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鑫创: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

时间:2022年01月14日 22:10:55 中财网
原标题:华安鑫创: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28 证券简称:华安鑫创 公告编号:2022-005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减持股份预披
露的公告







公司股东肖炎、杨磊、宁波君度尚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
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加泽北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孙艳秋保证向本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本公司股份14,852,87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8.57%)的股东肖
炎,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1,600,000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比例2%)。


2、持本公司股份6,643,93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8.30%)的股东杨磊,
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1,6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比例2%)。


3、持本公司股份5,027,93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28%)的股东宁波
君度尚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度尚左”)计划以集中竞
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5,027,930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28%)。


4、持本公司股份1,005,58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26%)的股东宁波
梅山保税港区加泽北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加泽”)
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1,005,58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26%)。


5、持本公司股份74,49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9%)的股东孙艳秋,
计划自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18,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


以上股东中,君度尚左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其
所投资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
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君度尚左适用投资期限在36个月以上但不满48
个月的,在任意连续六十个自然日内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1%,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的规定。


以上股东除君度尚左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
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鑫创”或“公司”)
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肖炎、杨磊、君度尚左、宁波加泽、孙艳秋分别出具的《关
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具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肖炎

14,852,875

18.57%

2

杨磊

6,643,936

8.30%

3

君度尚左

5,027,930

6.28%

4

宁波加泽

1,005,586

1.26%

5

孙艳秋

74,495

0.0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情况




股东名


计划减持

数量

计划减
持比例
不超过

减持股份

来源

减持

方式

减持
期间

减持价格

减持

原因

肖炎

不超过
1,600,000股

2%

首次公开
发行前股


大宗交


注2

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
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
定,且不低于发行价


自身资金
需求

杨磊

不超过
1,600,000股

2%

首次公开
发行前股


大宗交


注2

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
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


自身资金
需求

君度尚


不超过
5,027,930股

6.28%

首次公开
发行前股


集中竞
价交易、
大宗交
易、协议
转让

注2

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
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


自身资金
安排

宁波加


不超过
1,005,586股

1.26%

首次公开
发行前股


集中竞
价交易、
大宗交
易、协议
转让

注2

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
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
定。其中刘景泉作为
本企业持股16.875%
股东以及上市公司前
任董事(2021年3月
辞任),间接持有上市
公司169,693股,此
部分减持股价不低于
发行价

自身资金
安排

孙艳秋

不超过
18,600股

0.02%

首次公开
发行前股


集中竞
价交易、
大宗交


注2

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
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
定,且不低于发行价


自身资金
需求




注1: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分红送股、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上述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注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公司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
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公司本公告披露日起3
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公司本公告披露
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二)本次拟减持股东的相关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本减持计划涉及的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股东肖炎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1)自华安鑫创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华安鑫创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①上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
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②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3)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或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
的公司股份。此外,本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在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下同);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1年7
月6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5)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
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首次减持公司股票或减持股票比
例在5%以上(含5%)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公告。


若违反上述减持承诺的,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未履行上
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出售股票,则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
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2、股东杨磊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1)自华安鑫创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华安鑫创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①上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
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②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3)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
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首次减持公司股票或减持股票比
例在5%以上(含5%)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公告。


若违反上述减持承诺的,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未履行上
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出售股票,则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
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3、监事李庆国的配偶孙艳秋股东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
诺如下:

(1)自华安鑫创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华安鑫创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或本人配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或本人配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或本人配偶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如本人或本人配偶


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或本人配偶在就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或本人配偶直
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此外,本人或本人配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1年7月6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本人不因本人配偶李庆国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延长锁定期限的
承诺。


(4)若违反上述减持承诺的,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未
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出售股票,则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
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
损失。


4、股东宁波君度尚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
梅山保税港区加泽北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
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1)自华安鑫创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华安鑫创回购该部分股份。


(2)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企业已
作出的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交
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如需减持股份的,将分步减持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全部发行人股份,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
持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违反上述减持承诺的,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未履行上
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公司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损失。


5、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的肖炎和刘景泉
及监事李庆国配偶孙艳秋承诺如下:

(1)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或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
的公司股份。此外,本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1年7月6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


(4)若违反上述减持承诺的,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未
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公司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损失。


6、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肖炎、杨磊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在锁定期内,本人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①上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
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②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已经依法承担
赔偿 责任;

(3)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


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首次减持公司股票或减持股
票比例在5%以上(含5%)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公告;

(4)本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
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
造成的损失。


7、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君度尚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
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加泽北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在锁定期内,本企业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本企业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
持:①上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
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②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已经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3)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
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首次减持公司股票或减持
股票比例在5%以上(含5%)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公告;

(4)本企业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
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
此造成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及其他法律法规有关减持
股份的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股东将根据股票市场情况、公司

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
间、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
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股东肖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关于股东杨磊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3、《关于股东宁波君度尚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减持计划告
知函》;

4、《关于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加泽北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
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5、《关于股东孙艳秋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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