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凌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2年01月11日 19:47:00 中财网
原标题:瑞凌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154 证券简称:瑞凌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理涵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
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光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理涵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持有公司股份16,000,0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3.54%)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理涵投资咨
询有限公司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2,0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66%)。其中,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
行减持,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
持,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
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深圳市理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
(股)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
份数量(股)

可流通股份
数量(股)

可流通股份数量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16,000,000

3.54%

0

16,000,000

3.54%



注:本公告中计算相关股份数量和比例时,总股本均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中的股份数量。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深圳市理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相关股东的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股份、因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
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000,000股,即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2.66%(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
变动事项,则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

(1)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
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1%;

(2)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光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关
于股份锁定和股份减持的承诺情况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本人(即邱光
先生,下同)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及关联方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将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含第
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将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含第十二个月)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光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理涵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关于股份锁定和股份减持的承诺情况如
下: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本公司(即深圳市理
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邱光先生和深圳市理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严格遵守了上
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股东深圳市理涵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
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
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深圳市理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
本次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
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理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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