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价值成长混合 : 鹏华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2年01月14日 11:01:06 中财网

原标题:鹏华价值成长混合 : 鹏华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鹏华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01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9年
10月
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准予鹏华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进行募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20年
02月
10日
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
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
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
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且
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
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
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详见本招募
说明书第十六部分。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
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
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
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
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
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
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
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
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
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


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
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年
12月
1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1年
09月
30日
(未经审计
)。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第二部分释义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八部分基金的投资

第九部分基金的业绩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第十六部分风险揭示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第十九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第二十一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第二十二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第二十三部分备查文件


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的约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鹏华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
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
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
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
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
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鹏华招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鹏华招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鹏华招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鹏华招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鹏华招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鹏华招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

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
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并经
2020

3月
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港股通标的股票: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

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

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
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鹏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
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

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7、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

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

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依照法律法规发布的公告为准)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最短持有期:指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前

(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最短持有期期满后(含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当日)投资者可
以申请赎回,因本基金红利再投资所生成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按照本合同第十六部分的约定另行


计算
41、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每份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的确认
日(对申购份额而言)

42、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起一年后的对应日,如无对应日或该对应日为非工
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
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
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因本基金红利再投资
所生成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按照本合同第十六部分的约定另行计算

43、《业务规则》: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
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
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的操作

4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
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
一种投资方式

5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
10%

51、元:指人民币元
5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
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

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
过程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
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的费用

59、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申
购基金时收取认/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
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

6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
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
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
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
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2、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层
3、设立日期:
1998年
12月
22日
4、法定代表人:何如
5、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层
6、电话:(
0755)82021233传真:(
0755)82021155
7、联系人:吕奇志
8、注册资本:人民币
1.5亿元
9、股权结构:


出资人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500 50%


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
7,350 49%
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50 1%
总计
15,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如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中国电子器件公司深圳公司副总会计师
兼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深圳发展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党
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党委副书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自
2008年
12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召明先生,党委书记、董事、总裁,经济学博士,讲师,国籍:中国。历任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
经济学院讲师、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中
国证监会第六、七届发审委委员,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书记。自
2012年
12
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杜海江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国籍:中国。历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然东路证券营业部
电子商务部经理、杭州保俶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浙江营销中心总经理、浙江管理总部总经理、
杭州分公司总经理、浙江分公司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等职务。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经纪事业部总裁。自
2019年
8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周中国先生,董事,会计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深圳华为技术有限
公司定价中心经理助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总部业务经理、深圳金地证券服务部财务经
理、资金财务总部高级经理、资金财务总部总经理助理、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部副总
经理、人力资源总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资金财务总部总经理。


2012年
12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MassimoMazzini先生,董事,经济和商学学士,国籍:意大利。曾在安达信(ArthurAndersen)
从事风险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历任
CA
AIPG
SGR投资总监、CAAM
AI
SGR及
CA
AIPG
SGR首席执行
官和投资总监、东方汇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CAAM
SGR)投资副总监、农业信贷另类投资集团
(Credit
Agricole
Alternative
InvestmentsGroup)国际执行委员会委员、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
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Capital
SGR
S.p.A.)投资方案部投资总监、Epsilon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psilonSGR)首席执行官,欧利盛资本股份公司(EurizonCapital
S.A.)(卢森堡)首席执行官


和总经理。现任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Capital
SGR
S.p.A.)市场及业务发
展总监。自
2010年
11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AndreaVismara先生,董事,法学学士,律师,国籍:意大利。曾在意大利多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
师,先后在法国农业信贷集团(Credit
AgricoleGroup)东方汇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CAAMSGR)法务部、产品开发部,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Capital
SGR
S.p.A.)治理与股
权部工作。现任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Capital
SGR
S.p.A)董事会秘书兼任
企业事务和战略发展部总经理。自
2016年
2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张元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国籍:中国。曾任新疆军区干事、秘书、编辑,甘肃省委研究室
干事、副处长、处长、副主任,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部(研究局)
主任(局长)等职务;2005年
6月至
2007年
12月,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
书记;2007年
12月至
2010年
12月,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兼党委副书记。自
2012年
12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高臻女士,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国籍:中国。曾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副处长,负责贷款管理和
运营,项目涉及制造业、能源、电信、跨国并购;2007年加入曼达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现任曼达林
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人。自
2012年
12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蒋毅刚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国籍:中国。历任深圳大学法学院讲师,广东君诚律师事务所主
任,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第一届及第四届管理委员
会主任。自
2021年
4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黄俞先生,监事会主席,管理学硕士,国籍:中国。曾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北融
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同方康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现任深圳市
奥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华融泰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同方康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行政总裁。自
2013年
11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事会主席。


陈冰女士,监事,管理学学士,国籍:中国。曾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会计、上海营
业部财务科副科长、资金财务部财务科副经理、资金财务部资金科经理、资金财务部主任会计师兼科
经理、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融资融券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国信证券总
裁助理,兼证券金融事业部总裁、资金运营部总经理。自
2015年
6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



SANDRO
VESPRINI先生,监事,工商管理学士,国籍:意大利。先后在米兰军医院出纳部、税务师
事务所、菲亚特汽车发动机和变速器平台管控管理团队工作、圣保罗
IMI资产管理
SGR企业经管部、
圣保罗财富管理企业管控部工作、曾任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S.p.A.)财务管理和投资经理,现任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Capital
SGR
S.p.A.)
首席财务官。自
2016年
2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刘嵚先生,职工监事,管理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毕马威(中国)管理顾问公司咨询顾问,南
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
10月加入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总裁助
理、首席市场官兼机构理财部总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自
2015年
9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监事。


郝文高先生,职工监事,大专学历,国籍:中国。历任深圳奥尊电脑有限公司证券基金事业部副经
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总监;2011年
7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登记结算
部总经理。自
2015年
9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左彬先生,职工监事,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
部律师;2016年
4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高级合规经理,高级合规官,总
经理助理,现任监察稽核部首席合规专家。自
2019年
9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何如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中国电子器件公司深圳公司副总会计师
兼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深圳发展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党
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党委副书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自
2008年
12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召明先生,党委书记、董事、总裁,经济学博士,讲师,国籍:中国。历任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
经济学院讲师、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中
国证监会第六、七届发审委委员,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书记。自
2012年
12
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邢彪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校办科员,中国证
监会办公厅副处级秘书,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证券投资部处长、股权资产部(实业投资部)副主任,
并于
2014年至
2015年期间担任中国证监会第
16届主板发审委专职委员,自
2015年
10月起担任鹏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鹏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法律部监察稽核经
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经理、职工监事、督察长,自
2014年
12月起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首席信息官。


高永杰先生,纪委书记,督察长,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干部,中国
证监会办公厅新闻处干部、秘书处副处级秘书、发行监管部副处长、人事教育部副处长、处长,自
2015年
2月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纪委书记、督察长,兼任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韩亚庆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国家开发银行资金局主任科员、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副调研员、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监、鹏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自
2017年
3月起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固定收
益投资总监。


王宗合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曾任职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行业研究
工作;历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管理部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
(MD),自
2021年
1月起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权益投资二部总经理、稳定收益投
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梁浩先生,副总裁,经济学博士,国籍:中国。曾任职于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从事产业政策研
究工作;历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MD),

2021年
1月起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研究部总经理、资产配置与基金投资部总经
理、基金经理。


李伟先生,副总裁,理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国际业务部科员,融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自
2021年
7月起担任鹏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璇淼女士,国籍中国,经济学硕士,9年证券从业经验。2012年
7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从事行业研究工作,历任研究部基金经理助理/高级研究员,权益投资二部基金经理,现担任权益投资
二部董事总经理(MD)/副总经理/基金经理。2016年
03月担任鹏华外延成长混合基金经理,2017年
11月担任鹏华优势企业基金经理,2018年
08月担任鹏华优质治理混合(LOF)基金经理,2020年
02月
担任鹏华价值成长混合基金经理,2021年
03月担任鹏华远见回报三年持有期混合基金经理,陈璇淼具

备基金从业资格。


本基金基金经理管理的其他基金情况:

2016年
03月担任鹏华外延成长混合基金经理


2017年
11月担任鹏华优势企业基金经理

2018年
08月担任鹏华优质治理混合(LOF)基金经理

2021年
03月担任鹏华远见回报三年持有期混合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的基金经理:

无。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情况
邓召明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

邢彪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鹏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韩亚庆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王宗合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权益投资二部总经理/稳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基

金经理,鹏华优质回报两年定开混合、鹏华精选回报三年定开混合、鹏华价值共赢两年持有期混合、
鹏华养老产业股票、鹏华中国
50混合、鹏华成长价值混合、鹏华产业精选、鹏华匠心精选混合、鹏华
创新未来
18个月封闭混合、鹏华消费优选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梁浩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研究部总经理/资产配置与基金投资部总经理/基金
经理,鹏华新兴产业混合、鹏华研究精选混合、鹏华科技创新混合、鹏华新兴成长混合、鹏华成长智
选混合、鹏华汇智优选混合、鹏华新能源精选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赵强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配置与基金投资部
FOF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鹏华养老
2045混合发起式(FOF)、鹏华聚合多资产混合(FOF)、鹏华长乐稳健养老混合发起式(FOF)、鹏
华养老
2035混合(FOF)基金经理、鹏华长治稳健养老一年持有期混合(FOF)、鹏华精选群英一年持
有期混合
MOM基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信息


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
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
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份;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
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
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
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
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
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
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基金管理人经营战略、经
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内部控制体系

(1)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基金管理人风险控制战略和控制政策、协
调突发重大风险等事项;
(2)公司督察长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业务环节合法合规运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基金管理

人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并可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

(3)公司经营管理层、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公司各部门总经理定期召开会议对各类风险予以充
分的评估和防范,对业务过程中潜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通报、讨论,并及时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
(4)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部门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定期不定期对业务部门内部
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提出整改建议;
(5)业务部门: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业务风险负有管控和及时报告的义务;
(6)员工:依照公司
“全面风险管理、全员风险控制
”的理念,公司每个员工均负有一线风险控制
职责,负责把公司的风险控制理念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业务环节当中,并负有把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风
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进行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通过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力争从源头上杜
绝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人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管理层牢固树立了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并着力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浓
厚的风险管理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
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包括岗位自控、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督察长和
监察稽核部监督的、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道内控防线;
(4)建立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自成立来,公司不断完善内控组织架构、控
制程序、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不断地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和更
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走向完善;
(5)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公司建立了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
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等基本管理制度以及包括岗位设置、岗位
职责、操作流程手册在内的业务流程、规章等,从基本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6)建立了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在岗位设置上采取了严格的分离制度,实现了
基金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公司会计与基金会计等业务岗位的分离制度,形成了不同岗位之间的
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操守风险;
(7)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公司通过健全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能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和风
险管理责任;
(8)构建风险管理系统:公司通过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报告、控制以及监督程序,并经过适当
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监督,从而识别、评估和预警与公司管理及基金运
作有关的风险,通过明晰的报告渠道,对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管理、控制,使部门和管理层即时
把握风险状况并及时、快速作出风险控制决策;

(9)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公司启用了恒生交易系统以及自行开发的投资指标监控系统等计
算机辅助控制系统,对投资比例限制、
“禁止买入股票名单
”、交叉交易等方面进行电子化控制,有效
地防止了运作风险和操守风险;
(10)不断强化投资纪律,严格实施股票库制度:公司不断强化投资纪律,加强集体决策机制,
各基金的行业配置比例、基金经理个股授权、基准仓位等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同时,公司建立了
严格的股票库制度、禁止和限制投资股票制度,并由研究小组负责维护,所有股票投资必须完全从股
票库中选择。公司还建立了契约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对各基金遵守基金合同的情况进行评估,防范契
约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
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年
4月
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
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
2002年
3月成功地发行了
15亿
A
股,4月
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



2006年
9月又成功发行了
22亿
H股,9月
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
5
日行使
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
24.2亿
H股。截至
2021年
9月
30日,本集团总资产
89,174.40亿元
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
16.36%,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
13.65%。


2002年
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
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资产托管
部,现下设业务管理团队、基金券商产品团队、银保信托产品团队、养老金团队、交易与清算团队、
项目管理团队、稽核监察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
9个职能团队,现有员工
114
人。2002年
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
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
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
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存
托凭证试点存托人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心价值,
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
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
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
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
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
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
ETF基金、
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
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
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
专业银行”。2016年
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
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
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017年
6月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资》“中
国最佳托管银行奖”;“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
2.0”荣获《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
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2018年
1月招商
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
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
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
委、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荣膺公募基金
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
行”奖;5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12月荣膺
2018东方财
富风云榜“2018年度最佳托管银行”、“20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2019年
3月招商银行荣获
《中国基金报》“2018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中国
最佳养老金托管机构”“中国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三项大奖;12月荣获
2019东方财富风云榜


“2019年度最佳托管银行”奖。2020年
1月,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优秀
资产托管机构”奖项;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托管机构”“最佳公
募基金行政外包机构”三项大奖;10月荣获《中国基金报》“2019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21

1月,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1月荣获
2020东
方财富风云榜“2020年度最受欢迎托管银行”奖项。


(二)主要人员情况

缪建民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20年
9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中央财经大学经
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人寿保险(集
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董事长,曾兼任中国人
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养
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年
5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
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年
7月至
2013年
5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
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汪建中先生,本行副行长,1991年加入本行;2002年
10月至
2013年
12月历任本行长沙分行行
长,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佛山分行筹备组组长,佛山分行行长,武汉分行行长;2013年
12月

2016年
10月任本行业务总监兼公司金融总部总裁,期间先后兼任公司金融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战
略客户部总经理;2016年
10月至
2017年
4月任本行业务总监兼北京分行行长;2017年
4月起任本行
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行长。2019年
4月起任本行副行长。


刘波先生,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毕业,1999年
7月加入招商银行至今,历任
招商银行重庆分行干部、总行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高级经理、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助
理、深圳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行长等职务,具有
20余年银行从业经验,在资产负债管理、资
本管理、资产证券化、统计分析、金融同业、资产托管等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21年
9月
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922只证券投资基金。


(四)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坚持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
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
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


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

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团队,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

制;
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则,视业务
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和岗位,并由全部人员
参与。

(2)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
点,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
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有效性包含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内部控
制设计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的设计覆盖了所有应关注的重要风险,且设计的风险应对措施适当。内
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能够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有效执行。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够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
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
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办公场地与我行其他业务场地隔离,办公网和业务网物理
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防火墙策略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重要事项和高风险环
节。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权责分配及业务流程等方面形
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品受理、会计核算、资
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
度化、规范化运作。


(2)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格的加密和备份措施,
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
访问。

(3)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获取的客户资料严格保密,除法
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监管机构及审计要求外,不向任何机构、部门或个人泄露。

(4)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机房、权限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电脑
机房
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所有电脑设置密码及相应权限。业务网和办公网、托管业务网与全行业
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
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5)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机制、加强
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情况的合法性、
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
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拒
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
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
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回函并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
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层
联系电话:
0755-82021233

传真:
0755-82021155
联系人:吕奇志
网址:
www.phfund.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
502房
联系电话:
010-88082426
传真:
010-88082018
联系人:张圆圆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号花旗集团大厦
801B室
联系电话:
021-68876878
传真:
021-68876821
联系人:李化怡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
2座
709室
联系电话:
027-85557881
传真:
027-85557973
联系人:祁明兵
(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0号富力中心
24楼
07单元
联系电话:
020-38927993
传真:
020-38927990
联系人:周樱
2、其他销售机构
(1)银行销售机构
1)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58号海峡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58号海峡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俞敏
联系人:黄钰雯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9999
网址:www.fjhxbank.com

2)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
2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
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高天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昇荣
客户服务电话:95302
网址:www.njcb.com.cn
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张莉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联系人:唐苑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8)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路
60号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路
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6-96779
网址:www.xacbank.com
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联系人:刘玲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1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1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联系人:穆婷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1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陈洪源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1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迟卓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14)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号
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勇
联系人:李阳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0338或
96588(广东省外请加拨
0756)
网址:www.crbank.com.cn

(2)证券公司销售机构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95517或
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号金源中心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号金源中心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代)
联系人:李荣
客户服务电话: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号华远华中心
4、5号楼
3701-371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盘古大观
A座
40层
法定代表人:施华
联系人:丁敏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人:郁疆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020)95575
网址:www.gf.com.cn

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陈瑀琦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8)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
8号国联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
8号国联大厦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祁昊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钟伟镇
客户服务电话:95521/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1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联系人:李颖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11)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
A座国元证券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米硕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12)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客户服务电话:956088

网址:www.cnht.com.cn

1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胡子豪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4)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
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
1栋
20C-1房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虞佳彦

客户服务电话:95323

网址:www.cfsc.com.cn

1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邮
编:830002)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邮
编:830002)


法定代表人:李琦
联系人:王怀春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网址:www.swhysc.com1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邮编:200031)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陈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网址:www.swhysc.com1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号大成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肖林
联系人:王薇安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1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19)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高扬
客户服务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2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
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2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
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18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朱琴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2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2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杜杰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24)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
501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5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2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5层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联系人:董巨川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3)期货公司销售机构
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1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4)第三方销售机构
1)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号院
6号楼
7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号院
6号楼
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马浩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818
网址:corp.5irich.com
2)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
SOHO
T3
A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戚晓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danjuanapp.com

3)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1层
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法定代表人:葛新
联系人:王笑宇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4)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
5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
5层
5122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侯仁凤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王晓晓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funds.com
6)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号
2栋
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号
A座
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王国壮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9868
网址:www.tdyhfund.com/Index
7)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号院
2号楼
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
10号

法定代表人:于龙
联系人:张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8)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号
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
4楼
法定代表人:巩巧丽
联系人:刘晖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9)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5楼
503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5楼
503
法定代表人:王旋
联系人:董亚芳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10)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座
15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联系人:韩锦星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网址:kenterui.jd.com1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2)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张云飞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13)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号
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朱了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14)青岛意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
234号海航万邦中心
18层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
234号海航万邦中心
18层
法定代表人:Giamberto
Giraldo
联系人:黄金
客户服务电话:400-6123-303
网址:www.yitsai.com1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张佳琳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1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王诗玙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1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鸿飞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18)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广
联系人:宁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1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高莉莉
客户服务电话:95021/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20)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4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4室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联系人:曾芸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21)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客户服务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2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邓爱萍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23)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1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

司)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联系人:郑骏锋
客户服务电话:95017
网址:www.tenganxinxi.com24)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号
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号
1105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联系人:卢亚博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8-208
网址:www.licaimofang.com25)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号院
1号昆泰国际大厦
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王超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网址:fund.sinosig.com26)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号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2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洪泓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3
网址:www.5ifund.com28)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联系人:陈慧
客户服务电话: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29)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讯中心
A座
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沈晨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30)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

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办公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层
联系电话:(0755)82021877
传真:(0755)82021165
负责人:范伟强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66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领展企业广场
2座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施翊洲
经办会计师:单峰、肖菊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


2019年
10月
30日证监许可
[2019]2057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0年
02月
10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
三、基金的存续期间
不定期
四、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
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

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依照法律法规发布的公告为


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
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
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
2020年
04月
13日起(含当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

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

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

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
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损失。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
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
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日),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可在
T+2日后
(包括该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
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
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
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对上述程序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申购金额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
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
除外)。



2、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
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万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
统等特定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与申购级差限制可
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3、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账户最低余额为
0.01
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0.01份时,该笔赎回
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
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
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
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
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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