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合股份:百合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时间:2022年01月12日 00:52:15 中财网

原标题:百合股份:百合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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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
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新力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
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
整)。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六个月内发生派发股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上述价格将作相
应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
延长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减持价格和延长锁
定期限的承诺。


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
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
份。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刘兆民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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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
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
整)。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六个月内发生派发股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上述价格将作相
应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
延长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减持价格和延长锁
定期限的承诺。


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
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
份。


(三)公司股东刘新强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
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
份。


(四)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广发信德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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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以及本公
司作出的其它公开承诺前提下,本公司存在适当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如果本公
司对所持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每年减持
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在公司上市之日持股数的
100%(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
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按有关规定
进行相应调整),且提前
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


本公司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
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
份。


(五)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王文通、刘禄增、葛永
乐、王丽娜、刘旭东、孙同波、姚建伟、刘海涛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
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
整)。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六个月内发生派发股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上述价格将作相
应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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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减持价格和延长锁
定期限的承诺。


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
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
份。


(六)公司其他股东烟台春华、永利投资、上海伟墨及刘新志等
31名自然
人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
/本企业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本公司
/本企业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公司
/本企业
/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
持所持公司股份。


二、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制定了《公司
A股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
=合并财务报表
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情形时(若因除权
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
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回
购股份及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
持公司股份等股价稳定措施,并保证该等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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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符合上市条件。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及时依次采取以下部分或全
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股份

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触发后,公司将依据《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
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履行相应的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回购决议公告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不低于公
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回购方案可以不再实施。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
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如某一会计年度内多次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不包括公司及其控股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据本预案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轮稳
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开始计算的连续
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
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可以继续采取回购股份的措施,但应
遵循下述原则:

(1)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10%;
(2)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30%;
(3)回购股份后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额的
1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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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出现稳定股价情形的,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2、控股股东增持股份

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触发且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以公司公告的
实施完毕日为准)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如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
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则公司控股股东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增持股份方案。


如公司公告增持方案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不低于公司上一个
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增持方案可以不再实施。


如某一会计年度内多次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不包括公司及其控股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据本预案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轮稳
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开始计算的连续
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
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的,控股股东将继续采取增持股份的措施,
但应遵循下述原则:

(1)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控股股东最近一次自公司获得的
公司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2)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控股股东最近一次
自公司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金额的
5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会计
年度继续出现稳定股价情形的,控股股东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3、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触发且公司、控股股东股价稳定方案实施完毕(以
公司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如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
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则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增持股份方
案。


如公司公告增持方案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不低于公司上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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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增持方案可以不再实施。


如某一会计年度内多次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不包括公司及其控股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据本预案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轮稳
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开始计算的连续
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
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的,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采取增持股份的措施,但应遵循下述原则:

(1)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
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10%;
(2)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任职期间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3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
继续出现稳定股价情形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若公司新聘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本公司将要求该等
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
应股价稳定承诺。


(三)限制条件

公司采取上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方案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并确保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
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
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
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四)终止条件

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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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及
/或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
/或高级管理
人员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五)其他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
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稳定股价承诺,并要求其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提出未履行承
诺的约束措施。


三、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

(一)本公司承诺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及
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
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及本公
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
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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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
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若上述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承诺未得到及时履行,公司将及时进
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关于回购股份、购回股份以及赔偿损失等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
补救及改正情况。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若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性影响的,本人
将依法购回公司上市后其减持的原限售股份。同时,本人将积极督促公司依法回
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若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同意以本人在前述事实认定当年度或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其
享有的现金分红作为履约担保,若本人未履行上述赔偿义务,本人所持的公司股
份不得转让。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若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同意以本人在前述事实认定当年度或以后年度通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
所获现金分红或现金薪酬作为上述承诺的履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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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证券服务机构承诺

广发证券承诺:因广发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
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承诺:本所及经办律师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
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申报会计师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资产评估机构承诺: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扩大、净资产将大幅增加,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尚未达产的情况下,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将出现一
定幅度的下降,投资者面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
报的影响,公司承诺将采取如下措施实现业务可持续发展从而增加未来收益,以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营养保健食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
业,拥有软胶囊、硬胶囊、片剂、粉剂、口服液、滴剂、瓶装饮品及袋装饮品等
现代化生产线,可生产普通营养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等产品。截至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共获得发明专利
25项,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71
项,保健食品备案凭证
641项。

2018-202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从
50,748.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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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至
57,828.72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6.75%,呈现出稳步增长的趋势。随
着《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的施行,我国保健食品行业正式步入“注册
制”与“备案制”双轨并行时代,行业整合加速,保健食品的监管也日趋严格,
公司面临着行业竞争激烈、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等风险。


为强化主营业务,持续提升核心竞争能力与持续盈利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
主要风险,公司将在巩固现有业务优势的基础上,通过灵活的销售策略积极开拓
新客户,对关键工序严格执行检测、审核、放行程序,及时反馈质量信息,及时
纠正可能发生的偏差,确保产品质量可控。同时,公司将继续发展各项业务,全
方位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把握市场机遇,努力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
薄的影响。



2、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
措施

(1)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
的市场前景。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逐步投入,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
提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公司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建设速度,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早建成,提升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
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公司开设的专
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募集资金得到合法合规使用。

公司将通过有效运用本次募集资金,改善融资结构,提升盈利水平,进一步加快
项目效益的释放,增厚未来收益,以填补股东即期回报下降的影响。


(2)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规范经营管理,加强内部协调与控制。一方面,公司将进一步优化组
织结构与工作流程,发挥各部门间的协同效应,以全方位提升经营效率。另一方
面,公司将加强预算管理、费用管理和投资管理等,全面提升公司的日常经营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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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3)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
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
案)》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
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
则。


(4)其他方式
公司承诺未来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细则及
要求,并参照上市公司较为通行的惯例,继续补充、修订、完善公司投资者权益
保护的各项制度并予以实施。


上述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
盈利能力,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然而,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内外部风
险客观存在,本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上述措施的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
润做出保证。


(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
的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利益输送,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自身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将尽职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
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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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将尽职促使公司未来拟公布的
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若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
诺的相关规定有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相关规定时,本人承
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
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
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新力除遵守上述承诺外,补充作出以下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五、对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一)本公司承诺

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
的约束措施如下:


1、若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


2、公司将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
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
司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4、对未履行其已作出承诺、或因该等人士的自身原因导致公司未履行已作
出承诺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公司将立即停
止对其进行现金分红,并停发其应在公司领取的薪酬、津贴,直至该等人士履行
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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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若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被司法机关和
/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决、决
定,本公司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决、决定。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新力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
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若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将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
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若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者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
将向公司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若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立即停发本人作为公司董事、总
经理应领取的薪酬、津贴,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并有权扣减本人作为公司股
东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利润分配已经完
成,则从下一年度应向本人分配的现金分红中扣减;


5、若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6、若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被司法机关和
/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决、决
定,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决、决定。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同时
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若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

1-2-15



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
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若本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
向公司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若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立即停发本人应在公司领取的薪
酬、津贴,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有权扣减本人从公司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
当年度现金利润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应向本人分配的现金分红中扣减;


5、若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6、若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被司法机关和
/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决、决
定,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决、决定。


六、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

根据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票发行成功后,发行前的滚存
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发行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A股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
的议案》,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在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实际需要、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
的前提下,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时间间隔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可以按顺序采取现金、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股票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可以根
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1-2-16



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全部或部分采用现金分红进
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
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1、公司在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未达到
75%;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或在考虑实施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以及该年度现金分红的前提下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仍能够得到满足;
5、公司现金分红不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
司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可以派发红股。

非经常性损益形成的利润、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不
得用于现金分红。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
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
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1-2-17



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的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应当分别经半数以上董
事及
2/3以上独立董事、半数以上监事、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董事会应当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中
说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意
见。公司应当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公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
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发展阶段、生产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目标或者外部经营环境等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根据变化情况制订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调整后
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当
分别经半数以上董事及
2/3以上独立董事、半数以上监事、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涉及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

1-2-18



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或者变更的,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董事会应当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方案中进行详细论证并说明原因,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发表独立
意见。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交流,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关心的问题,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根据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
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七)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1、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2、如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应当先从该
股东应当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所占用的资金。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1、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
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是否合规和
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2、公司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
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公司当年
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1-2-19



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以上通过。


此外,公司还制定了《公司
A股上市后连续三年(含当年)分红回报规划》,
对上市后股利分配作了进一步安排。关于股利分配的详细政策,请仔细阅读招股
说明书“第十四节股利分配政策”关于股利分配的相关内容。


八、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五节风险因素和其他重
要事项”的全部内容,并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下列事项:

(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风险

随着我国对食品安全的日趋重视、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的加深以及权益保护
意识的增强,食品质量及安全控制已经成为营养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重中之重。

公司主营营养保健食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如果公司在产品的原料采购、生产
与销售环节出现质量管理差错,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将会影响
公司的信誉和公司产品的销售。因此,公司存在质量控制出现失误而带来的产品
质量和食品安全风险。


(二)行业监管政策变化风险

我国正处于法制化建设的关键时期,营养保健食品行业主要受《食品安全
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广告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以及
《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等行业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监管。近年
来,国家正在推进相关政策法规的修订,相关政策法规的调整可能对营养保健食
品行业的长期发展和竞争格局产生重大影响。如果在这些政策法规的变化过程
中,公司未能及时调整企业发展战略和内部管理制度,并及时、准确和有效的执
行,公司将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


(三)技术风险


1、技术泄密与核心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的核心技术包括产品配方、产品制备技术及相关工艺参数等,是公司研
发技术人员通过多年研究并反复试验后取得和积累的,是衡量公司核心竞争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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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行业地位的关键因素之一。出于保护核心竞争力的需要,公司将其中部分技术申
请了专利,部分技术仍以非专利技术的形式存在,不受《专利法》等法律法规的
保护。若公司核心技术失密或核心人才流失,会影响公司竞争力,从而对公司的
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产品开发风险

公司现阶段依托高素质的研发团队和新产品开发机制为客户提供符合其需
求的产品及服务,但随着下游客户需求变化的速度加快以及技术要求的不断提
高,若公司不能及时进行充足的技术储备、引领或跟上创新步伐以提升现有产品
的品质或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将直接影响本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竞争优
势,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四)中美贸易摩擦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贸业务中对美国地区客户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4,690.50
万元、
2,669.63万元、
2,694.16万元和
1,503.57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
别为
9.36%、5.40%、4.72%和
4.95%。2019年度,受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的影
响,公司来自美国地区的销售收入已出现一定幅度下降,如果未来中美贸易摩擦
进一步加剧,则公司产品的竞争优势将会被进一步削弱,公司来自美国地区的销
售收入和利润将会进一步下降,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五)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市场风险


2020年
1月以来,国内外先后爆发了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多数国家和地区
均遭受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和冲击,公司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等环节因隔离措施、
交通管制等防疫管控措施在短期内均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目前国内新冠肺炎
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各地区企业生产经营已恢复正常,但美国、印度等国家的
疫情形势仍较为严峻,且存在进一步大范围扩散的可能。


总体来看,预计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短期内无法消除,公司产品在药店、商
超等传统线下渠道的销售可能将继续受到影响。因此,公司未来的运营状况可能
因新冠肺炎疫情整体发展受到一定的冲击,从而影响公司未来的盈利状况。


1-2-21



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六)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原材料主要由明胶、鱼油、硫酸软骨素、磷虾油、大豆
分离蛋白、
DHA藻油、蜂胶等构成,公司直接材料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79.49%、77.04%、78.36%和
77.69%,因此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对公司成本影响较
大。未来如果原材料价格上涨速度过快,公司产品提价幅度超过了下游客户的承
受能力,导致产品销量下降或被迫降低提价幅度;或者原材料价格过快下跌,导
致公司产品价格大幅下降,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影响。

(七)部分原材料供应商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鱼油、明胶、硫酸软骨素、磷虾油、大豆分
离蛋白、
DHA藻油、蜂胶等。公司主要向山东海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购
硫酸软骨素以及向浙江江山健康蜂业有限公司采购蜂胶,公司报告期内向山东海
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硫酸软骨素的金额占公司当期采购硫酸软骨素总
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99.73%、99.54%、
81.67%和
98.30%,向浙江江山健康蜂业有
限公司采购的蜂胶占当期采购蜂胶总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99.61%、98.22%、22.08%

70.58%。山东海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江山健康蜂业有限公司均为
所在行业的主要供应商之一,公司基于产品质量及服务优势,与上述企业进行了
长期采购合作,如果公司现有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经营状况出现问题,或公司与现
有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的合作出现问题,仍可能对公司对应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产生
一定影响。


(八)合同生产客户经营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合同生产业务收入分别为
34,297.96万元、
35,683.03万元。

43,649.79万元和
23,680.5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68.44%、72.18%、


76.40%和
77.90%,为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公司合同生产业务目前主要服务于
中小客户,该等中小客户可能存在管理不规范、经营稳定性不足等问题,如果该
等客户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商标侵权、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等不规范行为,将可能
导致公司品牌与形象受损,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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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九)自主品牌业务增长不及预期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自主品牌业务收入分别为
15,814.78万元、
13,754.58万元、
13,483.81万元和
6,716.8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31.56%、27.82%、


23.60%和
22.10%,为公司收入的重要来源。但与此同时,由于自主品牌市场竞
争较为激烈,公司在报告期内通过实物返利的方式积极推广自主品牌业务,若自
主品牌业务收入增长不及预期,则可能导致自主品牌业务毛利率下降,进而对公
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2021年
1-9月主要财务信息及变动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1年
6月
30日,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
披露指引(
2020年修订)》,申报会计师对公司
2021年
9月
30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1年
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
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容诚专字
[2021]100Z0362号《审阅报
告》。


根据《审阅报告》,公司
2021年
1-9月主要财务信息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
9月
30日
2020年
12月
31日变动幅度
资产总额
85,159.80
72,785.19
17.00%
所有者权益
68,363.31
58,007.74
17.85%
项目
2021年
1-9月
2020年
1-9月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47,002.12
41,797.68
12.45%
营业利润
12,940.24
10,565.50
22.48%
利润总额
13,513.63
10,607.02
27.4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795.58
9,208.47
28.0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411.58
8,563.31
21.5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812.52
10,955.50
16.95%


1-2-23



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及客户供应商在
2020年春节后均较以往延迟
复工,同时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也影响了公司产品在药店、商超等传统线下渠道
以及外贸渠道的正常销售,造成公司产品的下游市场需求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或
延迟,因此公司
2020年
1-9月的经营业绩受到一定影响。随着国内新冠肺炎疫
情的有效控制以及终端消费者对营养保健食品的消费需求大幅增加,公司经营情
况得到有效改善,公司
2021年
1-9月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因此较上年同期实现较
大幅度增长。


(二)2021年度业绩预计情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
况良好,业务发展正常,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销
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
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021年度,公司经营情况预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经营业绩稳定。根据行
业发展情况、
2021年
1-9月的经营情况、与主要客户签署的框架协议和执行情况
以及过往经验,公司预计
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
63,102.12万元
-64,302.12万元,
相比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为
9.12%-11.19%;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4,947.23-16,123.33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为
17.59%-26.84%;预计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3,089.16万元
-14,739.33万元,
相比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为
11.60%-25.66%。


上述
2021年度业绩预计情况为公司初步测算数据,未经申报会计师审计或
审阅,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1-2-24



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
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
1,600万股,全部为发行新股,公司原股东在本次
发行中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25%。

每股发行价格
42.14元/股
市盈率
22.99倍(计算口径:每股收益按
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13.22元(计算口径:按截至
2021年
6月
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19.33元/股(计算口径:按截至
2021年
6月
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
市净率
2.18倍(计算口径: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
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
A股股票账户的中国境内自然人、
法人等投资者(中国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
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余股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67,424.00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60,243.1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发行费用概算,其中:
承销费用与保荐费用
5,489.04万元
审计费用与验资费用
943.40万元
律师费用
216.98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
披露费用
471.70万元
发行手续及材料制作

59.77万元
发行费用合计
7,180.89万元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


1-2-25



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Weihai
Baihe
Biology
Technological
Co.,
Ltd.
注册资本人民币
4,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新力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5年
11月
16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日期
2013年
11月
14日
公司住所荣成市天鹅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成大路
552号
邮政编码
264321
电话号码
0631-7833031
传真号码
0631-7830130
互联网网址
http://www.baiheshengwu.com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
资者关系的部门、负
责人及电话号码
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人:孙同波
电话号码:
0631-7833031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公司系由荣成百合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

2013年
7月
16日,公司股东
会决议荣成百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根据华普天健出具的会审字
[2013]2456号《审计报告》,荣成百合截至
2013

3月
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人民币
91,422,830.59元。在此基础上,荣成
百合按
1:0.4922的比例折合股本
4,500万股,其余
46,422,830.59元作为资本公积。

2013年
10月
8日,华普天健出具会验字
[2013]2457号《验资报告》对本次整体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确认。



2013年
10月
9日,原公司股东作为拟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发起人签署了《威
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同日,各发起人召开股份公司创立

1-2-26



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
的报告》、《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议案,并选举产生股份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



2013年
11月
14日,公司在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并领取了注册号为
37108240000371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4,500
万元。


(二)公司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股份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的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及投入的资产内容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投入的资产内容
1刘新力
2,779.8803
61.78%净资产折股
2刘兆民
193.6742
4.30%净资产折股
3刘禄增
171.0730
3.80%净资产折股
4王文通
169.7518
3.77%净资产折股
5刘新志
166.9005
3.71%净资产折股
6田树宁
139.0838
3.09%净资产折股
7郑志海
121.0029
2.69%净资产折股
8葛永乐
114.1183
2.54%净资产折股
9永利投资
90.2653
2.01%净资产折股
10岳德杭
63.4223
1.41%净资产折股
11蒲忠智
57.0244
1.27%净资产折股
12刘忠超
48.6794
1.08%净资产折股
13刘如水
38.2481
0.85%净资产折股
14李永彬
38.1090
0.85%净资产折股
15孙同波
34.7710
0.77%净资产折股
16刘旭东
20.8627
0.46%净资产折股
17刘科德
20.8627
0.46%净资产折股
18陈宏礼
16.5509
0.37%净资产折股
19张钊
14.3257
0.32%净资产折股
20唐洪清
13.9084
0.31%净资产折股
21刘忠岐
13.9084
0.31%净资产折股
22孙鹏飞
13.9084
0.31%净资产折股

1-2-27



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23姚建伟
10.9875
0.24%净资产折股
24刘海涛
10.8485
0.24%净资产折股
25唐福超
10.8485
0.24%净资产折股
26王丽娜
10.4313
0.23%净资产折股
27田四海
10.4313
0.23%净资产折股
28周俊英
10.4313
0.23%净资产折股
29刘如川
10.4313
0.23%净资产折股
30王军峰
10.4313
0.23%净资产折股
31刘爱迪
10.4313
0.23%净资产折股
32刘新强
7.5105
0.17%净资产折股
33石敬秀
7.0933
0.16%净资产折股
34许可友
6.9543
0.15%净资产折股
35唐福斌
6.9543
0.15%净资产折股
36李晓红
6.9543
0.15%净资产折股
37蒲忠卫
6.9543
0.15%净资产折股
38唐福海
5.5634
0.12%净资产折股
39蒲增礼
4.1725
0.09%净资产折股
40张瑞荣
3.4770
0.08%净资产折股
41李永财
3.3380
0.07%净资产折股
42唐文志
3.3380
0.07%净资产折股
43刘允朋
2.0863
0.05%净资产折股
合计
4,500.0000
100.00%
-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发行人股本及锁定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4,800股,本次拟发行
1,600万股,不低于本次
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关于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请参见本招股说
明书摘要“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
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二)持股数量及比例


1、发起人

1-2-28



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股份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刘新力
2,779.8803
61.78%
2刘兆民
193.6742
4.30%
3刘禄增
171.0730
3.80%
4王文通
169.7518
3.77%
5刘新志
166.9005
3.71%
6田树宁
139.0838
3.09%
7郑志海
121.0029
2.69%
8葛永乐
114.1183
2.54%
9永利投资
90.2653
2.01%
10岳德杭
63.4223
1.41%
11蒲忠智
57.0244
1.27%
12刘忠超
48.6794
1.08%
13刘如水
38.2481
0.85%
14李永彬
38.1090
0.85%
15孙同波
34.7710
0.77%
16刘旭东
20.8627
0.46%
17刘科德
20.8627
0.46%
18陈宏礼
16.5509
0.37%
19张钊
14.3257
0.32%
20唐洪清
13.9084
0.31%
21刘忠岐
13.9084
0.31%
22孙鹏飞
13.9084
0.31%
23姚建伟
10.9875
0.24%
24刘海涛
10.8485
0.24%
25唐福超
10.8485
0.24%
26王丽娜
10.4313
0.23%
27田四海
10.4313
0.23%
28周俊英
10.4313
0.23%
29刘如川
10.4313
0.23%
30王军峰
10.4313
0.23%
31刘爱迪
10.4313
0.23%


1-2-29



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32刘新强
7.5105
0.17%
33石敬秀
7.0933
0.16%
34许可友
6.9543
0.15%
35唐福斌
6.9543
0.15%
36李晓红
6.9543
0.15%
37蒲忠卫
6.9543
0.15%
38唐福海
5.5634
0.12%
39蒲增礼
4.1725
0.09%
40张瑞荣
3.4770
0.08%
41李永财
3.3380
0.07%
42唐文志
3.3380
0.07%
43刘允朋
2.0863
0.05%
合计
4,500.0000
100.00%


2、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刘新力
2,619.8803
54.58%
2广发信德
250.0000
5.21%
3刘兆民
193.6742
4.03%
4刘禄增
171.0730
3.56%
5王文通
169.7518
3.54%
6刘新志
166.9005
3.48%
7田树宁
139.0838
2.90%
8葛永乐
121.0726
2.52%
9郑志海
121.0029
2.52%
10烟台春华
100.0000
2.08%
合计
4,052.4391
84.43%


3、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职务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在发行人处担任职务
1刘新力董事长、总经理

1-2-30



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2刘兆民监事会主席
3刘禄增董事、工会主席
4王文通董事、副总经理
5刘新志财务人员
6田树宁原副总经理,现已退休
7葛永乐董事、财务总监
8郑志海机电科科长
9岳德杭怡健事业部总监
10蒲忠智原董事、副总经理,现已退休


4、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东、外资股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不存在国有股份及外资股份。



(三)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股东之间存在
的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关联关系
1刘新力
2,619.8803
54.58%
刘新强与刘新力系兄弟
关系;刘兆民系刘新力
配偶的兄长;王军峰系
刘兆民的女婿
2刘新强
7.5105
0.16%
3刘兆民
193.6742
4.03%
4王军峰
10.4313
0.22%
5李永彬
38.1090
0.79%李永财、李永彬与唐文
志系兄弟关系;石敬秀
系李永彬和李永财的继
母;石敬秀与唐文志系
母子关系
6石敬秀
10.4313
0.22%
7李永财
3.3380
0.07%
8唐文志(注
1)
--
9岳德杭
63.4223
1.32%李小荣与唐洪清系夫妻
关系;岳德杭系李小荣
和唐洪清的女婿
10李小荣
13.9084
0.29%
11唐洪清(注
2)
--
12陈宏礼
16.5509
0.34%
陈宏礼与陈宏强系兄弟
关系
13陈宏强
通过永利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0.0086%股



1:2015年
4月
12日,唐文志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3.3380万股股份无偿转让给石敬秀;


2:唐洪清于
2018年
12月逝世,根据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2019年
4月
29日出具
的(
2019)鲁
1082民初
2840号《民事调解书》,唐洪清持有的公司
13.9084万股股份由其
配偶李小荣继承。


1-2-31



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除以上发起人、控股股东和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外,公司的发起人、控股
股东和其他直接或间接股东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设立以来变化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营养保健食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
业。历经多年的研发与积累,公司已形成软胶囊、硬胶囊、片剂、粉剂、口服液、
滴剂、瓶装饮品及袋装饮品等多剂型、规模化的生产能力,同时建立了高效的研
发管理及供应链管理体系,能为国内外客户提供涵盖产品定位、配方研究、生产
审批及成品生产等全流程服务。


公司同时坚持自主品牌战略,在为国内外营养保健食品品牌运营商提供合同
生产服务的同时,还积极发展自主品牌。公司目前拥有“百合康”、“福仔”、“鸿
洋神”及“足力行”等大自主品牌,分别针对家庭、婴幼儿、高端人士、中老年

人等不同类型的消费群体,其中“”品牌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
的中国驰名商标。公司未来还将加强婴幼儿辅助食品、运动营养食品、特殊医学
用途配方食品等系列产品的开发力度,形成品类齐全、满足不同消费者需求的产
品结构。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创新,建有符合
CNAS实验室认可标准的检测中心,并
先后被认定为“山东省鱼油系列保健食品工程实验室”、“山东省一企一技术研
发中心”、“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山东
省海洋特色膳食营养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021年山东省技术创新示范
企业”以及“威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司拥有强大的技术研发能力,自主
研发的“一种新型排毒减肥保健食品的生产技术”、“特殊膳食肠内营养食品技
术开发与应用”和“一种新型抗氧化鱼油保健品的生产技术”荣获威海市科学
技术奖,参与研发的“营养健康导向的亚热带果蔬设计加工关键技术及产业化”

项目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同时承担了山东省技术创新项目、山东省
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多项科研项目,与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中国海洋大学等多所单位和院校存在紧密

1-2-32



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的合作关系,共同研发最前沿的营养保健食品。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
公司共获得发明专利
25项,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71项,保健食品备案凭证
641
项,覆盖了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脂、辅助改善记忆、缓解视疲劳以及改善睡眠

18项保健功能,是行业内拥有保健食品配方最多的企业之一。


公司视产品质量为企业的立身之本,建立了严格、规范的生产工艺体系,有
效执行了一套贯穿研发、采购、生产、检验与销售整个业务流程的质量控制和管
理体系。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已通过包括
ISO9001质量管理
体系认证、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HACCP体系认证、美国
NSF认证、英国
BRC认证、
SEDEX认证、欧盟水产品注册、
FDA注册以及加拿大
FSRN认证在内的
11项
资格认证,是行业内取得国内外资格认证最多的企业之一。


自设立以来,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过重大变化。


(二)主要产品(服务)及用途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的营养保健食品涵盖软胶囊、硬胶囊、片剂、粉剂、口
服液、滴剂、瓶装饮品及袋装饮品等多种剂型,可满足不同类型消费者的多样化
需求。公司主要产品的剂型情况如下图所示:


软胶囊硬胶囊片剂


1-2-33



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粉剂口服液滴剂


瓶装饮品袋装饮品

从产品功能来看,公司产品主要分为增强免疫力、增加骨密度、通便、祛黄
褐斑、辅助降血糖、减肥、缓解体力疲劳、缓解视疲劳、改善生长发育等
18项
保健功能。


从产品类别来看,公司产品主要分为骨骼健康、基础营养(维生素、矿物质、
蛋白质)、男性健康、女性健康、心脑血管、婴幼
/儿童
/青少年健康、中老年健
康等类别。


公司丰富、全面的产品结构可以满足家庭、婴幼
/儿童
/青少年、中老年人、
高端人士等不同类型消费群体的多样化健康需求。


(三)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公司的销售模式主要分为合同生产和自主品牌两种。合同生产模式下,公司
向品牌运营商提供产品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自主品牌模式下,公司产品通过
经销商、药店等线下渠道,以及天猫、京东等线上平台进行销售。报告期内,公
司对大部分客户采用款到发货的结算模式,但对部分合作稳定或具有良好信誉的
优质客户,公司会给予其一定的信用期(一般不超过
3个月)。


公司销售模式具体如下:


1、合同生产模式

合同生产是公司主要的销售模式,主要服务对象为国内外的品牌运营商。公
司设置合同生产业务部,负责合同生产业务市场运作及销售管理工作,包括市场
信息的收集分析、市场开拓、客户服务、销售计划等。


合同生产模式下,公司根据客户需求特点,通过系统的市场调研与研发,向

1-2-34



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客户提供产品定位、配方研究、生产审批及成品生产等全流程服务。报告期内,
公司合同生产客户的获取方式主要为行业展会推介、业务团队市场开发以及客户
主动联系公司开展合作等,个别情况下公司也通过经销商推广合同生产业务。


(1)公司与客户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保健食品备案凭证、普通营养食品标准或配方所有
权不同,公司合同生产模式可以进一步划分为“根据自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保
健食品备案凭证及普通营养食品标准或配方生产”、“根据客户保健食品批准证
书及普通营养食品标准或配方生产”以及“根据客户定制化产品批准证书、备案
凭证及普通营养食品标准或配方生产”三种业务模式。


不同业务模式下,公司与客户的权利义务关系情况如下:

业务模式主要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自有保健食品
批准证书、保健食品
备案凭证及普通营
养食品标准或配方
生产
1、发行人负责根据自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保健食品备案凭证、普
通营养食品标准或配方,依据客户订单需求进行生产,确保所生产的
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和标识的审核责任;
2、客户应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负责提供商标注册证书、包装材料
等,如因发行人产品原因产生抽检、诉讼、仲裁及行政监管措施等事
项,客户负有及时告知发行人的义务,并承担商标侵权责任和产品销
售违规责任(如涉嫌夸大或虚假宣传、发布违法广告等)。

根据客户保健食品
批准证书及普通营
养食品标准或配方
生产
1、发行人根据客户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普通营养食品标准或配方,
依据客户订单需求进行生产,确保所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
出口目标国(地区)质量标准,并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和标识的审核责
任;
2、
①内销业务:部分客户负有按时向发行人提供经注册审批的委托
生产产品的配方、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的义务;客户均应具备相应的
经营资质,负责提供商标注册证书、包装材料等,如因发行人产品原
因产生抽检、诉讼、仲裁及行政监管措施等事项,客户负有及时告知
发行人的义务,并承担商标侵权责任和产品销售违规(如涉嫌夸大或
虚假宣传、发布违法广告等)责任;
②外贸业务:客户负责向发行人提供符合出口目标国(地区)法律法
规的产品配方或质量标准,并承担产品销售违规责任(如涉嫌夸大或
虚假宣传、发布违法广告等)。

根据客户定制化产
品批准证书、备案凭
证及普通营养食品
标准或配方生产
1、发行人依据客户需求提供定制化产品开发服务,并提供定制化产
品注册或备案支持,定制化产品的批准证书、备案凭证及普通营养食
品标准或配方的所有权归属依据双方协议确定;
2、注册或备案完成后,发行人和客户根据定制化产品的批准证书、
备案凭证、普通营养食品标准或配方所有权的归属情况按照前述两种
业务模式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1-2-35



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2)境外销售模式
公司的境外销售按出口方式可分为直接出口和间接出口,具体销售模式及流
程如下:

①直接出口
公司直接与境外客户洽谈签订框架合同或协议,客户根据需求向公司提交订
单,约定具体产品、数量、单价、付款期限、交货方式等信息。公司按照订单安
排生产、包装、商检后将货物运输至境内港口,并在完成报关程序后装船。客户
按照约定的结算方式向公司支付款项。主要销售流程如下:


A.订单承接
公司与客户沟通确认产品种类及其质量品质、结算方式等方面信息后签订框
架合同或协议。客户根据需求向公司不定期提交订单,并约定产品、数量、单价、
付款期限、交货方式等具体信息。



B.货物运输
公司根据订单约定的交货方式以及交货地点安排货物运输。在
FOB模式下,
公司负责将货物从仓库运至海运码头堆场,在公司完成报关等程序后货物装船起
运,船运及保险等费用由客户承担;在
CIF模式下,公司负责将货物从仓库运至
海运码头堆场,在公司完成报关等程序后货物装船起运,船运及保险等费用由公
司承担并支付。



C.货物报关、清关
公司负责产品出口的商检、报关程序。货物运至目的地港口后清关手续由客
户自行负责。



D.货款结算
公司外贸业务货款结算方式主要采用电汇结算方式(
T/T):即客户按照和
公司约定的付款要求,将货款汇至公司的外汇银行账号。


②间接出口
1-2-36



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将产品销售给境内出口贸易公司,由贸易公司利用其渠道和客户资源出
口到境外,间接出口采用人民币结算。主要销售流程如下:


A.订单承接
公司与客户沟通确认产品种类及其质量品质、结算方式等方面信息后签订框
架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相关产品仅用于出口。客户根据需求向公司不
定期提交订单,并约定产品、数量、单价、付款期限、交货方式等具体信息。



B.货物运输
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安排货物运输。

C.货款结算
公司对大部分出口贸易商采用款到发货的结算模式,但对部分合作稳定或具
有良好信誉的优质客户,公司会给予其一定的信用期(一般不超过
3个月)。



2、自主品牌模式

公司自主品牌包括“百合康”、“鸿洋神”、“福仔”和“足力行”等,自

主品牌模式主要分为经销模式和直营模式两种。具体介绍如下:

(1)经销模式
经销模式是以城市或地区为单位,选择一个或多个有资金实力、网络覆盖能
力强、有较强市场推广能力、认可公司经营理念的团队为公司的经销商。经销模
式将公司研发、生产、品牌、营销等方面的优势与各经销商的渠道优势结合起来,
是公司目前自主品牌运营的主要销售模式。


公司的经销模式按渠道可分为线上经销和线下经销。在线下经销模式下,公
司的下游销售渠道一般为药店、商超等;在线上经销模式下,公司下游销售渠道
主要为经销商在京东、天猫及拼多多等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的店铺。报告期各期
末,公司主要经销商期末库存金额占当期经销商向公司采购金额的比例较小,不
存在库存积压的情形。


(2)直营模式
1-2-37



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的直营模式按渠道可分为线下直营和线上直营两类。具体如下:

①线下直营
线下直营模式下,公司主要与国内大、中型连锁药店合作。公司负责提供产
品、市场营销方案、销售支持、人员培训和售后服务等;零售终端则负责执行营
销方案,实行全店全员推广。


截至
2021年
6月
30日,公司销售网络已覆盖全国
30多个省市自治区,并
与大参林、益丰大药房、老百姓大药房、重庆万和、贵州一树等全国大型连锁零
售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便捷的销售网络和良好的售后服务有效地提升公司的品牌
形象,带动销售业绩的提升。


②线上直营
线上直营模式下,公司主要通过在京东、天猫、苏宁等大型电商平台设立官
方旗舰店或专营店的形式销售“百合康”、“鸿洋神”品牌营养保健食品。


报告期内,公司线上直营收入分别为
387.72万元、
204.96万元、
102.68万
元和
36.1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76%、0.41%、0.18%和
0.12%,占
比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线上直营业务不存在刷单情形,亦不存在大额及异常交易的
情况。


(3)自主品牌模式各渠道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自主品牌销售模式下各渠道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渠道渠道类型
2021年
1-6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占营业占营业占营业占营业
金额收入比金额收入比金额收入比金额收入比
例例例例
经销商渠道
线上经销
254.41
0.83%
655.93
1.13%
642.31
1.29%
714.51
1.41%
线下经销
4,530.84
14.79%
9,594.60
16.59%
10,545.92
21.11%
11,929.12
23.51%
连锁药店渠道线下直营
1,833.51
5.99%
3,016.46
5.22%
2,243.64
4.49%
2,703.10
5.33%
自营电商渠道线上直营
36.11
0.12%
102.68
0.18%
204.96
0.41%
387.72
0.76%


1-2-38



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其他渠道直营
62.01
0.20%
114.13
0.20%
117.75
0.24%
80.33
0.16%
自主品牌收入
-6,716.88
21.93%
13,483.81
23.32%
13,754.58
27.53%
15,814.78
31.16%

(4)返利
报告期内,公司由于自主品牌业务发展需要,对自主品牌客户通过实物形式
进行返利,具体情况如下:

①返利政策
公司根据客户销售渠道、销售规模、销售价格、回款额度、议价能力、促销
活动力度和公司品牌发展战略等多种因素制定返利政策,不同客户所执行的返利
政策在返利比例、返利类型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自主品
牌客户的返利政策随销售规模变化而有所变动,但对同一客户的返利政策在报告
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②实物返利形式及会计处理
公司用于返利的实物分为自产产品及外购物料两类。



2020年
1月
1日之前,针对自产产品的实物返利,公司根据赠品实际发
生成本计入营业成本;针对外购物料的实物返利,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计入
销售费用;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测算本年度尚未兑现的市场支持
费用并进行预提,并相应结转至营业成本或销售费用,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项目处理方式会计分录
收入确认
赠品与主货物的销售收入按照各自的公允
价值占比来进行分摊
借:应收账款
贷:营业收入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主货物结转营业成本借:营业成本
其他应付款
-返利兑付
贷:存货成本结转
赠品兑付部分:自产货

冲减其他应付款
赠品兑付部分:外购物
料(如宣传册等)
冲减其他应付款
借:其他应付款
-返利兑付
贷:存货
返利计提
赠品:自产货物计入营业成本
借:营业成本
贷:其他应付款
赠品:外购物料(如宣
传册等)
计入销售费用
借:销售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由于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原因,从
2020年
1月
1日起,针对自产产品和外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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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物料的实物返利,公司均根据赠品实际发生成本或金额计入营业成本;在资产负
债表日,公司将本年度尚未兑现的市场支持费用识别为一项单项履约义务,根据
合同的对价分摊交易价格,并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具体
会计处理如下:

项目处理方式会计分录
收入确认
赠品与主货物的销售收入按照各自的公允价值占
比来进行分摊,未兑付赠品部分不确认其分摊的
销售收入
借:合同结算
-收入结转
贷:营业收入
成本结转
主货物
结转营业成本
借:营业成本
贷:存货赠品兑付部分

③实物返利执行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实物返利的具体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
1-6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营业成本
-实物返利
617.36
1,348.46
1,696.11
2,085.85
营业成本
-自主品牌
3,351.18
7,045.52
7,474.86
8,503.13
营业成本
-实物返利占自主品牌成本比例
18.42%
19.14%
22.69%
24.53%
销售费用
-实物返利
--44.81
72.44
自主品牌业务收入
6,716.88
13,483.81
13,754.58
15,814.78
营业成本
-实物返利占自主品牌收入比例
9.19%
10.00%
12.33%
13.19%
销售费用
-实物返利占自主品牌收入比例
--0.33%
0.46%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营业成本的实物返利金额分别为
2,085.85万元、
1,696.11
万元、
1,348.46万元和
617.36万元,占自主品牌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24.53%、


22.69%、19.14%和
18.42%,与自主品牌业务收入的变化趋势保持一致。

2018年度,公司计入营业成本的实物返利金额占自主品牌业务收入的比例
较高,主要系公司当年加大了对自主品牌的推广力度,自主品牌业务收入因此大
幅增长。

2019年度,受“百日行动”等行业监管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自
主品牌业务在药店等线下渠道的货架陈列、促销或推广计划受到一定限制,导致(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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