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泉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时间:2022年01月11日 21:27:57 中财网
原标题:京泉华: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安民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安民先生计划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
之后的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4,92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527%)。上述股东本
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亦不会影响公司
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京泉华”)于近日收
到高级管理人员高安民先生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现根据法律法规要求,
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高安民;

2、股东持有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详细情况见下表:

股东名称

是否为第一
大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

持有股份总数量

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股份来源

高安民



379,684

0.2109%

股份来源于公司原首发特定股
东佳盈盛清算注销及非交易过
户所得。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

公司原首发特定股东佳盈盛清算注销及非交易过户所得。


3、减持股份数量:

高安民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4,9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27%;

4、减持方式和减持期间: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安民先生计划采取集中竞价方式,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减持价格: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安民先生的减持价格不低于京泉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
行价,若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
价格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三、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的高安民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与《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安民先生承诺

1、自京泉华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持有的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京泉华科技回购
该部分股份。


2、在满足上述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将根据自身的经营需要,在
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以市场价且不低于京泉华科技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减持所持股份,减持股份数量最高可达京泉华科技上市
时承诺人所持京泉华科技股份总额的100%。


3、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公司将遵守《公司法》《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
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
理。


(二)公司全体股东承诺

承诺人所持京泉华科技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
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承诺人将在减持前4个交易日通知京
泉华科技,并由京泉华科技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
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承诺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未发


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安民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
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即本次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的
不确定性);同时也存在是否能够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安民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更不会导致上市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安民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以上股东
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公告为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作出的股东减持股份预先披露计划,敬请广大投资者
合理判断,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12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