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安福1年定开债发起式 : 招商安福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22年01月13日 11:15:45 中财网
原标题:招商安福1年定开债发起式 : 招商安福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招商安福
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重要提示

  
1、招商安福
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2021〕4157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为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基金”或“本公司”),托管人为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
2022年
1月
17日至
2022年
2月
16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
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
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
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非直销销售机构。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发行期内本公司、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
站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8、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
不得撤销。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元(含认购费),追加
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由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基金管理
人官网交易平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万元(含
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元(含认购费)。


  
9、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
请。认购的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于投资人的过错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0、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
超过
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1、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
阅读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招商安福
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以及本公告将同时刊
登在《中国证券报》。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投资者亦可通
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4、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详见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在各销售城市当地主
要媒介刊登的公告或在各销售网点发布的公告。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
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垂询认购事宜。


  
15、在发售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请留意本公司网站公示,及各非直销销售机
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
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7、风险提示

  (
1)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
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
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基金在投资
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
2)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开放期的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
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二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
3)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
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
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
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
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
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
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
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
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
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包括:


  
1)本基金每一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投资者需在开放期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在非开放期间将无法
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进行申购和赎回。

  
2)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品种,因此,本基金除承担由于市场利率波动造成的利率风险外还
要承担如企业债、公司债等信用品种的发债主体信用恶化造成的信用风险。

  
3)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
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
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
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
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
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含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带来以下风险:
  
①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
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②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般而言,如果市场利率上
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
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③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
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④提前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基金资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5)汇率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
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
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使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


  
6)境外市场的风险
  
①本基金将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
投资对象、交易规则、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
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
影响。



  
②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
A股市场规则,此外,在互联互通机制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
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A.香港市场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

  
B.只有内地和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

  
C.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
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内地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内地交易
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
股通交易的风险;

  
D.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
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内地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
票权益分配或者转换等情况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
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
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者卖出;

  
E.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算对投资者
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
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
易风险。


  
7)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
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
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
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
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
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8)债券回购风险
  债券回购为提升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在回
购到期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回购利率大于债券投资收益而导致
的风险;由于回购操作导致投资总量放大,进而放大基金组合风险的风险;债券回购在对基金组合收益进
行放大的同时,也放大了基金组合的波动性(标准差),基金组合的风险将会加大;回购比例越高,风险
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对基金净值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如发生债券回购交收违约,质押券可能面临
被处置的风险,因处置价格、数量、时间等的不确定,可能会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


  
9)《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
止并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或《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

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
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故存在着基金无法继续存续的风险。


  (
5)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当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
申购、赎回和转换。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
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
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不
反映侧袋账户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
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
申购的可能。


  (
6)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
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
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
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
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
7)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79555),招商基金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者通过其他非直销销售机构,对本基金
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
后,再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
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
8)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
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
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
9)基金管理人提请投资人特别注意,因基金份额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
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份额拆分、分红等行为导
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元初始面值,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
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
10)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
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招商安福
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招商安福
1年定开债发起式
  基金代码:
014887
  (二)基金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基金以一年为一个封闭

期,每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下同)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
括该日,下同)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前一日(包括该日,下同)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
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前一日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一
年后的年度对日前一日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等
交易申请。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下同)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2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
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
开放申购、赎回与其他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赎回与其他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
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
期的时间要求。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

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停止基金份额的销售、调低基金份额的费率水平、或
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七)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1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1000万元,其中,

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
1000万元,且持有期限不少于
3年。

  (八)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发售期自
2022年
1月
17日至
2022年
2月
16日。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

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十)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
  请见本公告
“五、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中“(三)销售机构”。

  (十一)基金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1、基金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元。

  
3、认购费率
  本基金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

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市场推广、销售、

登记等各项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
1)对于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
2)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金额和认购金额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具体数额以本基

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折算的基金份额。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

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第
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人)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
认购费率为
0.30%,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0.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
=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
=100,000/(1+0.30%)=99,700.89元
  认购费用
=100,000-99,700.89=299.11元
  认购份额
=(99,700.89+50.00)/1.00=99,750.89份
  即投资者(非特定投资人)选择投资
100,000元本金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可得到
99,750.89份基

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具体详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
告。

  (十二)认购的相关限制
  
1、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

不得撤销。

  
3、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
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由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基金管理人


官网交易平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元
(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万元(含认购
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元(含认购费)。


  
4、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需满足本基金关于募集上限和法律法规关

于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相关规定。

  
5、投资者在
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可在
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
况。


  
6、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
请。认购的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于投资人的过错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二、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招商基金直销柜台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
9:00至下午
16:00(当日
16:00之后的委托将作废,需于下一工作日重新

提交申请,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一般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
1)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柜台的直销专户。

  (
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
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办理基金业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印鉴卡一式两份。

  
e)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f)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
证明)。

  
g)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
f)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柜台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
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
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
1)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柜台的直销专户。

  (
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b)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登记证复印件。

  
c)外方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d)外方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e)印鉴卡(若无印鉴则以签名为准)一式两份(交易类业务使用)。

  
f)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g)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
的开户证明)。

  
h)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与托管银行签订的托管协议。

  
i)托管银行方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由托管行出具)。

  
j)托管银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k)托管行预留印鉴卡(账户类交易使用)。

  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
g)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柜台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
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
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本公司直销部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总行大厦营业部

  账号:
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
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
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
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
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5、注意事项

  (
1)认购申请当日
16:3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专户,则当日提交

的申请作废。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
2)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须

注明“认购招商安福
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都请注明“认购招商

安福
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字样。不得使用非本机构银行账户汇款。



  (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募集期截止日
16: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
4)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
3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二)各非直销销售机构
  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三、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
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
录为准。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本基金的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四、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万元人民
币,且承诺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
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
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
提供方及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
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
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五、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设立日期:
2002年
12月
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1亿元

  法定代表人:王小青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电话:(
0755)83199596

  传真:(
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100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100005)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成立时间:
1992年
10月
14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5,387,223,983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
[银复(1992)391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25号


  联系人:郑鹏
  电话:(
010)85238667
  传真:(
010)85238680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
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
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
0755)83076995
  传真:(
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璟
  招商基金机构业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号院
3号楼
1801
  电话:(
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楼
  电话:(
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3楼
  电话:(
0755)83190401
  联系人:张鹏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
7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
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
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
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2、非直销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小青
  电话:(
0755)83196445
  传真:(
0755)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
021)51150298
  传真:(
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联系人: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号外滩中心
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付建超
  电话:
021-61418888
  传真:
021-6335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刘典昆
  联系人:汪芳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
1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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