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天化学: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927 证券简称:江天化学 公告编号:2022-003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陈梅,副总经理张永锋、任建军、徐翔,监 事陆辉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特别提示: 1.公司副总经理张永锋,持有本公司股份595,000股 (占本公 司总股本比例0.7419%),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不超过148,7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855%)。 2.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陈梅,持有本公司股份595,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7419%),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48,7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855%)。 3.公司副总经理任建军,持有本公司股份173,750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比例 0.2166%),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 超过43,43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542%)。 4.公司副总经理徐翔,持有本公司股份139,500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比例 0.1739%),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 过34,87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435%)。 5.公司监事陆辉,持有本公司股份144,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比例0.1802%),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6,1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450%)。 6.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六个月内进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或“发行人”)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陈梅,副总 经理张永锋、任建军、徐翔,监事陆辉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 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公司任职情况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张永锋 副总经理 595,000 0.7419% 陈梅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595,000 0.7419% 任建军 副总经理 173,750 0.2166% 徐翔 副总经理 139,500 0.1739% 陆辉 监事 144,500 0.1802% 备注:徐翔先生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原定任期为2019年11月11日至 2022年11月10日,2021年4月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其担任的职工代表监事职 务,并于2021年4月16日被公司董事会聘为副总经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职工监事辞职暨补选职工监事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方式、数量、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拟减持方式 本次计划减持 数量不超过 (股) 本次减持计划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比例 1 张永锋 集中竞价交易 148,750 0.1855% 2 陈梅 集中竞价交易 148,750 0.1855% 3 任建军 集中竞价交易 43,437 0.0542% 4 徐翔 集中竞价交易 34,875 0.0435% 5 陆辉 集中竞价交易 36,125 0.0450% 备注: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5.减持价格:股东张永锋、陈梅、任建军、徐翔、陆辉的减持 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 做的承诺具体如下: 1.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永锋、陈梅、任建军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本次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述承诺的股 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此外, 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 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1年7月7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 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 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如 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上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自身职务变更、离职等 原因违反上述承诺。 2.担任发行人监事的股东徐翔(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陆辉承 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次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述 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 后,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此外,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 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 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 定的,则本人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监事不因自身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违反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 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上述股东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 向、承诺相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 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最终是否按期实施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因此尚 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上述股东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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