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致安3个月定期债券 : 关于嘉实致安3个月定期债券第九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关于 嘉实致安 3 个月定期债券 第 九 个 开放期 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2年 1月 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致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嘉实致安3个月定期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787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9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嘉实致安3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嘉实致安3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年1月19日 赎回起始日 2022年1月19日 注: 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人民 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发起 资金提供方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机构 投 资 人 。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 过 50%。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 公开 销售 。 2 申购 、 赎回 业务的办理时间 (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 赎回, 2022年 1月 19日 (含该日) 至 2022年 1月 20日 为 本基金 第 九 个 开放期 , 若该工作日为 非港股通交易日 ,则 本基金不开放申购与 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期货 交易市场、证券 /期货 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调整 实 施日前依照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 上公告。 (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 赎回。 在开 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 的,视为投资人下一开放日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并按照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处理 。 但若 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下一开放期首日之前提出申购、赎回申请 的,视为无效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元 (含申购费) , 追加 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元 (含申购费) 。 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首次申购单笔及追 加单笔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或基金合同 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 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 100万元≤M<300万元 0.5% 300万元≤M<500万元 0.3% M≥500万元 按笔收取,单笔1000元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 1) 本基金 份额 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 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 2)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 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 3) 基金管理人可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 上述规定 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 在 调整 实施 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 介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 4) 基金管理人可以 在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约 定 的 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 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 日 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 指定媒 介 上公 告 。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份,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某 一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 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赎回本基 金的具体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 费率越低。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 ( N) 赎回费率 N <7天 1.5% 7天 ≤N <30天 0.1 % N≥ 30天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 1)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 的投资人 收取 的 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2) 基金管理人可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 上述规定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 在 调整 实施 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 介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 3) 基金管理人可以 在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约 定 的 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 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 日 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 上公 告 。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 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6 号院 4 号楼汇亚大厦 12 层 电话 ( 010 ) 65215588 传真 ( 010 ) 65215577 联系人 黄娜 (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27 楼 09 - 14 单元 电话 ( 021 ) 38789658 传真 ( 021 ) 68880023 联系人 邵琦 ( 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A 座 2 单元 21 层 04 - 05 单元 电话 ( 028 ) 86202100 传真 ( 028 ) 86202100 联系人 罗毅 ( 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6 层 电话 ( 0755 ) 84362222 传真 ( 0755 ) 84362284 联系人 陈寒梦 ( 5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 6 号华润大厦 B 座 3101 室 电话 ( 0532 ) 66777997 传真 ( 0532 ) 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 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 1366 号万象城华润大厦 B 座 2 幢 1001A 室 电话 ( 0571 ) 88061392 传真 ( 0571 ) 88021391 联系人 邵琦 ( 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 1802 单元 电话 ( 0591 ) 8801367 0 传真 ( 0591 ) 88013670 联系人 陈寒梦 ( 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新街口汉中路 2 号亚太商务楼 23 层 B 区 电话 ( 025 ) 66671118 联系人 潘曙晖 ( 9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 5 号凯华国际金融中心 36 层 05 - 06 单 元 电话 ( 020 ) 29141918 传真 ( 020 ) 29141914 联系人 陈寒梦 5.2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遵循销售 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 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jsfund.cn)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 将 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并在开放期首日披露上一封闭 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敬请投资者留意 。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 1) 嘉实致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 、以定期开放方式 运作的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 嘉实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 平安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 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 业务 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 细情况,请认真阅读 《 嘉实致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及 其更新 ,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jsfund.cn)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http://eid.csrc.gov.cn/fund) 进行查询。 ( 3) 本基金募集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机构投资 人 。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 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 公开 销售。 ( 4) 投资者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 T+2日后 (包括该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 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 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 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 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 ( 5)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 1月 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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