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承诺履行情况及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说明

1、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披露的《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杭
州锦琦、杭州锦磐承诺如下:

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


该承诺已于2020年2月4日履行完毕,杭州锦琦、杭州锦磐未违反承诺内
容。


2、杭州锦琦、杭州锦磐不存在以下按规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1)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
满6个月的;

(2)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
月的;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杭州锦磐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
减持计划。本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存在是否按期实施
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将按规定进行披露。


2、上述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
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股本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上述减持股东严格遵
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杭州锦磐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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