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达药业:诚达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时间:2022年01月13日 21:56:20 中财网

原标题:诚达药业:诚达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
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
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1-1-1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A股)
发行股数
2,417.4035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72.69元
发行日期
2022年
1月
10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
9,669.6140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2年
1月
14日

1-1-2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
书的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
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
书的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

根据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二、公司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
案)》,规定了公司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之“(一)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和决策程序”。

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一)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阅报告》(众会字〔
2021〕第
08425号),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2021 年
7-9 月和
2021 年
1-9 月经审阅的主要财务信
息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
9月
30日
2020年
12月
31日变动比例
资产总计
61,628.61
53,420.67
15.36%
负债合计
11,644.70
7,529.85
54.65%
所有者权益合计
49,983.92
45,890.82
8.92%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49,912.66
45,806.29
8.96%

截至
2021年
9月
30日,发行人资产总计为
61,628.61万元,较上年末增加


15.36%;负债合计为
11,644.70万元,较上年末增加
54.65%,主要原因是公司新
增银行借款
3,500.00万元用于厂区扩建项目。

1-1-3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
1-9月
2020年
1-9月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28,986.00
26,694.63
8.58%
营业利润
8,296.31
7,795.11
6.43%
利润总额
8,094.01
7,721.77
4.82%
净利润
7,037.22
6,529.38
7.7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050.48
6,610.67
6.6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780.33
6,536.42
3.73%


2021年
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8,986.00万元,较
2020年
1-9月增加


8.5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050.48万元,较
2020年
1-9月增加
6.65%。2021年
1-9月,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
7-9月
2020年
7-9月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9,470.83
9,505.06
-0.36%
营业利润
2,212.45
2,669.92
-17.13%
利润总额
2,103.17
2,607.84
-19.35%
净利润
1,950.26
2,214.12
-11.9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56.99
2,214.91
-11.6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11.22
2,151.91
-6.54%


2021年
7-9月,公司营业收入与
2020年
7-9月基本持平,但营业利润、利润
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0年
7-9月均有所下滑。自
2021年以来,由于受到新冠肺炎
疫情、全球材料市场供需失衡等多种因素影响,原材料化工产品的价格持续上涨。

2021年
7-9月,公司主要原材料手性环氧氯丙烷、三甲胺盐酸盐(水溶液)和无
水乙醇的平均采购单价较去年同期分别上涨
32.67%、17.41%和
21.42%,导致公司
营业成本增加。为降低主要原材价格上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公司在综
合考虑市场供求关系及竞争情况后对部分产品进行了适当提价。但价格传导机制
有效发挥需要一个过程,销售价格的提高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具有一定的滞后性。


1-1-4



3、合并现金流量表数据、合并现金流量表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
1-9月
2020年
1-9月变动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737.52
10,391.61
-15.9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630.17
-1,368.14
750.0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4.13
-12,558.24
-104.4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361.52
-3,604.47
-34.48%


2021年
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8,737.52万元,较
2020

1-9月减少
15.92%,主要原因是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支付的现金较
2020年
1-9月增加
16.06%。2021年
1-9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为
-11,630.1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厂区扩建项目投资增加所致。

2021年
1-9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564.13万元主要系公司新增
银行借款,2020年
1-9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原因是
2020

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较为充沛,偿还了部分银行借款。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
7-9月
2020年
7-9月变动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38.79
3,368.47
-63.2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785.98
-3,379.68
71.2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98.75
-2,023.06
-129.6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939.23
-2,113.73
86.36%


2021年
7-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238.79万元,较
2020

7-9月减少
63.22%,主要原因是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支付的现金较
2020年
7-9月增加
44.10%。2021年
7-9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为-5,785.9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厂区扩建项目投资增加所致。

2021

7-9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598.7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新
增银行借款。



4、非经常性损益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
1-9月
2020年
1-9月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207.71
-102.43


1-1-5



项目
2021年
1-9月
2020年
1-9月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
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515.13
157.0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收外收入和支出
10.40
34.02
所得税影响额
-47.67
-14.36
合计
270.15
74.25


2021年
1-9月,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净额为
270.15万元,较
2020年
1-9月增加


195.90万元,主要原因是
2021年
4月公司收到支持企业股改和利用资本市场发展
奖励的政府补助
300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
7-9月
2020年
7-9月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109.63
-102.4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
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45.48
157.0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收外收入和支出
0.36
1.51
所得税影响额
-9.57
-11.12
合计
-54.23
63.00


2021年
1-9月,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净额为
-54.23万元,较
2020年
1-9月减少


117.23万元,主要原因是
2020年
7-9月收到的政府补助较高,具体请参见本招股
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七)
其他利润表项目分析”之“
3、其他收益”。

(二)2021年度业绩预计

公司基于
2021年
1-9月已实现的经营成果,结合在手订单情况及产品生产情
况等因素,预计
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
42,190.36万元至
42,779.68万元,较上年同
期增长
13.10%至
14.68%;预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295.24万元至
10,525.7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3.14%至
15.04%,主要原因是
2020年公司衡山
路老厂区处置导致资产处置收益较高;2021年度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005.63万元至
10,236.0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8.30%

21.02%。2021年度业绩预计数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或业绩承诺。


1-1-6



(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21年
6月
30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间,公
司经营状况良好,主营业务、经营模式、款项回收、税收政策及其他可能影响投
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与上年同期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请认
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
“第四节风险因素
”的全部内容。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
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创新风险

随着药物分子结构日益复杂,医药行业的研发投入持续加大。制药企业对
CDMO企业的工艺研发能力和速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需要以客户的需求
为导向,不断进行创新研发。但由于新技术的应用和新产品的研发存在一定不确
定性,如果公司对相关技术和产品的创新未能顺利实现产业化,则可能面临创新
失败的风险。


(二)技术更新风险

经过多年积累,公司掌握了水溶性小分子氨基酸分离和纯化技术、药物手性
合成技术、过渡金属催化的偶联反应技术、多样化的化学合成生产技术和符合产
业化实施的设备装置改造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上述技术在短期内被其他技术替
代、淘汰的风险较小。但与此同时,公司仍然面临国内及全球其他
CDMO企业
的竞争,且下游客户对于产品质量、成本以及研发速度的要求不断提高,公司需
要持续升级、完善核心技术,并将技术不断应用于客户新项目的开发中。如公司
不能持续跟踪前沿技术并相应更新自身技术储备,导致公司无法及时满足客户新
项目开发需求,则可能对公司的竞争力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三)国际政治及贸易环境变化风险

美国是公司产品的重要出口国之一。报告期内,发行人直接或间接对美国出
口的金额分别为
5,070.68万元、8,599.10万元、10,731.74万元和
4,059.73 万元,
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4.96%、29.28%、28.77%和
20.82%。发行

1-1-7



人直接向美国销售的左旋肉碱系列产品肉碱系列产品自
2019年
5月
10日起加征关税至
25%。

报告期内,加征关税均由客户承担,不存在客户要求关税互相分担的情形。然而
中美摩擦和冲突的逐步加剧,给全球宏观经济和企业经营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

若未来中美关系进一步趋紧,客户要求关税互相分担或降低产品售价,则可能对
公司产品出口及与客户的合作关系产生严重影响,从而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药品注册及审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医药中间体、左旋肉碱系列产品以及原料药等。由于医药
中间体的质量对原料药有较大影响,各跨国医药企业往往参照原料药的要求按照
当地药监部门规定制定严格的医药中间体标准;公司原料药产品需要经过各国药
监部门的注册审核及质量体系检查。因此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需要依据各国医
药行业的法规、指南、相关标准等进行管理。目前,公司已经依法取得了经营所
需的相关资质文件,并已通过主要出口国监管部门对相关产品的审评。随着医药
行业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的提升,药品监管要求不断提高,若公司未来无法根据
监管要求取得必需的经营资质或相关产品未能通过各国药监部门的注册审核及
质量体系检查,则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五)环保风险

公司长期以来重视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配备了必要的环保设备设施,按照
国家要求处理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但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仍然可能会出
现因设施设备故障、人员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废物排放不合规的情况。此外,随
着国家加强环保力度,未来可能提高环保治理标准或出台更严格的监管政策。若
公司未来在日常经营中发生违反环保法规的情况,将面临被国家有关部门处罚的
可能,并可能影响公司与客户的合作,进而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


(六)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每年对
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通过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做好安全检查与隐患排
查治理。但因公司生产中所用的部分原材料为易燃、易爆、有毒的化学品,仍存
在因设备故障、工艺操作不当或自然灾害等事件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从而
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的业务经营。


1-1-8



(七)业绩波动的风险业绩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20,316.92万元、
29,373.03万元、37,296.30
万元和
19,501.2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

748.72万元、
5,099.40万元、8,457.87万元和
4,769.11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业绩
呈现出较高的成长性。公司曾于
2010年和
2012年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申请,对比前次申报,发行人医药中间体业绩波动较大。公司经营业绩受多种因
素叠加影响。如果未来公司医药中间体具体产品、研发进展、技术储备、客户关系、
下游客户技术路线和需求、公司生产资源等出现不利变化,可能对公司医药中间体
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未来左旋肉碱市场供需情况、产品结构、原材料采购价格等
出现不利变化,可能对公司左旋肉碱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境外新冠肺炎疫情持
续发展、国际贸易海运能力的紧缺,可能影响公司境外销售情况,进而影响公司经
营业绩。


(八)经营稳定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左旋肉碱产品实现销售收入
9,781.69万元、11,975.86万元、
16,225.36万元和
9,901.41万元;医药中间体实现销售收入
9,041.64万元、
15,349.86万元、19,195.22万元和
8,449.34万元,左旋肉碱产品和医药中间体销
售收入均持续增加。但若未来公司研发项目进展、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下游客户
需求、市场竞争情况、行业发展情况等发生不利变化,或公司研发能力无法满足
下游客户需求,可能对公司的经营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1-1-9



目录

发行人声明······································································································ 1
本次发行概况··································································································· 2
重大事项提示··································································································· 3

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
································································· 3
二、公司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
································································· 3
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 3
四、特别风险提示
······················································································· 7

目录··············································································································10
第一节释义··································································································14

一、一般术语
····························································································14
二、专业术语
····························································································17

第二节概览··································································································21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21
二、本次发行概况
······················································································21
三、发行人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23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23
五、发行人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
融合情况
··································································································24
六、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26
七、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
······································································26
八、募集资金用途
······················································································26

第三节本次发行概况
·····················································································28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28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29
三、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关系的说明
································································31
四、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31
五、本次战略配售情况
···············································································31

第四节风险因素
···························································································33
一、创新风险
····························································································33
二、技术风险
····························································································33
三、经营风险
····························································································34
四、法律风险
····························································································37


1-1-10



五、财务风险
····························································································38
六、内控风险
····························································································38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39

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40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40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40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42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46
五、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或挂牌情况
·················································47
六、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图
············································································47
七、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47
八、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48
九、发行人股本情况
··················································································59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
·······························79
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兼职情况
·······························85
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
······················87
十三、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签署的重大协议及履行情况
··············································································································88
十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近二年变动情况
······················88
十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 100
十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情况······································································································ 102
十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
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 104
十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安排
·························· 104
十九、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 106
二十、发行人员工基本情况
······································································· 109

第六节业务和技术
······················································································ 112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情况
··························································· 112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 143
三、发行人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 186
四、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 251
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经营资质
············································ 259
六、发行人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
································································· 281


1-1-11



七、发行人境外生产经营情况
···································································· 309

第七节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310
一、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规范运作情况
········································· 310
二、发行人是否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情形
··································· 312
三、发行人是否存在协议控制架构
······························································ 312
四、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 312
五、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
······························································ 313
六、发行人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 321
七、发行人独立运行情况
·········································································· 321
八、同业竞争情况
···················································································· 324
九、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 325
十、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独立董事意见
····························· 331
十一、发行人为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采取的措施
············································ 331
十二、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方的变化情况
····················································· 333

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334
一、报告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334
二、审计意见及关键审计事项
···································································· 339
三、公司在报告期内取得经营成果的逻辑,以及具有核心意义、或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
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或非财务指标分析
····················································· 341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 345
五、报告期内的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345
六、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收政策及缴纳税种
··············································· 383
七、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384
八、主要财务指标
···················································································· 385
九、经营成果分析
···················································································· 388
十、资产质量分析
···················································································· 483
十一、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 519
十二、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535
十三、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 535

第九节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 540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 54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 542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 548


1-1-12



四、发行人未来发展规划
·········································································· 559

第十节投资者保护
······················································································ 565
一、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 565
二、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
·········································································· 566
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 568
四、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 569
五、关于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的情况
······················· 570

第十一节其他重要事项
················································································ 571
一、重要合同
·························································································· 571
二、对外担保情况
···················································································· 574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 574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的重大违法情况
····························· 575
五、自前次报告期至本次报告期初,发行人收入规模变化不大、净利润大幅下滑的原因


············································································································ 575
六、发行人报告期内业绩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 581

第十二节有关声明
······················································································ 589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589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590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591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 594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595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596
七、验资机构声明
···················································································· 599

第十三节附件
···························································································· 600
一、备查文件
·························································································· 600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时间和查阅地点
··························································· 600
三、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 601


1-1-13



第一节释义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术语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诚达药业、股份公司
指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诚达有限指浙江嘉善诚达药化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衡山路分公司指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衡山路分公司
新厂区指公司位于嘉善县黄河路
36号的厂区
老厂区指公司位于嘉善县衡山路
5号的厂区
杭州金江瑞指杭州金江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慧登环保指嘉善慧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已注销
诺艾尔生物指上海诺艾尔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九恒投资指深圳市九恒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大有化工指浙江大有化工有限公司
前海晟泰指深圳前海晟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汇达投资指嘉善县汇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诚合善达指杭州诚合善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善汇诚指嘉善汇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善和诚指嘉善和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麦尔特指嘉兴麦尔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海南富久荣指
海南富久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为上海富久荣
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江苏汇鸿指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土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艾睿指江苏艾睿化工有限公司
ALFA指
Alfa Chemicals SA,位于瑞士的医药贸易商
上海长森指上海长森药业有限公司
苏州六元环指苏州六元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鹏旭医药指苏州鹏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Incyte指
Incyte Corporation,总部位于美国,从事药品研究、开发和销
售,主要治疗领域包括肿瘤、炎症和自身免疫等;在
GEN网
站发布的
“2019年全球
25大生物技术公司
”中排名第
15
Helsinn指
Helsinn Group,总部位于瑞士的医药集团公司,专注于肿瘤
及肿瘤辅助性治疗

1-1-14



Gilead指
Gilead Sciences, Inc.,吉利德,总部位于美国,是一家从事药
品开发和销售的生物制药公司,主要重点领域包括艾滋病、
肝脏疾病、癌症、炎症和呼吸系统疾病等
GSK指
GlaxoSmithKline PLC,葛兰素史克,总部位于英国的全球医药
保健公司,业务主要涵盖处方药、疫苗和消费保健品三个领域
Bayer指
拜耳,总部位于德国的跨国制药公司,是一家拥有
150多年历
史的生命科学企业,在医药保健和农业领域具有核心竞争力
礼来指
Eli Lilly and Company,总部位于美国的跨国制药公司,生化
医药是其规模最大的业务
Evonik指
Evonik Industries,赢创工业集团,全球领先的特种化工企业,
业务包括特种添加剂、营养与消费化学品、智能材料等
辉瑞指
Pfizer Inc.,总部位于美国的跨国制药公司,是全球最大的以
研发为基础的生物制药公司
Dipharma指
成立于
1949年,是一家欧洲领先的原料药生产商,为全球多
家制药公司供应产品
Ajinomoto OmniChem指
日本味之素公司的子公司,总部位于比利时,专注于原料药
和中间体的研发及制备
Cambrex指
Cambrex Charles City, Inc,位于美国爱荷华州,主要从事小
分子原料药、中间体以及精细化学品的研发和生产
Ampac指
Ampac Fine Chemicals,总部位于美国,主要提供原料药和中
间体的定制化服务
IQVIA指
IQVIA Inc.,艾昆纬公司,一家为制药、生物技术及卫生保健
行业提供医药信息咨询、药物研究与开发以及商业化综合服
务等多方位服务的公司
Lonza指
Lonza Group Ltd,龙沙集团,总部位于瑞士巴塞尔,是一家
以生命科学为导向的化工及生物技术公司
Catalent指
Catalent Pharma Solutions, Inc.,总部位于美国,是全球知名

CDMO企业
UCB指
UCB Pharma S.A.,优时比制药公司,一家总部位于比利时布
鲁塞尔的全球性生物医药公司,专注于开发治疗免疫系统和
神经系统重症疾病的创新药物和疗法
FDA指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PMDA指
Pharmaceuticals and Medical Devices Agency,日本独立行政
法人医药品医疗器械综合机构
EMA指
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欧洲药品管理局
EDQM指
European Directorate for the Quality of Medicines &
HealthCare,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

1-1-15



CDE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欧洲五国指
医药行业中,欧洲五国特指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和西
班牙五个欧盟人口最多的,也是最重要的五个医药市场
新兴市场指
医药行业中,新兴市场一般是指中国、巴西、俄罗斯、印度、
土耳其和墨西哥等国家
药明康德指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凯莱英指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博腾股份指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洲药业指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诺泰生物指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制药指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valuate Pharma指
Evaluate Ltd.,医疗健康领域全球领先的行业及市场调研公司
F&S指
Frost & Sullivan,弗若斯特沙利文咨询公司,一家知名的企业管
理咨询公司,研究板块包括化工与材料、医疗与生命科学等
CMBIS指
CMB International Securities Limited,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
司,一家证券研究和金融服务机构
《公司章程》指《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指上市后适用的《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股东大会指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指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指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三会指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卫健委、国家卫计
委、卫计委、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3年,国务院将中华
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简称
“卫生部
”)的职责,人口计生委和计
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相结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
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
“国家卫计委
”、“卫计委
”)。

2018
年,国家不再保留卫计委,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药监局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国务院大部制改革后,组建国
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设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
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注册及监督管理,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总局不再保留)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1-16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
《药品管理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本次发行指发行人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行为
A股指每股面值
1.00元人民币之普通股
保荐人、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报会计师、审计机构、
众华会计师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其前身为上海众华沪
银会计师事务所
发行人律师指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银信资产评估指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报告期指
2018年、2019年、2020年和
2021年
1-6月
报告期各期末指
2018年
12月
31日、2019年
12月
31日、2020年
12月
31日

2021年
6月
30日
报告期末指
2021年
6月
30日
CAGR指
Compound Annual Growth Rate,年均复合增长率
ROIC指
Return on Invested Capital,投资资本回报率
ROE指
Return on Equity,净资产收益率
元指人民币元
万元指人民币万元

二、专业术语


CRO指
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合同定制研发机构,主要指为制药
企业及生物技术公司提供临床前药物发现、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
等服务的机构
CMO指
Contract Manufacture Organization,合同定制生产机构,主要指接受
制药公司的委托定制化生产原料药、中间体、制剂等,承担新药研
发阶段及商业化阶段生产任务的机构
CDMO指
Contract Development and Manufacturing Organization,合同定制研发
生产机构,即在
CMO的基础上增加相关产品的定制化研发业务,
提供临床新药工艺开发和制备,以及已上市药物工艺优化和规模化
生产等服务的机构
CSO指
Contract Sales Organization,合同销售机构,指受制药公司的委托承
担药品销售推广工作的专门组织,主要服务于新药上市销售阶段
CMC指
Chemistry, Manufacturing, and Controls,化学成分生产和控制,主要
指新药研发过程中生产工艺、杂质研究、质量研究、稳定性研究等
药学研究资料的收集及控制工作

1-1-17



CEP指
Certificate of Suitability to Monograph of European Pharmacopoeia,欧
洲药典适用性认证
MAH指
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是国际较为通
行的药品上市、审批制度,是将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分离的管理模式
GMP指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cGMP指
current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现行良好的药物生产管理规范,
是欧美和日本等国家地区执行的
GMP规范,系对药物生产过程实
施的一系列质量与卫生安全的管理措施,涵盖从原料、人员、设施
设备、生产过程到包装运输等药物生产全过程
IND指
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Application,美国的新药临床试验申请,适
用于美国创新药的临床试验审批程序
NDA指
New Drug Application,美国的新药申请,适用于美国创新药的上市
销售审批程序
ANDA指
Abbreviated New Drug Application,美国的简略新药申请,适用于美
国仿制药的上市审批程序
DMF指
Drug Master File,药物主文件,用于提供详细的关于人用药生产、
制造、包装和存储过程中使用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使用原料等
信息的保密文件
化学药指根据人工设计的合成路线,通过基础化合物的合成或分解制造得到的药物
生物药指
综合利用微生物学、化学、生物化学、生物技术、药学等科学的原
理和方法制造的药物
原料药/API指
Active Pharmaceutical Ingredients,又称活性药物成份,系在疾病的
诊断、治疗、症状缓解过程中有药理作用或其他直接作用的物质,
一般需经过添加辅料与进一步加工制成制剂,以供人体直接使用
原料药起始物料指
原料药的主要结构单元,通常具有明确的化学、物理特性并有一定的商
业可获得性,从起始物料的引入开始,中间体和原料药的生产应遵循
GMP规范
医药中间体指
原料药工艺步骤中产生的,须经过进一步分子变化或精制等才能成为原
料药的一种物料,广义上所称医药中间体泛指原料药之前的各类化合物
制剂指能供人体直接使用的最终药物形式
创新药/新药指全球首次上市的具有自主产权的药物
专利药指专利权保护期内的创新药
原研药指专利权期限届满的创新药
仿制药指
创新药的仿制品,在药学指标和治疗效果上与创新药完全等价的药
品,一般需等创新药专利保护期到期后才能在市场上销售
小分子药物指通常指化学药,与之相对的大分子药物一般指生物药

1-1-18



NME指
New Molecular Entity,新分子实体,是未以任何形式在市场中销售
过的活性成份
重磅药指年销售额超过
10亿美元的单个创新药,是欧美医药行业的一个通用俗称
临床阶段指新药上市前的研究开发阶段
商业化阶段指药物正式获批上市后的阶段
一致性评价指仿制药必须达到和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的要求
专利悬崖指
专利药的专利保护期过后,由于相同或相似疗效仿制药的出现,该
专利带来的利润将会大幅下降
左旋肉碱指
公司主要产品之一,是一种促使脂肪转化为能量的类氨基酸物质。

公司“左旋肉碱产品
”特指用于食品及饲料添加剂的左旋肉碱,与
用于药品的左旋肉碱合称为
“左旋肉碱系列产品


药用级左旋肉碱指
公司主要产品之一,指用于药品的左旋肉碱,主要包括左卡尼汀和
药用级左旋肉碱盐酸盐等
左卡尼汀指左旋肉碱原料药
NP0805指公司内部产品代码,系芦可替尼和巴瑞替尼中间体
NP0908指公司内部产品代码,系芦可替尼和巴瑞替尼中间体
NP1205指公司内部产品代码,系巴瑞替尼中间体
NP2008指公司内部产品代码,系芦可替尼中间体
NP0806指公司内部产品代码,系奈妥吡坦中间体
NP1011、02-ANAM指公司内部产品代码,系阿拉莫林中间体
NP1214、01-ANAM指公司内部产品代码,系阿拉莫林中间体
NP1405指公司内部产品代码,系索非布韦中间体
NP0509指公司内部产品代码,系阿德福韦酯
/泰诺福韦中间体
NP0820指公司内部产品代码,系卢非酰胺中间体
NP0703指公司内部产品代码,章胺盐酸盐,莱克多巴胺中间体
RA指
Rheumatoid Arthritis,类风湿性关节炎,是一种以关节病变为主的慢
性全身自身免疫性疾病
FGFR指
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受体,属于受体型蛋白酪氨酸激酶,目前已知的
FGFR主要包括
4种类型,被广泛认为是一类抗肿瘤的重要药物靶标
JAK指
Janus-Activated Kinase,Janus激酶是一种非受体型酪氨酸蛋白激酶,
是一条与细胞因子密切相关的细胞内信号传导通路,参与细胞的增
殖、分化、凋亡以及免疫调节等许多重要的生物学过程。

Janus激酶

4个家族成员,分别是
JAK1、JAK2、TYK2和
JAK3。前
3者广
泛存在于各种组织和细胞中,而
JAK3仅存在于骨髓和淋巴系统
JAK抑制剂指
一种通过选择性抑制
JA激酶,阻断
JAK/STAT通路,用于筛选血
液系统疾病、肿瘤、类风湿性关节炎及银屑病等治疗药物

1-1-19



ATPTP指腺嘌呤核苷三磷酸,水解时释放出能量,是生物体内最直接的能量来源
替代率指仿制药对原研药的替代比率
中控指
中间过程控制,原料药及中间体生产过程中为保证产品符合相关规
格而进行的检查
叠缩工艺指
直接将未经纯化后处理的粗产物投入下一步反应,经过数步免除纯
化过程后再经分离纯化而获取高纯度产物的工艺技术
原子经济性指
在化学品合成过程中,合成方法和工艺能把反应过程中所用原材料尽
可能多地转化到最终产物中
Micheal加成指
该反应于
1887年由
A.迈克尔首先发现,是有机合成中增长碳链的常
用方法之一
单位转化数(
TON)指在单位时间内生成产物的物质的量
/催化剂的物质的量
Suzuki偶联反应指
在过渡金属配合物催化下,芳基或烯基硼酸或硼酸酯与卤代芳烃发
生交叉偶联
Sonogashira偶联反应指在过渡金属配合物催化下,芳基卤化物或烯烃卤化物和端炔的反应
ee值指
对映异构体过量,指两种对映异构体相对百分比之间的差值,用来
表示一种手性化合物的光学纯度
反应能垒指化学反应顺利进行所必须达到的能量界限
官能团指
决定有机化合物化学性质的原子或原子团,常见官能团包括羟基、羧
基、醚键、醛基、羰基等,有机化学反应主要发生在官能团上
Schlenk装置指为便于抽真空、充惰性气体而设计的带活塞支管的玻璃仪器或装置
EHS指
Environment、Health、Safety,指健康、安全与环境一体化的管理体系
三废指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的总称
危废指危险废弃物
卤素指
卤族元素,指周期系
ⅦA族元素,包括氟(
F)、氯(
Cl)、溴(
Br)、
碘(I)、砹(
At)、石田(
Ts)
COD指
Chemical Oxygen Demand,化学需氧量
VOCs指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挥发性有机物
气浮法指
利用高度分散的微小气泡作为载体粘附于废水中污染物上,使污染
物上浮至水面形成浮渣层被刮除,从而实现固液或液液分离的方法
B/C比指生化需氧量与化学需氧量的比值,比值越大则废水的可生化性越好
A/O工艺指
厌氧好氧工艺法,
A为厌氧段,
O为好氧段,是一种用于除去废水
中有机物的方法

特别说明:本招股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
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1-1-20


第二节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
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
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1999年
3月
25日
英文名称
ChengDa Pharmaceuticals Co.,Ltd.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09年
12月
9日
注册资本
7,252.2105万元法定代表人葛建利
注册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
黄河路
36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
民街道黄河路
36号
控股股东葛建利实际控制人葛建利、卢刚和卢瑾
行业分类医药制造业
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
挂牌或上市的情况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其他承销机构无
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发行股数
2,417.4035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25%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2,417.4035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25%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
股份的情况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发行后总股本
9,669.6140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72.69元
发行市盈率
83.10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1-21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6.61元/股(按
2021年
6月
30日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
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收益
1.17元/股(按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除以本次发行前总
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21.73元/股(按
2021

6月
30日经审计的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与本次募集资金
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
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收益
0.87元/股(按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除以本次发行后总
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3.35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
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
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战略投资者、询价对象和在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
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
-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本次发行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涉及发行费用分摊,发
行费用全部由发行人承担
募集资金总额
175,721.06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62,144.75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医药中间体项目、原料药项目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发行费用概算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
13,576.31万元,明细如下:
(1)保荐承销费用:11,792.90万元
(2)审计及验资费用:850.00万元;
(3)律师费用:490.57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384.91万元;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57.94万元。

以上费用均不含增值税;上述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
上存在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初步询价公告日期
2021年
12月
29日
初步询价日期
2022年
1月
4日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22年
1月
7日

1-1-22



申购日期
2022年
1月
10日
缴款日期
2022年
1月
12日
股票上市日期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三、发行人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项目
2021.6.30/
2021年
1-6月
2020.12.31/
2020年度
2019.12.31/
2019年度
2018.12.31/
2018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
59,745.11
53,420.67
54,656.17 44,453.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47,937.03
45,806.29
35,614.37 27,952.3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9.60%
14.07%
34.69% 37.12%
营业收入(万元)
19,515.17
37,303.69
29,397.29 20,317.46
净利润(万元)
5,086.96
11,960.84
5,418.49 671.0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5,093.49
12,117.42
5,422.39 671.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4,769.11
8,457.87
5,099.40 748.72
基本每股收益(元)
0.70
1.67
0.82 0.10
稀释每股收益(元)
0.70
1.67
0.82 0.1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1.28
34.33
17.06 2.4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7,498.73
12,897.09
6,752.35 5,478.96
现金分红(万元)
3,000.00
2,000.00
2,000.00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3.93%
5.09%
4.12% 4.67%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公司主要致力于为跨国制药企业及医药研发机构提供关键医药中间体
CDMO服务,并从事左旋肉碱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自成立以来坚
持深耕医药
CDMO领域,在药物临床试验和商业化阶段为客户提供关键医药中
间体的工艺研发及优化、质量研究和定制生产等服务。经过二十多年的积累,公
司所服务的终端药物涉及抗肿瘤、艾滋病、乙肝、丙肝、骨髓纤维化、癫痫、帕
金森症等多个治疗领域。公司服务的终端定制客户包括
Incyte、Helsinn、礼来
/Evonik、Gilead、GSK等跨国制药企业。左旋肉碱系列产品方面,公司是全球左
旋肉碱系列产品的主要供应商之一,公司产品出口全球
30多个国家,具有较强
的市场竞争力。


1-1-23



五、发行人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
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一)发行人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
发行人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
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一)发行人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

发行人从事的业务具有创造性,需要经历从无到有、从不成熟到完善的创造
性研发生产过程。一般而言,制药企业通过药物发现、临床前研究等发现了可能
对某一疾病起治疗作用的化合物,但该阶段的研发重点为化合物的研究与筛选,
对制药工艺的关注度较低。与药物研发相对应,发行人专注于制药工艺的研发及
在规模化生产中的运用,旨在促进实验室的研究成果顺利转化为药品的商业化生
产。将实验室合成方法转化为适用于规模化生产的工艺是一个综合且复杂的过程,
需要充分考虑工艺的稳定性、收率的高低、杂质的控制、工艺的安全可控、三废
的产生与处理以及成本控制等因素。该过程中相关技术的积累必须经过大量的工
艺探索与创新。


公司长期专注于化学合成技术的创新,并致力于将技术创新应用于医药中间
体、左旋肉碱系列产品等工艺开发及生产过程中。在医药中间体方面,公司自新
药预临床及临床阶段起对关键中间体进行工艺设计、工艺放大及优化等创造性工
作,从而帮助制药企业提高药物研发及生产效率、加速新药上市;药品上市后,
公司能够创新性地突破工艺路线中的技术关键点,以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
生产成本。左旋肉碱系列产品方面,公司自主研发了应用于该产品的电化学膜分
离技术,在产品质量、生产效率、能耗及环保等方面较其他分离纯化技术具有较
大优势,进而成功实现了产品的高效纯化与规模化生产。


(二)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的情况


CDMO企业的研发和生产能力将对药品能否顺利上市、药品价格能否被患
者接受等方面产生重要影响。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公司在化学合成工艺开发
和生产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经验,通过将自主研发创新与体系化建设相结合,
公司具备了较强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1、持续的研发创新是产业化实施的基础

1-1-24



公司的业务模式是研发与生产深度结合的过程。公司采取渐进式的过程,开
展从公斤级到吨级的逐级放大:公司首先在小试阶段完成工艺路线的初步研发与
确认,继而在中试阶段进行逐级放大,在放大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
进一步对工艺进行优化;通过不断的优化调整,公司在试生产和工艺验证阶段形
成相对完善的工艺规程。在上述所有研发生产工作的基础上,公司最终实现产品
的商业化大批量生产。由此可见,研发贯穿于公司整个业务流程中,是产业化实
施的基础。

展从公斤级到吨级的逐级放大:公司首先在小试阶段完成工艺路线的初步研发与
确认,继而在中试阶段进行逐级放大,在放大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
进一步对工艺进行优化;通过不断的优化调整,公司在试生产和工艺验证阶段形
成相对完善的工艺规程。在上述所有研发生产工作的基础上,公司最终实现产品
的商业化大批量生产。由此可见,研发贯穿于公司整个业务流程中,是产业化实
施的基础。


公司多年来持续进行研发创新。一方面,随着疾病种类的多样化,药物的分
子结构日益复杂。公司需要以制药企业的研发需求为基础,以行业内前沿技术为
研究方向,进行不断的创新研发。另一方面,药物上市后,制药企业更关注如何
在满足相关标准前提下有效降低生产成本、保持盈利空间,从而对制药工艺的持
续革新提出了要求。公司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和技术创新工
作,建立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研发管理体制,并积极推进储备产品的产业化。



2、严格的体系化建设是产业化实施的保障

各国医药监管机构对药品的生产许可、质量体系管理、注册管理等制定了严
格的标准,要求行业内企业具备较高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同时,因考虑到业务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跨国制药公司对于
CDMO企业的选择非常慎重,往往从研
发能力、生产能力、产品质量保证和控制能力以及
EHS管理能力等方面进行严
格而长期的考察和评价。在融入全球医药产业链这一战略目标的指导下,公司成
立伊始就参照行业标准及跨国制药公司的要求,着力建设严格的质量管理及
EHS
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方面,公司结合药品
GMP质量体系、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
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等要求建立了符合各法规要求及公司业务管理要求的
质量管理体系。公司相关产品已顺利通过美国
FDA、日本
PMDA以及马来西亚
NPRA等医药监管机构的现场检查,并多次通过了欧美客户及其他机构的质量审
计,充分体现了监管机构及主流制药企业对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肯定。

EHS管理
方面,公司一直高度重视
EHS管理工作,建立了有效的
EHS管理体系,并确保
持续的环保投入。近年来,公司已完成从老厂区至新厂区的搬迁,厂区的环保设
备、设施得以全面更新升级,公司环保管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1-1-25



3、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的成果、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的成果

公司研发生产的医药中间体中,已有
20多项产品通过浙江省省级新产品或省
级工业新产品验收,所服务的终端药物涉及抗肿瘤、骨髓纤维化、风湿、癫痫等治
疗领域。左旋肉碱系列产品方面,公司是国内最早实现左旋肉碱产业化的企业之一,
公司生产的左旋肉碱被国家科学技术部等联合评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


综上所述,公司将自主研发创新与体系化建设相结合,与制药企业的研发与
生产需求深度融合,帮助制药企业提高研发效率、降低药品研发和生产成本,并
对传统工艺进行优化革新,不断提高产业化生产的安全性、环保性,从而有效促
进了药品的研发和产业化,助力了医药产业的发展。


六、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众华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众会字〔
2021〕第
07808号),发行

2019年度、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5,099.40万元、8,457.87万元。因此,根据《上市规
则》第
2.1.2 条,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
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


七、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八、募集资金用途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如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简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医药中间体项目、原料药项目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42,707.32 40,328.04
2补充流动资金
11,000.00 11,000.00
合计
53,707.32 51,328.04

如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项目预计募集资金投入总额的,超过
部分用于补充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关的营运资金;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

1-1-26


目预计募集资金投入总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或银
行贷款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或银
行贷款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1-1-27



第三节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
本的比例
本次发行股份
2,417.4035万股。本次发行均为新股,不涉及股
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72.69元
发行人高管、员工拟参与
战略配售情况
经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人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人员将通过光证资管诚达药业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
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始配售的数
量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10.00%,即不超过
241.7403万
股,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90.7965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股
份数量的
3.76%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
与战略配售情况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发行市盈率
83.10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6.61元/股(按
2021年
6月
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21.73元/股(按
2021年
6月
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3.35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
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
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战略投资者、询价对象和在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
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发行费用概算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
13,576.31万元,明细如下:
(1)保荐承销费用:11,792.90万元
(2)审计及验资费用:850.00万元;
(3)律师费用:490.57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384.91万元;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57.94万元。

以上费用均不含增值税;上述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
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1-1-28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一)发行人

名称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葛建利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黄河路
36号
联系电话
0573-84601188
传真
0573-84185902
联系人杨晓静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联系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
021-52523144
保荐代表人杨科、范国祖
项目协办人韩剑龙
其他项目组成员李爽、刘侃侃、方雨亭、耿忠良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陈文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南路
1号金泰大厦
19层
联系电话
010-58137015
传真
010-58137768
经办律师张彦周、张晓霞、李帅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陆士敏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89号北外滩来福士广场东塔楼
18楼
联系电话
021-63525500
传真
021-63525566


1-1-29



经办注册会计师冯家俊、胡蕴

(五)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梅惠民
住所上海市九江路
69号
4楼
联系电话
021-63293886
传真
021-63293906
经办资产评估师张子祥、曹逸倩

(六)验资机构

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陆士敏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89号北外滩来福士广场东塔楼
18楼
联系电话
021-63525500
传真
021-63525566
经办注册会计师冯家俊、胡蕴

(七)股票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楼
联系电话
0755-21899999
传真
0755-21899000

(八)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户名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陆家嘴支行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号
联系电话
021-68419171
传真
021-68419668
账号
0216014040000059

1-1-30



(九)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号
联系电话
0755-88668888
传真
0755-82083295

三、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
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
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刊登初步询价公告日期
2021年
12月
29日
初步询价日期
2022年
1月
4日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22年
1月
7日
申购日期
2022年
1月
10日
缴款日期
2022年
1月
12日
股票上市日期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五、本次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一)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光证资管诚达药业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诚达药业员工资管计划”)。


(二)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
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由部分高

1-1-31



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并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
发行的战略配售。诚达药业员工资管计划拟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公
开发行数量的10.00%,即不超
发行的战略配售。诚达药业员工资管计划拟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公
开发行数量的10.00%,即不超过
241.7403万股。根据最终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
诚达药业员工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90.7965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
股份数量的3.76%。诚达药业员工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个月,限售期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光证资管诚达药业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

参与人姓名、职务、认购金额与比例具体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是否为董监高
认购金额
(万元)
资管计划持有
比例(%)
1葛建利董事长是
2,400.00
36.36%
2卢刚董事、总经理是
2,100.00
31.82%
3卢瑾副总经理是
1,800.00
27.27%
4彭智勇副总经理是
300.00
4.55%
合计
6,600.00
100.00%


1-1-32



第四节风险因素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及投资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以
外,应特别注意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是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
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一、创新风险

随着药物分子结构日益复杂,医药行业的研发投入持续加大。制药企业对
CDMO企业的工艺研发能力和速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需要以客户的需求
为导向,不断进行创新研发。但由于新技术的应用和新产品的研发存在一定不确
定性,如果公司对相关技术和产品的创新未能顺利实现产业化,则可能面临创新
失败的风险。

二、技术风险
(一)技术更新风险

经过多年积累,公司掌握了水溶性小分子氨基酸分离和纯化技术、药物手性
合成技术、过渡金属催化的偶联反应技术、多样化的化学合成生产技术和符合产
业化实施的设备装置改造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上述技术在短期内被其他技术替(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