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控制权转让交易的进展暨原控股股东减持预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2年01月10日 20:56:21 中财网
原标题:航新科技:关于控制权转让交易的进展暨原控股股东减持预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0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制权转让交易的进展暨原控股股东减持预披露的提
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基于2021年4月2日签署的《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的控制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交易框架,公司部分原控股股东卜范胜
先生、黄欣先生拟于本公告披露3个交易日后的1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的
方式向广州恒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合计不超过
4,797,272股(不超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数的2.00%)。

2. 根据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披露的持股意向及减
持意向,卜范胜先生、黄欣先生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3. 本次卜范胜先生拟减持不超过3,811,246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1.59%,黄欣先生拟减持不超过986,026股,占公司总股数的0.41%。

本次减持前卜范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287,455股,占公司总股数比
例为12.21%;黄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395,674股,占公司总股数比例
为3.92%。本次减持后卜范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476,209股,占公司



总股数比例为10.62%;本次减持后黄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409,648
股,占公司总股数比例为3.51%。





一、 本次交易背景与概述
1. 2021年4月2日,公司部分原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卜范胜、
黄欣、卜祥尧(以下合称“乙方”)与广州恒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恒贸”或“甲方”)、深圳前海恒星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星资本”或“丙方”)签署《关于广州
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控制
权转让协议》”或“本协议”),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分批受让乙方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所持有的目标公司36,705,964股流通股股份,占截
至2021年1月20日公司总股数的比例为15.30%。详情请查阅公司2021
年4月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关于控股
股东及部分一致行动人签署<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控制权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2021-012)。

2. 根据《控制权转让协议》,卜范胜、黄欣已于2021年5月18日
与广州恒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卜范胜、黄欣将其所持航
新科技股份合计12,894,377股(占公司总股数的5.38%)转让给广州恒
贸。除上述股权转让外,广州恒贸还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卜祥尧持
有的公司1,439,18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数0.60%)。因此,广州恒贸
通过协议转让及大宗交易方式,将直接持有航新科技14,333,559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数的5.98%)。

3. 2021年5月18日卜范胜、黄欣与广州恒贸签署的《表决权委托
协议》,卜范胜、黄欣将所持公司22,372,40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数



的9.33%)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
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广州恒贸。

4. 截至2021年6月1日,卜范胜、黄欣、卜祥尧已完成《股份转让
协议》约定的14,333,559股股份的转让手续。广州恒贸通过协议转让
及大宗交易方式,直接持有航新科技14,333,55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数的5.98%),合计持有36,705,964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
数的15.30%。广州恒贸成为航新科技的控股股东,余厚蜀成为公司实
际控制人。详情请查阅公司2021年6月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一致行动人股份
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2021-043)。

4. 基于《控制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交易框架,本次卜范胜、黄欣
将所持股份中达到可转让条件部分合计不超过4,797,272股(不超过截
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数的2.00%)以大宗交易的形式转让给广
州恒贸。其中卜范胜先生拟减持不超过3,811,246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1.59%,黄欣先生拟减持不超过986,026股,占公司总股数的0.41%。

本次减持前卜范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287,455股,占公司总股数比
例为12.21%;黄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395,674股,占公司总股数比例
为3.92%。本次减持后卜范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476,209股,占公司
总股数比例为10.62%;本次减持后黄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409,648
股,占公司总股数比例为3.51%。

二、 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拟减持股东:卜范胜、黄欣。


2.截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所持股份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数比例




1

卜范胜

29,287,455

12.21%

2

黄欣

9,395,674

3.92%

合计

38,683,129

16.13%



3.任职情况:卜范胜自2021年6月21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黄欣自2021年6月21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4.其他说明:卜范胜、黄欣与柳少娟、李凤瑞原通过签署《一致
行动协议》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21年5月18日,卜范
胜、黄欣、柳少娟、李凤瑞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履行原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项下约
定的任何权利、义务。


5.达到可转让条件的说明:截至2021年12月21日卜范胜、黄欣离
任时间已达到6个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离任时间已达到6
个月至原定任期届满前减持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所持股份的25%。


三、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原因:基于《控制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交易框架。

2. 减持数量、减持股份来源及减持方式:





股东姓


计划减持股份数不超过
(股)

计划减持股
份数量不超
过总股数的
比例

减持股票来源

减持方式

1

卜范胜

3,811,246

1.59%

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持
有股份及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
股份

大宗交易

2

黄欣

986,026

0.41%

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持
有股份及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
股份

大宗交易




合计

4,797,272

2.00%

-



减持期间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按
照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 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3个交易日后的1个月内。

4. 减持价格: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

四、 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卜范胜、黄欣承诺:

“一、航新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后,自航新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航新科技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航新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航新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自航新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三十七个月至
七十二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航新科技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航
新科技股份总数的20%。


在航新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七十二个月以后,
在本人担任航新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
航新科技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航新科技股份总数的25%。


若本人申报不担任航新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航新科技股份。


二、本人所持航新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航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三、航新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航新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航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航新科技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航新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至少6个月。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
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前述拟减持人员遵守了所作承诺,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述承诺。


五、 相关风险提示
1.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将
督促上述股东遵守承诺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
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 本次减持计划系实施《控制权转让协议》,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 公司将根据减持股东的告知及时披露本次减持的进展情况,并
对本次控制权转让交易的后续进展保持关注。

六、 备查文件
1. 《关于拟减持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 《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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