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叶股份: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2年01月13日 19:51:05 中财网
原标题:大叶股份: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879 证券简称:大叶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特定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恒丰众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
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89.70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16,000万股的比例为 2.4356%)的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恒丰众创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丰众创”)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
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16,000 万股的比例不超过0.1250%。




公司于近日收到特定股东恒丰众创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总数量

(万股)

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备注

恒丰众创

389.70

2.4356

特定股东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具体内容

减持股东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恒丰众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减持原因:公司经营需要。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减持方式: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6,000万
股的比例不超过0.1250%。


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的一致性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
诺事项”,本次计划减持股份的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恒丰众创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恒丰众创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1、若本企业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减持数量:出于本企业自身需要,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股份
减持的,其累计减持数量可能最高达到上市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2)减持方式: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进行股份减持的,将根据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方式依法进
行:

①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1%。


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2%。


③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本企业若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将通过公司提前十五个交
易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3、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
定办理备案和公告事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恒丰众创无后续追加承诺,并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
拟减持事项与恒丰众创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前期已披露承诺的情
形。


三、相关风险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
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
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股东将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恒丰众创出具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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