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信用债A : 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2年01月12日 02:52:57 中财网

原标题:信达信用债A : 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信达澳银
信用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

















重要提示


信达澳银
信用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于
2012

11

5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2

1452
号文核准募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
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
13

5

14
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
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
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
政治、经济、社会
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
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
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长期风险收益特征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
货币市场基金。

属于风险较低、收益较低的证券投资基金产品。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存在一定的流动
性风险和信用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秉承稳健投资的原则,审慎参与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的投资,严格控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风险。




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
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
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合同。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主要对本基金基金经理和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进行
修订,更新内容截止日为2022年1月10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
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
21

6

8
日,所载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至
20
21

3

3
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
................................
................................
................................
.................
1
二、释义
................................
................................
................................
................................
.................
1
三、基金管理人
................................
................................
................................
................................
......
6
四、基金托管人
................................
................................
................................
................................
....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6
六、基金的募集
................................
................................
................................
................................
....
41
七、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4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42
九、基金的投资
................................
................................
................................
................................
....
53
十、基金的业绩
................................
................................
................................
................................
....
65
十一、基金的融资、融券
................................
................................
................................
.....................
69
十二、基金的财产
................................
................................
................................
................................
69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70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
................................
................................
........................
76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77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80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81
十八、侧袋机制
................................
................................
................................
................................
....
87
十九、风险揭示
................................
................................
................................
................................
....
89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93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95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
119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
134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36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38
二十六、备查文件
................................
................................
................................
..............................
139

一、绪言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
简称

《运作办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信达澳银
信用债债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
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
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销
售办法》、
《流动性风险规定》、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
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信达澳银
信用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
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地方法
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6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1

6

9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29
日颁布、同年
7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
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招募说明书
《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信达澳
银信用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基金直销机构
指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
售与服务代理协
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
理机构


销售机构
基金直销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直销机构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
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
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
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
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
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
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
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
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
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超

3
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

公历日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
请的开放日


T+n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n
为自然数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



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向基金管理
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
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
金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
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
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
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
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
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任一基金(转
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
他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
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证券
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
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
与未分配利润中已
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
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
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
证监会电子披
露网站)等


《业务规则》
指《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
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者共同遵守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
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
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
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
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
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
停或
停止交易



销售服务费
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基金份额类别
指根据认购
/
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代码不同,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或有不同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
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
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的债券等


侧袋机制
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
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
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
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特定资产
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
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
概况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
号中国华润大厦
L1001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
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
2
666
号中国华润大厦
1
0



邮政编码:
518063


成立日期:
2006

6

5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6

071



法定代表人:
祝瑞敏


电话:
0755
-
83172666


传真:
0755
-
83199091


联系人:
韩宗倞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
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


股本结构: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
540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
54%

East
Topco Limited
出资
460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
46%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


祝瑞敏,董事长,中国人民
大学
管理学博士

高级会计师。

2008

7
月至
2012

4
月历任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

2012

4
月至
2019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席财务官


2019

4

任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
委副书记,
2
019

9

任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

书记、
董事
、总经理

2
020

1
1

6
日起任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
9

12

15
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
020

3

1
6
日起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潘广建先生,副董事长,英国伯明翰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加拿大注册会计师。

曾任职于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稽核部、香港期货交易所监察部,
1997
年起历任山一证
券分析员、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助理经理、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
局经理、景顺亚洲业务发展经理、景顺长城基金管
理公司财务总监、
AXA
国卫市场
部助理总经理、银联信托有限公司市场及产品部主管。

2007

5
月起任首域投资(香
港)有限公司中国业务开发董事并于同年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至



2016

5

13
日。

2016

5

14
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19

起任澳大利亚联邦银行信达澳银董事,
2019

12

5
日兼
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
有限
公司副董事长




朱永强先生,董事,浙江大学工学硕士,
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

工商管理硕



2
004

12


201
0

1

历任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
助理、
副总裁,
2
01
0

1


20
12

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发展管理委员会董事
总经理,
2012

11


2016

1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线业
务总监,
兼任
经纪管理总部
总经理


2016

10


2019

10


前海开源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长兼首席执行



2019

12

5
日起
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

2019

12

31

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20

8

19
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李泉先生,董事,国防科工委指挥技术学院计算机应用专业学士,自
1
996

起历任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公司银行部业务经理,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市场部副总经
理,国信证券香港证券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总裁,国京香港证券与期货有限公司总
裁,天风国际证券集团副总裁。

2021

6
月起任香港新星资本有限公司董事。

2021

11

5

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宋若冰先生,独立董事,北京商学院经济法法学学士,自
1993
年起历任北京
城建集团二公司职员,华联经济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正见
永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律师,自
2005

2
月起至今任北京市德鸿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级合伙
人。

2021

11

5

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棉之先生,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经
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财政部全国会计(学术类)领军人才,教育部高等
学校会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财务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曾
兼任国元证券、海螺水泥、徽商银行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2021

11

5

起兼
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屈文洲先生,独立董事,厦门大学金融学博士,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后,

1995

8
月起历任厦门建发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部经理
,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
上市公司监管处借调,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研究员。自
2005
年起任厦门大



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021

11

5

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执行监事:


Ken Okamoto
先生,执行监事,
Doshisha
大学本科,自
1996

4
月起,历任
日本住友电气工业株式会社销售,
Rakuta Inc
美国业务总经理,
Rakuta Brasil

裁,
Rakuta Inc
软件服务赋能部门总经理。

2018

8
月起任
Blockchainlock Inc.
总裁。

2019

6
月任香港
新星资本有限公司董事。

2021

11

5

起兼任信达澳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监事。



韩冰
女士,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
硕士

现任
公司
行政总监。

20


券、基金从业经验


2001

4
月至
2014

9

任职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任职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职务。

2015

4

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行政总监



2
020

1
1

1
6
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朱永强先生,总经理,浙江大学工学硕士,
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

工商管理
硕士
,28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
格、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

2
004

12


201
0

1

历任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
助理、
副总裁,
201
0

1


20
12

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发展管理委
员会董事总经理,
2012

11


2016

1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
业务线业务总监,
兼任
经纪管理总部
总经理


2016

10


2019

10


前海
开源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长兼首席执行



2019

12

5
日起
任信达澳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19

12

31

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20

8

19
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黄晖女士,副总经理
兼董事会秘书
,中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加拿大
Concordia University
经济学硕士。

2
4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有证券与基金
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999
年起历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
究部分析师、市场部副总监、规划发展部副总监、机构理财部总监等职务。

2000
-
2001
年参与英国政府“中国金融人才培训计划”(
FIST
项目),任职于东方汇理证券公司
(伦敦)。

2005

8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督察长兼董事会
秘书。

2019

4

30
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于鹏先生,副总经理,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

2
7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
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驻武汉证券交易中心交易员、计划财务部会计、深圳证券营
业部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
兼计财部经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副总经理、机构管理总部业务监
控部经理兼清算中心经理、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资金管理总部总经理兼客户资
金存管中心总经理
等职务。

2005

10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财
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兼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王咏辉先生,副总经理,英国牛津大学工程专业本科和牛津大学计算机专业硕
士,
2
3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
,
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英国基金经理从业资格(
IMC
)、英国
IET
颁发的特许工程师(
CEng
)认证资格。曾
任伦敦摩根大通(
JPMorgan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分析员、高级分析师,汇丰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
HSBC
)高级分析师,伦敦巴克莱国际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部
门负责人,巴克莱资本公司(
B
arclays Capital
)部门负责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
公司(
Manulife Teda
)国际投资部负责人、量化投资与金融工程部负责人、基金
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及衍生品投资部总经理、资产配置与基金投资部
总监、基金经理兼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2017

10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分管智能量化与全球投资部。

2019

8

1
6
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徐伟文先生,督察长,湖南大学工业自动化专业学士,
2
6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


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
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990

7
月至
1993

7
月任长沙二机床厂数控机床控制系统技术员;
1993

7
月至
1995

8
月任《证
券时报》证券信息数据库工程师;
1995

9
月至
1998

9
月任湘财证券公司经纪
业务总部交易监控组主管;
1999

1
月至
2004

8
月历任广发证券深圳营业部电
脑部经理、总部稽核部业务主管、
IT
审计主管;
2004

8
月至
2008

9
月任景顺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稽核经理;
2008

9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交易部经理、运营总监、
首席信息官。

2020

8

19
日起
任信达澳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冯明远先生,副总经理,浙江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士。

11
年证券、基
金从业经验,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

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2010

9
月至
2013

12
月,就职于平安证券综合研究所,任行业研究员,
2014

1
月加入
信达澳银基金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权益投资总部副
总监、联席投资总监。自
2021

6

18
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
分管权益投资
业务以及投资管理部。



王建华先生

副总经理兼
联席投资总监,
复旦大学产业经济学硕士


13

投行、
资管
从业经验

具有
基金
从业资格

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2
009

9


2012

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第四期管培生;
2012

8


20
15

4
月历

交通
银行苏州分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

总经理

20
15

4


20
19

6
月任交通银行资管业务中心结构融资部、资本市场部总经理;
20
19

6


20
20

1

任交通
银行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权益投资部

研究部总经理

20
21

2

加入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021

3

2
9
日起
任副总经理

联席投资总监,分
管混合资产投资部。



魏庆孔先生,副总经
理,兰州大学本科学历,
24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有
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994

7
月至
1997

11

任兰州金属交易市场信息员;
1997

11
月至
1998

8
月任国泰证券兰州营业部技
术员;
1998

8
月至
2009

12
月历任国泰君安证券兰州东岗西路营业部电脑部经
理、国泰君安证券甘肃分公司非现场部经理;
2010

1
月至
2017

4
月历任中国
银河证券兰州营业部副总经理、秦皇岛营业部总经理、重庆民族路营业部总经理
(
兼)、重庆分公司总经理;
2017
年至
2020

1
月任前海开源基金机构事
业部总经
理。

2020

2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首席市场官;
2021

11

9
日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公司市场销售部、机构销售部、互联网金融部。



2、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
年限


说明


任职日



离任日期





张旻


本基金的基金
经理


2021
-
0
6
-
08


-


10


复旦大学学士、剑桥大学硕士,
2010

7
月至
2016

6
月先
后于交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中
心任高级投资经理、于交银国
际控股有限公司任董事总经
理,
2016

6
月至
2020

12
月先后于中信银行资产管理业
务中心任副处长、于信银理财
有限公司任部门副总经理。

2020

12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固定收益总
部总监。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6

8
日起至今)。





(2)曾任基金经理:

姓名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孔学峰


20
1
3

05

14



2018

05

22



尹华龙


2
018

0
5

0
4



2
021

2

3



杨超


2
021

2

3



2022

1

7





3、公司投资审议委员会

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审议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设主席1名,委员4名。名单
如下:

主席:朱永强,总经理

委员:

冯明远,联席投资总监

王咏辉,副总经理、智能量化与全球投资部总监

李淑彦,研究咨询部负责人

方敬,投资管理部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基金合同、基金
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
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采取适当合
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
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
格;
8、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9、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
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
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11
)故意损害基金投资者及其它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
)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5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本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
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
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上述禁止行为为引用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有关禁止性规定,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
本基金,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六) 基金经理的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七)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
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
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



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
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
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
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
员,并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财产、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
济效益,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公司制定
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
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
)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
)适时性原则。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
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
控。




1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
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
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
)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
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
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
)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执行监事的监督职能,禁
止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
法权益。




4
)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
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
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5
)依据公司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
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
制衡。




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实行
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6
)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各级人员
具备与其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7
)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
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8
)建立严谨、有效的授权管理制度,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确保股东会、董事会、执行监事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
健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保证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各级人员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
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书的授权内容和时效。




公司适当授权,建立授权评价和反馈机制,包括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的反
馈和评价,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9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公司资产与基金财产、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
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10
)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
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
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11
)制订切实有效的紧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
)维护信息沟
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13
)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公司定期评价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
规等情况进行适时改进。



5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
制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
控制措施。




2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




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
维护备选库。




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3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



决策。




投资决策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

并有决策记录。




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
特征和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4
)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
直接进行交易。




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交易管理部门审核投资指令,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
指令违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公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




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




5
)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基金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投资审议委
员会审议批准。




6
)公司在审慎经营和合法规范的基础上力求金融创新。在充分论证的前提
下周密考虑金融创新品种或业务的法律性质、操作程序、经
济后果等,严格控制金
融新品种、新业务的法律风险和运行风险。




7
)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销售渠道管理、广告宣传行为规范,建立广
告宣传、销售行为法律审查制度,制定销售人员准则,严格奖惩措施。




8
)制定详细的注册登记工作流程,建立注册登记电脑系统、数据定期核对、
备份制度,建立客户资料的保密保管制度。




9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0
)公司设置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



审核和发布。




11
)加
强对公司及基金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
办法,对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2
)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13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
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
的技术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
系统的可稽性,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经过业务、运营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14
)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
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
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15
)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整
个过程实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16
)公司软件的使用充分考虑到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
具备身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信息技术系统
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定期更
换,不得向他人透露。数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17
)对信息数据实
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
及时、准确地传递到会计等各职能部门;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序,并
坚持电子信息数据的定期查验制度。



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18
)信息技术系统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
故障、灾难恢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1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
财务制度、会
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
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20
)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禁止需要相
互监督的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21
)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
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与公司会
计核算相互独立。




22
)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
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23
)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
券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24
)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25
)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
督。




26
)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妥善保管密押、业
务用章、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
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
毁损、散失和泄密。




27
)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运作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
税制度和财经纪律。




28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
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
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
报告进行审议。




29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
保证监
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30
)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
严格监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31
)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32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
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
-
30
层、
32
-
4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
-
30
层、
32
-
42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成立时间:
1987

4

20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89.3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
[1987]14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2004]
125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联系电话:
4006800000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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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
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
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
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
资基金、



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本行成立于
1987
年,是中国改革开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是中
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商业银行,并以屡创中国现代金融史上多个第一
而蜚声海内外,为中国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2007

4
月,本行实现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
A+H
股同步
上市。



本行以建设成为“有担当、有温度、有特色、有价值”的最佳综合金融服务提
供者为发展愿景,充分发挥中信集团“金融
+
实业”综合平台优势,坚持“以客为
尊、改革推动、科技兴行、轻型发展、合规经营、人才强行”,向企业客户和机构
客户提供公司银行业务、国际业务、金融市场业务、机构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交
易银行业务、托管业务等综合金融解决方案,向个人客户提供零售银行、信用卡、
消费金融、财富管理、私人银行、出国金融、电子银行等多元化金融产品及服务,
全方位满足企业、机构及个人客户的综合金融服务需求。



截至
2020
年末,本行在
国内
153
个大中城市设有
1,405
家营业网点,在境内
外下设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金融租赁有
限公司、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尔金银行和浙江
临安中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家附属机构。其中,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子公司中信银行(国际)在香港、澳门、纽约、洛杉矶、新加坡和中国内地设有
34
家营业网点和
2
家商务中心。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在香港和境内设有
3
家子
公司。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行全资理财子公司。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本行与百度公司发起设立的
国内首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直销银行。阿尔金银行
在哈萨克斯坦设有
7
家营业网点和
1
个私人银行中心。



本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稳健经营,与时俱进。经过
30
余年的发展,本行已
成为一家总资产规模超
7
万亿元、员工人数近
6
万名,具有强大综合实力和品牌竞
争力的金融集团。

2020
年,本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品牌
500
强排行
榜”中排名第
21
位;本行一级资本在英国《银行家》杂志“世界
1000
家银行排名”

中排名第
24
位。




(二)、
主要人员情况


方合英先生,中信银行执行董事、行长兼财务总监。方先生于
2018

9
月加
入中信银行
董事会。方先生自
2014

8
月起任中信银行党委委员,
2014

11
月起
任中信银行副行长,
2017

1
月起兼任中信银行财务总监,
2019

2
月起任中信
银行党委副书记。方先生现同时担任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银行(国际)
有限公司及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此前,方先生于
2013

5
月至
2015

1
月任中信银行金融市场业务总监,
2014

5
月至
2014

9
月兼任中信银行杭
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07

3
月至
2013

5
月任中信银行苏州分行党委书记、
行长;
2003

9
月至
2007

3
月历任中信银行杭州分
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副
行长;
1996

12
月至
2003

9
月在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工作,历任信贷部科长、副
总经理,富阳支行行长、党组书记,国际结算部副总经理,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
营业部总经理;
1996

7
月至
1996

12
月任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城东办事处副主任;
1992

12
月至
1996

7
月在浙江银行学校实验城市信用社信贷部工作,历任信贷
员、经理、总经理助理;
1991

7
月至
1992

12
月在浙江银行学校任教师。方先
生为高级经济师,毕业于北京大学,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拥有二十
余年中国银行业从业经验




谢志斌先生,中信银行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谢先生自
2019

6
月起担任
中信银行副行长,自
2019

2
月起担任中信银行党委委员。此前,谢先生于
2015

7
月至
2019

1
月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2012

3


2015

7
月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总经理助理,期间于
2014

1
月至
2015

7
月挂职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1

3
月至
2012

3
月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

2001

10
月至
2011

3
月历
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人力资源部职员、总经理
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
组织部部长助理、副部长、部长),深圳分公司党委书记,河北省分公司负责人、
党委书记、总经理。

1991

7
月至
2001

10
月历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科员、主任
科员、副处长。谢先生为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杨璋琪先生,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杨先生
2018

1
月至
2019

3
月,任中信银行金融同业部副总经理;
2015

5
月至
2018

1
月,
任中信银行长春分行副行长;
2013

4
月至
2015

5
月,任中信银行机构业务部



总经理助理;(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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