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药控股: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2年01月13日 19:51:19 中财网
原标题:吉药控股: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吉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013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克利、辛大成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特别提示:

● 持本公司股份1,1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的副总经理由克利
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2022年2月11日
-2022年8月10日)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81,250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4%,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25.00%(窗口期不减持)。


●持本公司股份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的副总经理辛大成先
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2022年2月11日-
2022年8月10日)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87,500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3%,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25.00%(窗口期不减持)。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由
克利先生、辛大成先生分别出具的《减持股份告知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副总经理姓名:由克利

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由克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7%。


(二)副总经理姓名:辛大成

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辛大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1%。


二、由克利先生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具体情况

1、拟减持的具体原因: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股权激励计划所授予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2022
年2月11日-2022年8月10日)进行。


4、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股份不超过281,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0.04%。


5、减持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6、合理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7、减持其他说明: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
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
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由克利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其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由克利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
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三、辛大成先生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具体情况

1、拟减持的具体原因: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股权激励计划所授予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2022
年2月11日-2022年8月10日)进行。


4、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股份不超过18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0.03%。


5、减持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6、合理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7、减持其他说明: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
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
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辛大成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其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辛大成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
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辛大成、由克利先生将根据市场
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辛大成、由克利先生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
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
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由克利先生出具的《减持股份告知函》;

2、辛大成先生出具的《减持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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