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品牌优选混合A : 中融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第1号)
原标题:中融品牌优选混合A : 中融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第1号) 中融 品牌优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 202 2 年 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中融 品牌优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募集申请 经中国 证监会 201 9 年 11 月 14 日证监许可〔 2019 〕 2371 号文注册。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 20 年 5 月 14 日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 由基金管理人 依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 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 和 市场前景 做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根据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 同时承担相应的 投资 风险。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在 投资本基金前, 应 充分了解 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 ,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 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 动性风险, 启用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带来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 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预期风险和预 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人 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 等 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 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 风险 。 基金除了投资于 A 股市场优质企业外,还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投资香 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 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 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 (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 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 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 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 具体 风险烦请查阅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的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 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 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因基金经理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招募说明书的“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第 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第二十 三部分其他应披露 事项”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2 年 1 月 12 日 ,有关 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 ................................ ................................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46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50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51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62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74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76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77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83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8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 .... 88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89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 ................................ .................... 96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 .................... 99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5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107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23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服务 ................................ .................. 135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37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38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 .............. 139 第一部分 前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管理 规定》”) 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中融 品牌优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 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 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 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 基金或本基金:指 中融 品牌优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 基金管理人:指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指《 中融 品牌优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中融 品牌优选混 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中融 品牌优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 中融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本招募说明书 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 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8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中融 品牌优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9 .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 七部法律的决定》修 改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 1 .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 2 .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 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3 .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 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 《流动性风险 管理 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 起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5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 会 1 7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8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2 0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 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 1 . 投资人 /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 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 他投资人的合称 2 2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 3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4 . 销售机构: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 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5 .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 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 6 .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或接受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7 .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8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 .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 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 0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1 .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 个月 3 2 .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3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及相关金融期 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4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 5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 n 为自然数 3 6 .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若本 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 有权 根据实 际情况决定本基金 暂停 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并公告 ) 3 7 .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8 . 《业务规则》: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由基 金管理人制定并不时修订,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登记方 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 .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0 .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1 .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2 .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 3 . 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 / 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代码不同, 并分别计算、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 4 . A 类基金份额或 A 类份额:指在投资人认 / 申购时收取认 / 申购费用、赎回 时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 5 . C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赎 回时收取赎回费用,而不收取认 / 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4 6 . 摆动定价机制:指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4 7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8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9 . 定期定额投资 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 0 .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1 . 港股通: 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沪港通、深 港通规定 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5 2 .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 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 53 . 元:指人民币元 5 4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 5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 项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 5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 6 .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7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 9 .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等 媒介 60 .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 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 侧袋账户 61 .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 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 62 .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 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2 、 3203B 办公地址 北京市 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楼17层1701号01室 法定代表人 王瑶 总裁 黄震 成立日期 2013 年 5 月 31 日 注册资本 7.5 亿元 股权结构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51% ,上海融晟投资有限公司 占注册资本的 49%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010)56517000 传真 (010)56517001 联系人 肖佳琦 二、主要人员 情况 1 . 基金管理人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1 )基金管理人董事 王瑶女士,董事长,法学硕士。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培训中心、机构监管部、 人事教育部等部门。 2013 年 5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督察长、总 经理,自 2015 年 2 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黄言先生,副董事长,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资金计划部债券发 行处处长、资金部债券发行处处长、资金部副总经理。 2018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 月任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 2020 年 2 月起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 裁。 张东先生,董事,工学学士。曾任职于哈尔滨铁路局、黑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 有限公司、天元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江海证券经纪有 限公司,现任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 黄震先生,董事,金融学硕士。曾任辽宁东方证券公司投资总部投资经理、中 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部高级投资经理、办公室主任、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2015 年 5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董事总经理、副总裁、常务副总裁等, 自 2019 年 8 月起至今任公司总裁。 陈丽华女士,独立董事,管理学 博士。曾在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 从事博士后研究,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信息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吴维库先生,独立董事,机械学博士。曾任职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企业管 理系,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领导力与组织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盛松成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曾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系教授、博士生 导师、金融系副主任,财务金融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所长,中国人 民银行上海分行办公室主任,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 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上 海总部调查统计研究部主任,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现任上海 市人民政府参事。 ( 2 )基金管理人监事 卓越女士,监事,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2017 年 5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职于法律合规部。 ( 3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王瑶女士,董事长,法学硕士。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培训中心、机构监管部、 人事教育部等部门。 2013 年 5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督察长、总 经理,自 2015 年 2 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黄震先生,董事,金融学硕士。曾任辽宁东方证券公司投资总部投资经理、中 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部高级投资经理、办公室主任、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2015 年 5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董事总经理、副总裁、常务副总裁等, 自 2019 年 8 月起至今任公司总裁。 黄言先生,常务副总裁,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资金计划部债券 发行处处长、资金部债券发行处处长、资金部副总经理。 2018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 月 任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 2020 年 2 月起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 总裁。 曹健先生,副总裁,工商管 理硕士,注册税务师。曾任黑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 公司证券部财务负责人、天元证券公司财务负责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2013 年 5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首席财务官、副总裁、督察长等, 自 2020 年 9 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周妹云女士,督察长,企业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部,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长盛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监察稽核部。 2016 年 6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董事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等,自 2020 年 9 月起至今任公司督察长。 马荣荣女士, 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 行财富管理部高级经理、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财富管理部区域总监、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金融市场部副经理、经理、资产管理总部总经 理助理、副总经理。 2018 年 7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总裁助理等,自 2019 年 12 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黎峰先生,首席信息官,工程学硕士。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 信息技术经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信息技术经理。 2013 年 11 月加入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董事总经理等,自 2019 年 6 月起至今任公司首席信息 官 。 2 .本基金 基金经理 柯海东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中山大学财务与投资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 历,取得基金业从业人员资格。 2010 年 7 月至 2013 年 2 月曾任职于中国中投证券研究 总部分析师; 2013 年 2 月至 2015 年 8 月曾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分析师; 2015 年 9 月至 2018 年 8 月曾任职于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监。 2018 年 9 月加 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裁助理、权益投资部总经理。现任本基金 ( 2020 年 5 月起至今)、中融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 1 月起至今)、中 融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 5 月起至今)、中融高股息精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2019 年 9 月至 2021 年 11 月)、中融价值成长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2020 年 8 月起至今)、中融鑫锐研究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21 年 4 月起至今)、中融匠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 年 11 月起至今)的 基金经理。 冯琪女士,中国国籍,毕业于香港大学经济学专业,研究生、硕士学位,具有 基金从业资格。 2012 年 6 月至 2016 年 4 月在泰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权益投资 部任研究员职位; 2016 年 9 月至 2017 年 11 月在溪源资本有限公司投资部任基金经理 助理职位。 2018 年 1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现 任本基金( 2020 年 6 月起至今)、中融沪港深大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2019 年 11 月起至今)、中融融安二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 年 5 月起至今)、中融融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 年 5 月至 2021 年 9 月)、 中融高股息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 年 6 月至 2021 年 11 月)、中融医疗健康精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 年 8 月起 至今)的基金经理。 赵睿女士,中国国籍,毕业于英国巴斯大学金融与银行专业,研究生、硕士学 位,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2014 年 2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国信证券(香港)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研究助理; 2015 年 4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 究部研究员。 2017 年 7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 现任本基金( 2022 年 1 月起至今)、中融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 9 月 起至今)、中融融裕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 9 月起至今)、中融国企改革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20 年 2 月起至今)、中融景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2021 年 8 月起至今)的基金经理 。 3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 主席: 黄震先生,本公司总裁。 常设委员: 寇文红先生,本公司总裁助理,研究部总经理;赵丹婷女士,风险管理部总经 理。 一般委员: 柯海东先生,本公司总裁助理、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周桓先生,策略投资部总 经理;张祺先生,信评部总经理;赵菲先生,数量投资部联席总经理;刘李杰先生, 数量投资部联席总经理;王玥女士,固收投资部联席总经理;钱文成先生,权益投 资部副总经理;甘传琦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崔帅帅先生,固收交易部副总 经理;刘鹏女士,权益交易部副总经理 。 4 .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 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 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 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 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 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 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 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 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 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 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 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销售 办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 、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 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8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9 )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 10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 11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份; (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4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 员,并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5 )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 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公司董 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 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法律 合规部、风险管理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 成部分: ( 1 )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从 而控制公司的整体运 营风险; ( 2 )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 3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重大投资决策,确立公司投资总体方 针、投资方向和投资原则; ( 4 )内控及风险管理委员会: 主要负责研究审议公司合规管理、内控机制(包 括但不限于公司制度、业务流程)建设等内部管理方面的事项以及制订公司业务风 险政策,研究处理紧急情况和风险事件等业务风险管理方面的事项 ; ( 5 )法律合规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监察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风 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6 )风险管理部:通过投资交易系统的风控参 数设置,保证各投资组合的投 资比例合规;参与各投资组合新股申购、一级债申购、银行间交易等场外交易的风 险识别与评估,保证各投资组合场外交易的事中合规控制;负责各投资组合投资绩 效、风险的计量和控制; ( 7 )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部门负 责人对本部门的风险负第一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对本部门业务范 围内的业务风险负有管控和及时报告的义务; ( 8 )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 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 法规 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员工在 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 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3 .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为加强内部控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 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业务操作规定等部分组成。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公司内控大纲和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 和危机处理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对各部门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职责以及 工作报告序列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业务操作规定是根据具体业务的需要制定的各 类业务指引、细则、规范、流程等。 4 .内部控制的措施 ( 1 )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 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 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 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 ( 2 )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 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 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 3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 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 风险; ( 4 )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公司建立了内控及风险 管理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 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 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 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 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 】 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 010 ) 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 95566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 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 %以 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 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 QFII 、 RQFII 、 QDII 、境 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 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 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 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932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888 只, QDII 基金 44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 FOF 等多 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 列 。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 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 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 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 险管控。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 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 SAS70 ”、“ AAF01/06 ” “ ISAE3402 ”和“ SSAE16 ”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2020 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 基于“ ISAE3402 ”和“ 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 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 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 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 约 定的 , 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 第 五 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 1 )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 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2 、 3203B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 号楼 17 层 1701 号 01 室 法定代表人:王瑶 邮政编码: 100102 电话: 010 - 56517002 、 010 - 56517003 传真: 010 - 64345889 、 010 - 84568832 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郭娇、 杨佳 网址: www.zrfunds.com.cn ( 2 )中融 基金 直销 电子交易 平台 本公司 直销 电子交易 方式 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 本公司 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 录 本公司 网站查询。 网址 : https://trade.zrfunds.com.cn/etrading/ 2 . 其他销售机构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电话: 021 - 58781234 传真: 021 - 58408483 联系人:高天 客服电话: 95559 2) 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服 电话: 95566 3)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客服电话: 96005 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客服 电话: 95511 - 3 5)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 嘉兴市建国南路 409 号 法定代表人: 夏林生 客服电话: 0573 - 96528 6)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客服电话: 95319 7)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 - 21 层及 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 、 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 高涛 客服电话 : 95532 、 400 - 600 - 8008 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6 楼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电话 : 0755 - 82130833 联系人 : 李颖 客服电话 : 95536 9)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 47 层 01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与后海滨路交汇处滨海大道 3165 号五矿金 融大厦( 18 - 25 层) 法定代表人:黄海洲 联系人:戴佳璐 联系电话: 0755 - 23375492 客服电话: 40018 - 40028 10) 中泰 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 李峰 电话: 021 - 20315290 联系人:许曼华 客服电话 : 95538 1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 021 - 23219275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 : 95553 、 4008888001 1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 福春 电话: 0431 - 85096517 联系人 : 安岩岩 客服电话 : 95360 1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 010 - 60838888 联系人:顾凌 客服电话 : 955 48 14)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 林 电话: 0532 - 85022326 联系人:吴忠超 客服电话: 95548 1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 电话: 95587/4008 - 888 - 108 1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 - 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 010 - 80928123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 : 4008 - 888 - 888 或 95551 1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电话: 021 - 38676666 联系人:黄博铭 客服电话 : 95521/400 - 8888 - 666 1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 话: 028 - 86690058 联系人:贾鹏 客服电话 : 95310 19)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电话: 028 - 86135991 联系人:周志茹 客服电话 : 95584 / 4008 - 888 - 818 20) 西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 :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 廖庆轩 电话: 023 - 63786633 联系人 : 张煜 客服电话 : 95355 21)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电话: 021 - 33389888 联系人:余洁 客服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22)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电话: 010 - 85556048 联系人:孙 燕波 客服电话 : 95390 23)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 : 95511 24)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 号大成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 010 - 83252182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 : 95321 2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12 、 15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 、 15 层 法定代表人 : 魏庆华 客服电话 : 95309 2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 孙树明 客服电话 : 95575 2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电话: 027 - 65799999 联系人:奚博宇 客服电话 : 95579 28)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电话: 021 - 20333333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 95531 、 400 - 8888 - 588 2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 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 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电话: 0755 - 8255830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服电话 : 95517 30)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 022 - 28451991 联系人:蔡霆 客服电话 : 400 - 651 - 5988 31)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控股中心 21 、 22 、 23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 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联系电话: 0755 - 83331195 客服电话: 95564 32) 东方财富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 : 戴彦 联系人:付佳 联系电话: 021 - 23586603 客服电话 : 95357 3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 周健男 客服电话 : 95525 3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 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 45 层 法定代表人: 霍达 电话: 0755 - 82943666 联系人:黄婵君 客服电话: 95565 35)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