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证券中证500ETF联接A : 关于增加创金启富和玄元保险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并进行费率优惠

时间:2022年01月12日 03:04:40 中财网
原标题:中银证券中证500ETF联接A : 关于增加创金启富和玄元保险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并进行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创金启富和玄元保险为旗下
基金销售机构并进行费率优惠的公告
根据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北京创金启富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金启富”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玄元保险” )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自2022年1月12日起,创金启富、玄元保险将
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基金名称基金代码
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601
中银证券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938
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A
类:
003316
B
类:
003317
中银证券瑞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3980
C
类:
003981
中银证券聚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4913
C
类:
004914
中银证券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4917
C
类:
004918
中银证券新能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5571
C
类:
005572
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4807
C
类:
004808
中银证券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4954
C
类:
004955
中银证券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
A
类:
008258
C
类:
008259
中银证券安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9728
C
类:
009729
中银证券优选行业龙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9640
C
类:
009641
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
起式联接基金
A
类:
012116
C
类:
012117
中银证券均衡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11448
C
类:
011449
中银证券盈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11801
C
类:
011802
中银证券优势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11269
C
类:
011270
中银证券精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10892
C
类:
010893
中银证券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13755
C
类:
013756
中银证券远见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14179
C
类:
014180
自2022年1月12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创金启富、玄元保险办理上述适用基金的
开户、申(认)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

二、重要提示
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开放期的基金。基金封闭期等特殊期间
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
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三、费率调整
1、费率调整内容
自2022年1月12日起,投资者通过创金启富、玄元保险申(认)购本公司旗下基
金,参与创金启富、玄元保险费率优惠活动,申(认)购费率最低1折起,具体折扣费
率以创金启富、玄元保险活动为准。基金标准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调整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创金启富、玄元保险销售的基金产品,则
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认)购当日起,将同时遵循以上费率调整内容。

2、费率调整期限
以创金启富、玄元保险公示为准。

3、费率调整提示
(1)本次费率调整仅适用于本公司在创金启富、玄元保险处于正常申购期的
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费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不包括基金
赎回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2)本次费率调整解释权归创金启富、玄元保险所有,有关费率调整的具体
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创金启富、玄元保险的有关告知。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262-818
网址:K www.5irich.com
2、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80-8208
网址:K www.licaimofang.cn
3、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K 021-61195566,400-620-8888
网址:K www.bocifunds.com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
业绩表现。

投资者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
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
业绩并不构成对货币市场基金表现的保证。

投资前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
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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