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2年01月11日 19:47:01 中财网
原标题:首华燃气: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2-01

债券代码:123128 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海林、吴君亮、吴君美、吴汝德保证向
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海林、吴君亮、吴君美、吴汝德计划通过集
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
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2,685,317股;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5,370,634股。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海林、吴君亮、吴君美、吴汝德发来的《关于控股股东及一
致行动人吴海林、吴君亮、吴汝德和吴君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以下简称“股
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持有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赣州海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7,216,000

10.04%

吴海林

10,424,700

3.88%

吴君亮

9,477,000

3.53%

吴君美

1,105,650

0.41%

吴汝德

1,332,450

0.50%

合计

49,555,800

18.36%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为吴海林、吴君亮、吴君美、吴汝德。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优先用于购买上市公司子公司上海益森园艺用品有限公司的
厂房等闲置资产,以完善公司的资产结构和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以及偿还个人股
票质押等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发后以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三) 本次减持具体安排
1、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2年2月9日至
2022年8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
不超过2,685,317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1%,即不超过2,685,317股;
2、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
计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5,370,634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
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5,370,634股;
3、若上述相关减持期间内,公司有增发、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四) 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五)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并在减持区间内,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及时通知公司;在股份减
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或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通知公司。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曾作出的截止本公告日仍在有效期内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
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股份锁定或发行价作
相应调整。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吴海林、吴君亮承诺:除前述锁定



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作为实际控制人, 确认目前不存在任何放弃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计划和安
排,同时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60个月内,不会主动放弃或促使本人控制的主体放弃
在上市公司董事会的提名权和股东大会的表决权,也不会协助或促使本人控制的主
体协助任何其他方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地位。本次交易完成后
60个月内,本人将在符合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维持本承诺人及一
致行动人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地位。



截至公告披露日,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拟减持股东将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
次减持计划,故本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及是否按期实施等方面,均存
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依据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在收到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后,将与控股股东及
一致行动人进行沟通,如双方就公司子公司上海益森园艺用品有限公司闲置资产买
卖事宜达成出售意向,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版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交易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吴海林、吴君亮、吴汝德和吴君美股份减持计划
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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