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安鑫 :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2年01月12日 02:52:51 中财网

原标题:诺安安鑫 :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
2
年第
1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为根据
《诺安安
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由诺安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
期到期后转型而来。自
2018年
3月
2日起,本基金转型正式生效,并自该日起《诺安安鑫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同时生效。



诺安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
12月
14日证监
许可【
2015】
2925号文的注册,进行募集。

《诺安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016年
2月
16日正式生效。该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为两年,自
2016年
2月
16日开始

2018年
2月
22日。由于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根据《诺安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
的相关规定,该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并完成过渡后,正式转型为诺安安
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经中国证监会
备案
,但中国证监会对诺安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
注册以其转型
为本基金的备案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
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本基金投资于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
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存托凭证的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

章节。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
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四)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
《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风险说明书》、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
及说明等,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
资者
“买
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

包括

市场风
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
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品种。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
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五)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六)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对投资者进行分类。投资者应当如实提
供个人信息及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
资者应知晓并确认当个人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投资者分类和适当性匹配的,应及时
主动进行更新。


(七)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
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八)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
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
定》,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更新,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2022年
1月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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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部分
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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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二部分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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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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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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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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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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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第七部分
基金的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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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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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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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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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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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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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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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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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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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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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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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
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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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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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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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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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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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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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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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9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
流动性风险规
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
金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涵盖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以及申购和赎回的程序及费率等与投资本基金有关
的所有相
关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注意基金管理人对
本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更新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
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
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

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议通过,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 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
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
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日,
《诺安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失效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0、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1、
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



32、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3、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4、《业务规则
》: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8、转
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3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情形


41、元:指人民币元


42、基金收益:指基金
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47、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以下简称
“指定
报刊
”)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称
“指定网站
”,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托管人网站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48、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49、《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
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
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

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
19—20层


法定代表人:
李强


设立日期:
2003年
12月
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3]13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
0755-
83026688


传真:
0755-
83026677


联系人:薛家萍


股权结构:


股东单位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6000


40%


深圳市捷隆投资有限公司


6000


40%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0


20%


合计


15000


100%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
2022年
1月
9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六十

只开放式基金:诺安平衡证券投资
基金、诺安货币市场基金、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成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
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
基金、诺安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油气
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LOF)
、诺安全球收益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动力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稳固收益一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势行业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
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先进制造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和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
积极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
进取
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高端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行业轮动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改革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瑞鑫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圆鼎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鑫享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联创顺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
安浙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精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鼎利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恒鑫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诺安恒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
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等。






三、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李强先生,董事长,博士。自
1995年
7月加入中化集团,曾先后在中国化工进出口总
公司经办室、企业发展部规划科、战略规划部,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中国中化
集团公司中化管理学院、办公厅,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中化资本有限公司等
多个公司及部门任职。现任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事业部总裁、党委书记,中化资
本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化资本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
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秦文杰先生,副董事长,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诺



安国际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诺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裁、诺安基金(香港)有限公司
总裁助理,诺安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张一冰女士,
董事
,硕士。历任中国华大理工技术公司计财部职员,中国对外经济贸易
信托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助理、综合业务部副科长、投资银行部总经理、稽核法律部总经
理、投资发展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赵忆波先生,董事,硕士。历任南方航空公司规划发展部项目经理,泰信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研究员,翰伦投资咨询公司(马丁可利基金)投资经理,纽银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经理,现任大恒科技副董事长。



孙晓
刚先生,董事,本科。历任河北瀛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员、北京诺安企业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摩士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投资总监、上海钟表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现任上海钟表有限公司董事长。



齐斌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
人民银行总行管理干部学院团委书记、中国证
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职员、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计划财务司股份制处主任科员、
中国
驻新加
坡使馆
商务参赞

一等
秘书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战略规
划部副总经理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等,现任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




小青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国家计委财政金融司处长,中国农业银行市场开发
部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司副司长,中国银监会合作
金融监管部副主任,内蒙古银监局、山西银监局局长,中国银监会监管一部主任,招商银行
副行长。



史其禄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外汇业务管理处处长,中国工商银行
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
经理,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机构金融业务部资深专家。



钱学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福建省华侨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
券部总经理、福建
联华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部首席代表、上海富成证券公司助理总裁、英国渣打银行私人银
行北京分行筹备组成员、《银行家》杂志社副社长、中国社科院金融所助理研究员、全国人
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分析组主笔、中国社科院陆家嘴研究基地副秘书长、中
国社科院经济
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社科院上市公司研究中心副主任




2. 监事会成员


秦江卫先生,监事,硕士。历任太原双喜轮胎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面质量管理处干部。




2004年加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历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风险法
规部总经理、副总法律顾问。

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风控官,
兼任风控合规总部总经理。



赵星明先生,监事,金融学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证券管理处副处
长、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秘书长、君安证券香港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戴宏明先生,监事,本科。历任浙江证券深圳营业部交易主管,国泰君安证券公司部门
主管、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中心总监,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交易师(总助级)
兼交易中心总监。



梅律吾先生,监事,硕士。历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研究员,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
经理助理、研究部副总监、指数投资组副总监、
指数组负责人,现任公司基金经理。



3. 经理层成员


齐斌先生,总经理,
研究生学历。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管理干部学院团委书记、中国
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职员、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计划财务司股份制处主任科员、中国驻新
加坡使馆商务参赞处一等秘书、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战略
规划部副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

2019年加入诺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



杨谷先生,副总经理,
硕士,
CFA。

曾任
平安证券公司综合研究所研究员

西北
证券公
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

2003年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
投资部总监、
权益投资事
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田冲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硕士。曾任深圳市邮电局红荔储汇证券营业部工程
师、光大证券信息技术部高级经理。

2004年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
总监,运营保障部总监,网络金融部总监,公司总裁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于东升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历任石油部上海西捷石油公司技术开发工程师、南方证
券有限责任管理有限公司部门副总经理、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地区业务管理总部总经
理、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申万
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尚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股东代表常务副总经理等。

2020年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学君女士,督察长,学士。

曾任职于海关总署秦皇岛海关学校、北京海关、海通证券
(北京)投行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金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
020

7
月加入诺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公司督察长




4.现任的基金经理


王创练先生,
博士,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曾先后任职于特区证券研究所、南方证券研究
所、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
3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副总监、
研究部总
经理
,现任首席策略师(总助级)。

2017年
3月至
2018年
6月
任诺安平衡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
6月至
2020年
5月任诺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
3月起任诺安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
3月起任诺安安鑫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年
1月起任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20年
5月起
任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历任的基金经理


盛震山先生,曾于
2018年
3月至
2019年
1月任本
基金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分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债券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量
化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及QDII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具体如下:


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齐斌先生(公司总经理)担任,委员包括杨谷先生(公
司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事业部总经理、基金经理)、韩冬燕女士(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
资事业部总经理兼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债券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张乐赛先生(固定收益事业部总经理)担任,委员包
括齐斌先生(公司总经理)、韩冬燕女士(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事业部总经理兼研究
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量化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杨谷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基金经理)担任,委员包
括齐斌先生(公司总经理)、韩冬燕女士(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事业部总经理兼研究
部总经理、基金经理)、孔宪政先生(量化与创新投资部副总经理)。


QDII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韩冬燕女士(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事业部总
经理兼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担任,委员包括齐斌先生(公司总经理)、宋青先生(国
际业务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
》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
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
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
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
报告

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
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
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
露办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禁止性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及基金合同禁
止的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



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为有效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和基金资产运作风险,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稳健运作,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的良好声誉及股东合法利
益,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因素的基础上,通过构建科学的组织机制、运用有效的管理方法、
实施严格的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
等,
建立了运行高效、控制严密的内部控制机制,制定


学合理、切实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要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和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的资产管理实体。具体来说,公司实行内部控制应达到以下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
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促
使公司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为投资者服务,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
受侵
犯;


5)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实现公司经营方针和目标,维护股东权益;


6)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维护公司声誉;


7)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
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8)建立切实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
有利于
查错防弊,消除隐患,保证
公司各项
业务稳
健运行;


9)
规范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避免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
干涉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2、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
健全
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
业务、各个部门、各分支机构、各级人



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避免管理漏洞的存在



2)有效性原则:
一方面,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
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另一方面

强化内部管理制度的高度权威性,要求所有员工严格遵守。

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3)独立性原则: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
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
行部门,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
可行的相互制约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
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
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设立了
以下内部控制
机构及职能部门:


1)董事会下设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管理中的
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检查分析评价,对公司经营和基金投资管理中的风险进行合

检查和风险控制评估。并出具相应的工作报告和专业意见提交董事会。



2)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督察
长的职责进行工作。



3)公司
经营管理层下
设合规风控
委员会
,在
督察长领导下制定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和政
策,
对风险控制部提交的《风控月报》、监察稽核部提交的《合规月报》
作出相应反馈和指
示,从而使风险政策得到有力的执行。



4)公司设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协助督察长开展工作。监察稽核部在各部门自我监
察的基础上依照所规定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进行独立的再监督工作,对公司经营的法律法
规风险进行管理和监察,与公司各部门保持相对独立的关系。



5)公司设风险控制部,风险控制部负责根据公司各类业务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各个风
险领域(投资、运作、信用等)的风险管理和绩效评估方法,并监督其执行对风险进行定性
和定量评估,改进风险管理方法、技术和模型,组织推动建立、持续优化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对新产品、新业务进行独立监测和评估,提出风险防范和控制建议;定期
向管理层和合规风
控委员会提交风险
监控
报告。




2)
公司以各机构及职能部门为依托,自上而下,建立了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层、公司



经营管理层、职能机构层、具体操作层在内的四级
合规风险
管理组织体系:


第一层为公司
治理结构层:由董事会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进行
合规管理和
风险

制的
宏观领导,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管理中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检
查分析评价,对公司经营和基金投资管理中的风险进行合规检查和风险控制评估




第二层为公司经营管理
层:
在公司督察长领导下,公司
下设公司合规风控委员会进行中
观管理
。公司合
规风控委员会每月
召开例会

听取
监察稽核部
、风险控制部汇报公司合规管
理和风险控制情况,并作出相应
反馈和指示




第三层
为合规风控
职能机构层:公司

合规风险控制运作模式

采用双线独立运作模式


公司
设立
独立的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控制部,
作为
公司合规风控管理的职能部门,开展
合规管
理和
风险
控制的具体
工作




第四层

具体操作层:
公司各业务部门及子公司,负责具体合规风控管理职责的执行和
操作,对本部门合规风控管理的有效性承担直接责任和第一责任




4、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内部控制
内容
包括环境控制和业务控制。




1)环境控制:指与内部控制相关的环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效果及其对业务、员工
的影响力,环境控制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公司致力于从治理结构、组织机构、企业文
化、员工素质控制等方面实现良好的环境控制。




2)业务控制: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基金销售业务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
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及其它内部控制等。



1)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涉及到研究业务控制、投资决策业务控制、基金交易业务控制
和对关联方交易的监控




I)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公司的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
研究部门
为公司基金投
资运作
(包括投资策略、资
产配置、投资组合、投资对象以及为公司的业务发展等)
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建立严密的研
究工作管理流程;根据各项研究业务的不同特点和需要,明确岗位分工及职责,并形成科学、
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
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沟通制度,保持通畅的渠道,确保研究服务的
及时性和准确性;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II)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



资组合和投
资限制等要求;
建立
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
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要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
持,并保留决策记录;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
风险控制部
对投资决策和投资执行的过程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相关
业务人员应遵循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严禁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事件的发生。



III)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实行严格的人员和空间分离制度,建立交易执
行的权限控制体系
和交易操作规则;建立完善的交易监测、预警和反馈系统;
对投资指令的
合法合规及完整进行审核;
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
对待;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文件;制定相应
的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关联方交易的监控制度。



2)基金销售业务控制: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基
金销售制度,诚信、合法、有效开展基金销售业务;销售业务前台的宣传推介和柜面操作岗
位相互分离,销售业务后台的信息处理和资金处理岗位相互
分离、互相制约;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则,建立科学的销售决策机制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销售业务的
性质,对基金销售业务执行流程进行控制
;制定并完善了基金业务规则、基金销售业务账户
管理制度、资金清算流程、客户服务标准;加强对宣传推介材料制作和发放的控制;建立严
格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建立异常交易的监控、记录和报告制度;建
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3)
信息披露控制: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
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按照程序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
发布。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公司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
内容。



4)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
性原则,制定了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硬件及软件的设计、开发均符合国
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并实现了全面的业务电子化;公司实行严格的授权制度、
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
度、信息数据的保存和备份制度、信息技术系统的
稽核检查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5)
会计系统控制: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
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基金会计制度、公



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
计系统控制。



6)
监察稽核控制:公司设立督察长,督察长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
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确保公司各
项经营管理
活动的有效运行。



7)
其他内部控制机制:其他内部控制包括对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等合作方的控
制、授权控制、危机处理控制、持续的控制检验等。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李申

联系电话:(021)6063 7102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
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全球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新兴业务处、运营管理处、跨境托管运
营处、社保及大客户服务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合规监督处等12个职能处室,在安徽
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300余人。自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
的内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


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
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1097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
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截至目前,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多次被《全球托管人》、 《财
资》、《环球金融》杂志及《中国基金报》评选为“最佳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上清所)“优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在2017、2019及2020年分别荣获《亚洲银行家》颁
发的“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以及“中国年度托管银行
(大型银行)”奖项。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
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
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
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
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
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
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
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
19-20层


邮政编码:
518048


电话:
0755-83026603或
0755-83026620


传真:
0755-83026630


联系人:祁冬灵


机构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
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业务规则。




2)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官网、微信公众号、
APP)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
本基金
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体交易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公示的业务规则




网址:
www.lionfund.com.cn


2. 基金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
www.ccb.com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缪建民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服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5)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宁南南路
700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宁南南路
700号



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
95574


网址:
www.nbcb.com.cn


(6)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客户服务电话:
96067


网址:
www.suzhoubank.com


(7)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客户服务电话:
95319


网址:
www.jsbchina.cn


(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
www.citicbank.com


(9)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3


网址:
www.bank.pingan.com


(1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户服务热线: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1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
高迎欣


客户服务热线:
95568


网址:
www.cmbc.com.cn


(12)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号


法定代表人:陈萍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28-666、
028-962711


网址:
www.cdrcb.com


(13)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号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96358、
95537


网址:
www.hrbb.com.cn


(14)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
248号


办公地址:中国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
248号


法定代表人:蔡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
95395


网址:
www.hfbank.com.cn


(15)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号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客户服务电话:
95313


网址:
www.grcbank.com


(16)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11、
95541


网址:
www.cbhb.com.cn


(1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网址:
www.spdb.com.cn


(1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中国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户服务电话:
95561


网址:
www.cib.com.cn


(19)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商务外环路
23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商务外环路
23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窦荣兴


客户服务电话:
95186


网址:
www.zybank.com.cn


(2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客户服务热线:
400-830-8003


网址:
www.cgbchina.com.cn


(2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8或
95551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2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号


法人代表人:杨华辉


客户服务电话:
95562


网址:
www.xyzq.com.cn


(23)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
祝瑞敏


客户服务电话:
95321



网址:
www.cindasc.com


(24)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
安志勇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
www.ewww.com.cn


(25)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号金源中心
30楼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客户服务电话:
95328


网址:
www.dgzq.com.cn


(26)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96096、
95355


网址:
www.swsc.com.cn


(27)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号信托大厦
16-17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号信托大厦
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客户服务电话:
95582


网址:
www.west95582.com


(28)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
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
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18918 、
021-962518



网址:
www.962518.com、
www.shzq.com


(2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
95310


网址:
www.gjzq.com.cn


(30) 首创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号德胜尚城
E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号德胜尚城
E座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客户服务电话:
95381


网址:
www.sczq.com.cn


(31)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21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21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客户服务电话:
95368(甘肃)、
400-6898888(全国)


网址:
www.hlzqgs.com


(3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
贺青


客户服务热线

95521 、
4008888666


网址:
www.gtja.com


(3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
刘秋明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网址:
www.ebscn.com


(3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35)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8


网址:
http://stock.pingan.com


(36)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
158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58号


法定代表人:苏素华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3-9999


网址:
www.fjhxbank.com


(37)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客户服务热线:
400-818-8118


网址:
www.guodu.com


(3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
95587、
4008-888-108



网址:
www.csc108.com


(39)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客户服务热线:
95531或
400-8888-588


网址:
www.longone.com.cn


(40)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
95358


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41) 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4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新华


客户服务热线:
95579 或
4008-888-999


公司网址:
www.95579.com


(43)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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